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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游业的现状及旅游的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2009-08-11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10期
关键词:设施旅游

周 萍

摘 要:黑龙江省旅游资源长期受国家政策性保护。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黑龙江省旅游业将进入一个迅猛发展阶段。优化配套设施、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完善旅游业组织结构、加强宏观管理、强化环保意识、实现旅游资源开发的科学发展,成为当前黑龙江旅游业当务之急。

关键词:旅游;设施;服务市场

我们的旅游业发展缓慢,原因是多方面的:

1 我省的旅游资源长期受国家的高度保护,始终处于封闭状态。由于旅游业是一个投入少、利润高、创汇多的行业,国家以垄断手段实行保护,如对作为旅游业龙头的旅行社不准外资染指,一直未允许外资以中外合资和外方独资方式经营,导致旅游市场迄今为止仍处于封闭状态。众所周知,要发展国际旅游业,关键在于客源,客源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而客源主要依赖旅行社想方设法去组织。

2 我省旅游设施和基础设施落后,国家投资少。“软”“硬”环境都不够完善,由于财政困难,我国对旅游设施的物质投入少,基本上是贯彻“以旅游养旅游”的方针,花钱多的项目上不去,只能因陋就简。以致设施不全,位于我国中西部的有些旅游景点,交通不够便捷,民航不能直接到达,或由于航班限制,客运能力差;铁路也经常处于超载状态运营;加上邮电传递、信息通讯也欠完善,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有人说,我省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江山如此多娇,不愁无人问津。但事实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旅游及相关服务设施和完善的软、硬环境,是难以大量吸引客源的。

3 旅游设施不配套,服务质量差。所谓旅游业,实际包括住、吃、行、游、娱、购六个要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由于我省对上述旅游服务设施仅有少量直接投资,而在利用外资方面,因有的项目开放,有的不开放,以致服务设施不配套。从总体上看,外资主要局限于饭店宾馆,其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如交通、商业购物尽管也都涉及,但比重很小,投资十分有限。对景点建设,除国家指定的度假区外,外资不能插足,因而景点内设施落后,其中突出的是卫生条件差。

4 我省旅游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我省国际旅游业在国家高度保护下,国有企业享有经营特权,缺乏引进和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且在体制上存在政企不分现象,旅游企业没有真正走入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制约企业的自我发展。同时,由于我省在财政制度上各地分灶吃饭,地区间在为数不多的旅游投资上各自为政,市场分割,重复建设,并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在这种情况下,更使旅游业分散竞争力,在国际旅游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显得软弱无力。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1)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发布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发展得以永续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要通过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旅游法》、《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2)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防”,少谈“治”,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应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避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手段。

(3)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以及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一些旅游开发和发展似乎没有完全掌握和充分尊重居民对发展旅游的认识,缺乏对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和发展的鼓励。

(4) 增加环保经费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

(5) 加强科学研究

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到的学科面很广,因此,在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6) 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

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由旅游者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乡村旅游,绿色旅游等等生态旅游形式是当今公认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旅游与环保矛盾不能共存的理想的旅游形式,是世界旅游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有许多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适时适地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有利于旅游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总之,旅游发展不应把自己同旅游环保敌对起来,环境有效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相信在全民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今天,通过有关部门对旅游环境的宏观保护和综合治理,我省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真正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项“朝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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