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用能单位如何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监督
2009-08-11冯志刚
冯志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从节约能源的基本国策出发,对能源计量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当前能源计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用能单位如何加强能源计量监督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
《节约能源法》已经就企业节能管理、政府目标考核、节能评价审计等措施作出了规定,而这些无一不是以科学计量数据为基础的。根据当前能源计量的实际情况,只有加强对两法(《计量法》、《节约能源法》)的宣传引导,深入用能单位,通过有理、有力、有节的帮助和监督措施,规范能源计量行为,才能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为用能单位和国家采取调控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1 依法确认能源计量的种类范围
能源计量是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对能源有关的量进行测量的工作。包括选择计量方法、配置计量器具、计量读数、控制与记录、计量管理等。它是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的关键性技术基础工作,关系到国家一系列引导性和强制性措施的实行,对实现节能减排的效果举足轻重。正确认定能源计量的范围,是有效实施节能计量法制管理的前提条件。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明确了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该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由于此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在能源计量管理中应该按照该标准的规定,确定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该标准还定义:“能源计量器具是指用于测量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根据常理,常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该包括用于称重计量的各种衡器,测量流体量的流量计量装置和容量计量装置,用于热工参数测量的压力、温度计量装置,用于能源质量检验、载能工质品质检测的化验分析计量器具等。
2 实行分类计量监督管理
《节约能源法》分别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的节能提出了要求。计量工作也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对计量的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只有这样,才能贴近用能单位的实际,达到较好的效果。
工业企业和用能大户是节能计量监管的重点,应该重点督促和管理。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配备率、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量器具修理或者拆装后的检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等各个方面都应该进行规范要求,实行有效监督。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能源计量管理,对全社会节能具有示范、带头和管理作用。应该围绕节能规划和节能目标、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财政定额管理、公共机构采购、能源审计等管理措施开展工作。比如做为公共机构的各项能源消耗量的测量、管理和公共场所与节能密切相关的温度控制管理等。
在建筑领域,要充分发挥建筑主管部门的作用,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各个环节,结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进行计量监管。一方面要根据建筑施工现场较为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完善现场用能计量措施;另一方面要针对能源分户计量和室内温度的控制要求加强计量管理。
交通运输行业则主要是燃料计量管理。该待业主要使用流动用能设备,用能行为更为分散,并且大量使用社会公用能源计量器具。除了广泛宣传节能计量的重要性、加强内部能源供应点的计量管理以外,还有必要对外部能源供应方的能源计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和监督。
3 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管理
《节约能源法》将能源计量器具由“自主配置”调整为“依法配置”,并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规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对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管是贯彻《节约能源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计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执行这一规定时要同时关注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配备率、合法性和检定合格等几个方面。如GB17167-2006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准确度已有比较具体的规定,用能单位应该遵照执行;在计量器具合法性方面,要注意《计量法》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进口计量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检定合格。
4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基础工作
能源计量管理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GB17167-2006的规定,一般包括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人员的资质、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和档案、量值传递或溯源、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标签、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统计报表数据的溯源等方面。可以结合该标准的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用能单位各项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科学设置能源计量管理岗位,配备计量管理人员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定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读数和记录行为,杜绝估量计量、虚拟数据、弄虚作假的计量违法行为,确保能源计量和计量数据的准确有效。
计量监督部门应该建立能源数据库,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储存管理,按照规定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统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宏观调控部门提供能源计量数据及能耗预警信息,实现资源共享、适时监控。同时,要充分发挥计量技术部门的优势,加强能源计量应用方法的研究,推广科学、便捷、经济、有效、实用的计量检测技术和检定/校准服务,对能耗计量、数据采集以及相关管理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