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怕的是问题官员复出不违规
2009-08-11潘洪其
潘洪其
去年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事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近日,邵立勇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长。山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2009年5月14日《新京报》)
近段时间问题官员复出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不少人对此已经“审丑麻木”,但去年抗震期间受到处理的邵立勇于地震一周年之际复出履新,仍然在网络上激起了强烈义愤。
然而必须承认,邵立勇复出任职的确没有违反规定。《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按照有关规定,官员被免职不同于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重新任职不受至少一年的时间限制。邵立勇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长,级别与他以前的职务相同,别说他受处理一年后才复出,就是他被免去滨州市工商局长之后第二天就调任威海市工商局长,严格说来也是“不违反规定”的。
不但邵立勇复出“不违反规定”,去年因“瓮安事件”被撤销党内职务的瓮安县县委书记王勤,几个月后调任贵州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有关方面也表示“不违规”(王勤被撤消瓮安县委书记职务时,级别从正县级降为副县级,五个月后他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级别为副县级。所以,其复出严格说来就没有违反《公务员法》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三鹿奶粉事件负有责任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被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前已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有关方面同样声称“不违规”……问题官员复出固然可怕,但最可怕的不是别的,而正是这个“不违规”。
问题官员复出“不违规”,首先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身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和弊端,客观上为问题官员轻而易举复出任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比如,一个屡受诟病的问题是,由于免职并不是处分,官员被免职后重新任职不受时间限制,一些地方和部门就故意混淆免职与撤职的区别,将原本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问题官员“偷换”为按免职处理,既给外界造成了“问题官员的乌纱帽已经摘掉”的印象,又能方便快捷地安排被问责官员复出任职。
其次,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的问题、弊端加以“恶意利用”,他们一方面钻漏洞、打擦边球,为问题官员复出大开绿灯;另一方面,又理直气壮地拿“不违规”抵挡舆论的批评。长此以往,无论是复出的问题官员,还是安排问题官员复出的有关部门,都会变得对舆论的非议不以为然,对民意的压力无动于衷,会锻炼出一身“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好功夫,从而使问题官员复出愈演愈烈,乃至局面不可收拾。
中央纪委、监察部去年通报指出,滨州市工商局在地震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仿照这个句式,我们完全可以说,一些地方和部门置公众的情感和舆论的吁求于不顾,一再安排问题官员复出任职,甚至公然挑逗群众的情绪,严重败坏了政治道德,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
“不违反规定”绝不能成为官员复出的挡箭牌。正如不违法的不一定合理,“不违规”的也未必“不失德”,问题官员们“按照规定”堂而皇之复出任职,其危害性绝不能等闲视之!
【原载2009年5月15日《燕赵
都市报》】
题图/写悔过书也抄袭/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