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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创建的启示

2009-08-06张义成

农家顾问 2009年6期
关键词:红安农经大户

张义成

江苏省东台市红安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运作一年来,为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积累了宝贵经验。从该社的筹建发展过程中,可得到五点启示:

1.村组干部和相关农户积极支持和拥护是合作社的基础红安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3个专业大户(承包了本村农户8公顷多土地)在土地流转协议的基础上,镇农经部门与村干部会商,研究相关事宜后,向承包人和所涉农户约法三章:一是原土地流转期限和农业用途不变;二是有偿转让标准和其他条款不变;三是农户承包经营权不变。另外,在入股协议中附加一条承包人和农户的权利:凡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优惠政策均按规定享受。村委会通过广播、座谈、登门等形式宣传沟通后,一周内就有71户主动与村签订了“土地入股协议”,为合作社的顺利创建奠定了基础。

2.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离不开政府相关涉农事业单位的“加盟”红安村3个专业大户承包土地(特别是外村2个有经验的高效设施农业种植大户)都是预先(提前半年)将土地需求信息和地租预期告知镇农技部门,由镇农技部门为中介,与村沟通,牵线搭桥。村与大户达成租地意向后,村再与农户反复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然后,村再与专业大户签订相关合同协议,连同土地流转合同由镇农经部门见证备案。农技、林业、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由于平时与专业大户服务接触较多,在土地流转市场中,他们的作用不可替代。

3.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土地股份合作的初始模式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党的农村政策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全民创业工作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是不可避免的,这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式经营,对土地的需求量大,而且不会改变土地的用途性质,能够就地就近对农民以现实的科技示范,有利于促进农民学习科技、增加收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当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时,可以及时引导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成为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4.有偿流转标准要能够使农户和专业大户双方所接受引导适度规模经营、扶持鼓励土地流转,扶持引导要并重,有偿流转要为农户、专业大户双方着想,只顾一头不行,必须市场化动作才能做到双赢,才能形成流转形式多样化、牵头主体多元化,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

5.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服务要到位引导土地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坚持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承包权益。做到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入股协议规范化。向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交地时要做到四址清楚,交通路道、水利基础设施等要明确现状和投入主体。对农户流转的土地面积和界址都要事先核实准确,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发生矛盾时,村组干部和乡镇相关部门,特别是农经部门要及时跟踪服务、协调处理,不能合同一签万事大吉。

总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实施规模经营,是农村土地现阶段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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