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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千万元巨款去向成谜,杨彦明成为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人

2009-08-06丁一鹤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09年8期
关键词:赃款挪用公款一审

丁一鹤

迄今为止,在中国证券界没有任何一个案件能够像杨彦明贪污案这样历经4次审判才最终作出判决。持续5年的审判,让杨彦明在鬼门关前来回走了几遭才最终站在了地狱的入口处。即便如此,杨彦明依然给世间留下一个谜团,这笔最后被认定为6536万元的巨额赃款到底在哪儿,杨彦明至死不招。从这个意义上说,杨彦明也是证券界“零口供”被判死刑的第一贪官。

监守自盗,证券界操盘高手五年拿走六千多万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78年4月考入沈阳农学院学习,1982年本科毕业后又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那么,杨彦明是如何把自己一步步推向深渊的呢?

1986年10月,杨彦明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1998年6月,以农行为背景的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杨彦明受命担任长城信托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由于当时的信托业可以同时开展证券业务,这就为混业经营带来的种种混乱制造了条件。2000年监管部门决定,将信托业与证券业分离。5家中央级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业务及证券营业部(其中就包括长城信托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合并,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银河证券。银河证券成立后,杨彦明继续担任这家营业部总经理,该营业部先后迁址、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

有资料说,“上任之初,杨彦明大刀阔斧地开展起了营业部的业务,把证券市场做得如火如荼,与此同时也造就了他刚愎自用的处事风格——脾气暴躁、武断,命令员工做这做那时,也从不作过多解释,同员工之间的交流更是少之又少”。

在那个管理混乱的年代,营业部有委托理财的职能,然而中国证券市场牛短熊长的特点导致了几乎所有的代客理财均亏损累累,这就使得一些进行代客理财的营业部隐藏着大量的资金黑洞。执著于二级市场的杨彦明也一样。

杨彦明贪污的公款主要来自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理财资金。和所有的委托理财一样,杨彦明与之签订了不俗的收益率,但光靠买卖国债则根本无法达到这样的收益水平,加入其他运作方式就在所难免了。杨彦明一直对自己操作股票业务的能力深信不疑。但是,与其他人不同的是,别的营业部代客理财的行为是集体和公司行为,但在杨彦明这里却是“我说了算”——纯粹的个人行为。杨彦明每次从营业部里提取现金,都有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为其无条件开道,即代客理财。但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杨彦明却从不告诉单位里其他人。每当部下询问资金的运作情况时,杨彦明只有一句话:不该问的别问。

2003年年底,杨彦明接到了上级的一纸调令,让他到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筹备工作。至此,他亲手编织的长达五年之久的命运罗网开始渐渐收紧。手下的工作人员不得不告诉他,这些年由他提取支配的资金已近7000万元。连杨彦明自己也大吃一惊,随后他告诉工作人员:“出了问题由我负责,你们好好工作。”他冷静地指使工作人员把电脑里的相关资料全部删除了,没多久他就与妻子离了婚。

2004年4月23日,就在杨彦明被调离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一职不久,杨彦明选择了在一处偏僻的房屋内自杀,但他的生命似乎比他的意志要坚强得多。他先是数次割腕,在求死不成的情况下,又打开了煤气开关,企图中毒而死。天不遂人愿,随着那一声巨大的爆炸,他不得不从幕后走向前台,重新审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调查煤气爆炸的原因,与此同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向警方报了案。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证券大案浮出了水面。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立案侦查。

调查结果令所有人震惊。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先后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的名义,多次指令时任上述营业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的章蓉,从营业部的70余个资金账户内提款共计人民币6536万余元,杨彦明将这些款项予以侵吞。

除涉嫌贪污之外,他还有另外一个罪名——挪用公款罪。2000年7月,杨彦明所在的北京虎坊桥营业部准备搬迁,营业部的几位领导最终相中了望京地区的一处房产,大家都同意租用那里的房子。2000年8月14日,杨彦明挪用公款注册成立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随后佳杰堂公司购买了望京的房子,然后将房子再租给营业部。在这个“自己买房子租给自己”的过程中,杨彦明涉嫌挪用公款2480万元。

因贪污、挪用公款近1亿元, 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发回重审,生命曙光在地狱门前突然闪现

一审宣判后,杨彦明被全国各大媒体冠以“证券界死刑第一人”的名号。

钱列阳和许昔龙是杨彦明案的二审辩护律师。令他们惊讶和不解的是,第一次见面时杨彦明这样说:“我知道你们会问赃款的去向,很抱歉,我实在说不清楚,一审辩护人也劝我说清赃款的去向,以求从轻量刑,但我没有谈这个问题,我宁愿就这样离开。”两位律师清楚地知道如果能把这些资金的去向搞明白,也许救命还有一线希望,但杨彦明却把这线希望堵死了。但生命的曙光还是垂青于杨彦明的。

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杨彦明案正好赶上了。对他更为有利的是,此期间法律界和学术界都在争论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废除死刑”的呼声甚嚣尘上。执法机关在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上,纷纷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对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更是慎之又慎。

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案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精兵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二审中,杨彦明的二审辩护律师钱列阳提出了申请,他要求专业人员对此案所涉及的所有账目进行重新审计。

经过认真审理,2006年5月9日,北京市高院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重审,杨彦明与助手庭上博弈

为了确定准确的涉案金额,一审重审时,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从案发前杨彦明所任职的营业部搬回了264本账册,逐页查找章蓉的取款记录,并逐一核对笔迹,工作耗时近10个月。尽管如此缜密,但还是有些取款行为无法确认,导致各次审查金额都有所不同。

2008年5月,再次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杨彦明面对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杨彦明提起的四项指控:第一项指控为贪污6536万元,另外三项指控分别为贪污376万元、挪用公款2480万元、挪用公款60万元。

在一审过程中,杨彦明对检方提起的四项指控都进行了辩解,而一审重审时,他却只对6536万元的指控进行辩解,对其他三项指控不持异议。他一改一审时“章蓉说多少就是多少”的说辞,把责任开始往章蓉那里推。而章蓉坚称,她是在杨彦明的指使下才取的钱,并全部交给了杨彦明。其实赃款去向依然是庭审的最大焦点。与前两次庭审时一样,杨彦明依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认为,6536万元的贪污赃款中相当一部分是被杨彦明行贿出去的,如果杨彦明被判死刑,最终得益的将是这些隐藏在幕后的人。出于判决的社会意义,法院可以考虑不判处杨彦明死刑。但钱列阳的观点遭到了公诉人的反驳:“如果不严惩犯罪者,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即‘只要死扛不说就可以免灾。”

在这次庭审辩论中,公诉方和辩护方争议的焦点是杨彦明贪污的巨额款项到底有多少,杨彦明究竟该不该杀。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彦明死刑;章蓉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两次一审,两次死刑。杨彦明心有不甘,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章蓉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轻判。

最后一搏,赃款去向引发各种猜测

2009年3月25日,杨彦明再次坐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这一次庭审,拒不开口的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赃款行贿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但当检察官询问这些赃款给了哪些部门和个人时,杨彦明又故伎重演不再往下说了。杨彦明对自己的拒不交代给出了看似合理的解释:“我不想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相信我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法律是公正无情的,它是不会因某个人的意志而转移的。

2009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处杨彦明死刑的终审判决,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章蓉由有期徒刑6年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宁死不说出赃款下落,成为制约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一道瓶颈。杨彦明死不足惜,但几千万元的国有资产不可能就这样没有痕迹地被蒸发了,人们希望能够破解这个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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