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心
2009-07-31西岭雪
西岭雪
一个是电脑公司的总裁米先生,一个是该公司大厦的看门员老波比,他们两个提出要交换心脏后因为医生拒绝手术而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颁令强制医生执行。
在法庭上,老波比讲述了一个身份悬殊的友情故事——5年前,那时他是一个流浪汉。一个星期三的晚上,米先生经过他身边,给了他5块钱。以后每个星期三。米先生都会给他5块钱。后来,在一个下雪天,米先生没有给他钱,却带他去喝了一顿热汤。从那次开始,他们成为了真正的朋友。
再后来,米先生介绍波比进了自己的公司做门卫。唯一与其他员工不同的是,每个星期三,他们仍会坐在一起共进一顿午餐。直到这个月初米先生突发心脏病入院。波比这才知道他的老朋友有一颗岌岌可危的心脏。于是,他提出与朋友交换心脏。
他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理由:“他有家庭,有妻子,两个孩子,还有整个公司上千人在等他开工吃饭;而我,一个流浪汉,无家无业,无儿无女。他的价值远大于我。”
律师问:“如果你是总裁而他是门卫,你还会愿意跟他交换心脏吗?”
“不,如果我是总裁,未必会在雪天带他去喝热汤。”老波比说,“5年中他给予我很多,而我唯一能给予他的就是友谊与我这颗健康的心脏。”
律师质疑米先生倘若不是为了换心,那么他最初与一个流浪汉的循序渐进的友谊到底意义何在?
米先生回答:“在我的周围,人人视我为老板,事事对我言听计从,但是没有人肯与我推心置腹,当我是朋友。只有他,他从不奉承我,固执己见,但他却真正当我是他的朋友,平等、自由的朋友。当他向我提出换心要求的时候,我答应了,我的考虑仅仅是因为我有儿女,不想他们失去父亲。如果你们质疑这友谊,认为我在安排波比进公司时就在计划换心,那么不是侮辱了我,而是侮辱了我的朋友波比。”双方陈辞感动了法庭上所有的人。然而法官最终还是宣布他们败诉——基于生命平等的无上原则,没有一条法律可以强制要求以一个生命的结束来换取另一个生命的延续。
老波比十分沮丧,然而米先生却淡然地说:“我早知道是这样的结局。如果不让你上庭,你无论如何都不会甘心的。”
波比惊愕地反问:“你答应上庭只是为了让我说出那些慷慨激昂的话,让我当一回英雄?”
米先生答:“不,经过这些,我以后就可以无比骄傲地告诉儿女,不要以我的成功和职衔来炫耀,而应该引以为豪的是:你们的父亲,曾经拥有一个像老波比这样的朋友。人人都说友谊应该两肋插刀,但只有他真正做到了——他竟然愿意把自己的心脏给我。”
三月小雨摘自《大众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