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价格定价方法比较分析
2009-07-30李建云倩
李 建 云 倩
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参与全球分工,但是这些海外经营企业很少采用转移价格策略,或者是有些企业因为利用不当而受到东道国的制裁。所以针对这些现象,对转移价格的不同定价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是很有必要的,以试图达到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有效实施转移价格策略,实现更大利益提供参考的目的。
关键词:转移价格;企业自主定价;受外部约束的协议性定价
中图分类号:F0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096-02
转移价格,又称调拨价格、内部价格或记账价格,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全球战略目标,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交换商品、劳务、技术乃至借贷资本的价格。包括产品价格、劳务费报酬、利率、使用费、租金等。其最大特点是:它不是按照生产成本和正常的营业利润或国际市场供求关系来定价,而是按照子公司所在国的具体情况和母公司全球性经营战略,人为地加以确定。“它可以远低于实际成本,也可以远高于实际成本,在有些情况下,它与实际成本甚至没有直接联系”(J.s.Arpom&L.H.Radeough)。
根据标的物不同,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可以分为有形商品定价方法和无形商品定价方法,由于无形商品的价格可比性差,缺乏可靠的价格基础,因此,其转移价格的制定主要由掌握信息状况,以及双发在谈判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决定,比较复杂,所以本文对无形商品的定价不做讨论,仅重点讨论有形商品的转移定价方法。对转移价格的不同定价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有效实施转移价格策略,实现更大利益提供参考。
1有形商品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
1.1企业自主定价法
企业自主定价包括: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法、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法、谈判定价法和其他特殊的定价法。
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法(cost based transfer pri-cing),又称为会计学法,它包括边际成本定价法、变动成本定价法、变动成本加成法、完全成本定价法和完全成本加成法。
以市场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法(market based transferpricing)认为,当产品(包括内部交易的产品和最终售出的产品)在存在完全竞争外部市场情况下,转移价格应等于市场价格(Cook,1955和Hirshleifer,1956)。属于市场定价的方法主要有;现行市场价格方法、相似产品价格法、最终产品销售减值法。
谈判转移定价法(negotiated transfer pricing),又称协商定价、协议定价,它是分权部门根据协商制订企业内部产品或劳务交易价格的转移定价机制。可分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的协议定价。
特殊转移定价法是指学术界从理论上提出的适用于特殊企业环境和特殊组织结构的中间产品内部交易方法。讨论较多的主要有:双重定价法、两部定价法和三度歧视定价法等。
1.2受外部约束的协议性定价
事实上,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企业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而决定转移价格,而要受到所涉国政府的约束,受外部约束的协议性定价方法主要有OECD定价法和预约定价法。
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定价法。OECD认为合理的转移定价方法有两种:以交易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法,其中包括可比非控制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利润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法t其中包括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等。
预约定价法(Advanced Pricing Agreements,APA)则是目前流行在一些国际大公司的转移定价方法。由于各国政府均认为跨国企业集团转让定价会影响税收,纷纷加强对大公司转移价格的监管力度,因此很多跨国公司采取与各东道国政府合作的方式,一起协商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
2对转移价格定价方法的分析评述
2.1企业自主定价法的优缺点
变动成本定价法的缺点是:如果将转移价格限定在企业集团的变动成本,则会导致下属部门为了自己利益而操纵成本或虚报成本数据。此外,变动成本通常有着很大的波动性,对于一个高度纵向一体化的集团来说,其内部转移定价往往需要的是一个长期稳定的定价策略,仅仅反映短期趋势的变动成本将会给整个集团企业的价值链带来混乱的信息。
变动成本加成法则是对变动成本定价法的修正,其缺点在于,因为现实中有时候无法确定固定成本中到底有多少能转移到该产品中,而且也无法知道多少比例的利润是合适的,根本无法确定产品单位总成本。
完全成本加成法的优点在于直观简易,方便核算,客观性强,有利于企业加强成本的控制。其缺点是:如果完全成本中某些不应加成的项目被加成后,会使最终产品累积计算的成本过高而失去应有的市场竞争力。
以市场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法的优点是:它有利于激励各分部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还有助于总公司对部门的业绩评价,保证各分部的自治权不会因为总部干预定价而损害。其缺点在于:在多数情况下,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不存在的,而且某些独特的中间产品(如专利)也不存在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某些产品市场过于狭小、特殊化,不具有参考价值。另外,市场价格的一个特殊情况是亏本市价。那么如果在企业有闲置生产力时按亏本市价转移产品,生产分部就不得不处理掉某些设备,甚至转产,以降低成本,保证利润。短期来看,生产分部可以渡过难关,但这种做法却是有悖于企业长期发展利益。
谈判转移定价的优点是:不仅有利于部门间交易的公平性,还可以激励下属部门的积极性。但是,这种定价方法更多的是体现经理们的谈判能力而不是业务水平,并且协议转移定价消耗了经理们大量的管理时间,在谈判过程中,对会计成本和“公平性”的关注,有可能导致谈判过程的延长和谈判成果的次优。在谈判过程中,如果发生冲突,需要设立仲裁机构,而仲裁机制的存在又削弱了部门的自主权。
双重转移定价法的缺陷在于:实行双重转移定价机制,可能会使企业的上游和下游分权部门出现一种事实上不存在的虚增收益,即双方都存在账面贡献,由于这种虚增,使得各分权部门无法理清自身的生产经营与企业整体和其他分权部门利益的关系,从而会放松成本控制,造成企业整体利益损失。另外,双重定价会加大会计核算和计量的工作量,增加企业内部管理的复杂性。
要实行歧视价格定价则有较多前提条件,诸如,企业要具有一定的垄断能力,可以操纵价格;企业了解不同消费者对所出售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企业能将按不同弹性区分的市场分离开,以使低价格市场上的消费者无法将低价购进的商品在高价市场上出售等,这些前提条件限制了跨国
公司对此方法的运用。
2.2受外部约束的协议性定价的优缺点
OECD定价法的前提条件也较多,限制了跨国公司对此方法的运用。其中,可比非控制法要求母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子公司的价格应与同种货物由独立的买卖双方交易时的价格大体相当;转售价格法要求从事交易的母、子公司视为相互独立的供销双方,要求供应方的转移价格等于销售方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成本加成法要求利润加价的确定,必须参照执行同种职能的独立公司所享有的平均毛利水平。
预约定价法的优点是;由于跨国公司事先就转让定价的方法与税务机关达成了协议,能确切地知道自己应承担的税务,从而避免了审计的风险或开支和可能引起的诉讼或罚款,从而有利于维护跨国公司的合法利益。而且,采用预约定价的方式,事先消除了征纳双方存在的争议,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也有利于跨国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在当地的长远发展。但其缺点也很明显:一方面,实施程序复杂,需要企业与税务部门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受到税务主管部门工作效率的影响;另一方面,它要求跨国公司提供境内外关联企业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经营活动资料,这会披露整个跨国公司的内部信息和商业秘密。
3跨国公司在制定转移价格时一般遵循的原则
以上转移定价方法都有各自的前提条件且各有利弊,很难说哪一个就明显优越于其他方法。对转移定价方法的选择,除了要考虑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外,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对不同的情况要做出不同的选择。
(1)在高度分权经营的跨国企业中,各子公司间相互依赖程度相对较弱,定价时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往往选择以市场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法;在高度集权型的跨国企业中,各子公司之间依赖性强,选择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法更易于公司间互相渗透。
(2)大公司一般是在其垄断控制的国际市场中经营,其产品或劳务很难找到市场价格进行参照和对比,竞争对手甚少,往往选择成本基础定价法;小公司由于规模小,垄断不了市场,则只好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
(3)跨国企业介入国际经营的程度越深,经受风险越大,影响转让定价的因素越复杂,母国和东道国对公司的要求和限制条款也越多。因此考虑定价时,既不能完全以成本为基础,也不能完全以市价为基础,应综合权衡作出决策。
(4)在跨国经营前期,当跨国企业以发展海外投资,提高跨国企业市场效率及处理好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为主要战略目标时,应以市价基础定价法为主,辅之以成本基础定价法;进入跨国经营后期,海外子公司发展已达到相当程度,当其战略目标从全球战略出发统筹安排生产、销售,实行全面的国际化分工协作。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活动,开展国际避税等活动时应以成本基础定价法为主,辅之以市价基础定价法。
(5)如果跨国公司是分权决策,跨国公司可以采用协商转让定价法;如果是集中决策,则可以采用市场价格法或成本定价法或两种方法的综合,或者是在上述方法确定基价的基础上由附属公司之间进行协商定价。同时。如果跨国公司确定的基价要与政府部门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协商,则采用预约定价法。
本文对跨国公司常用转移价格定价方法进行了分析和对比,在实际应用中,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跨国公司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权衡轻重,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企业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