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改革中的国家角色
2009-07-30孙传龙薛莲
孙传龙 薛 莲
摘要:国家与国有企业的经济关系是通过三个经济范畴体现出来的。这三个经济范畴就是租金、利润和税收。租金是资源的贡赋或者价格,利润是资本所有者投资经营的所得,税收是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提供服务的报酬,三者之和构成了企业总收入扣除成本以后的毛收入。明确国家在国企改革中的角色问题,是继续深入推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国企改革;租金;利润;税收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051-02
企业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在当代社会,企业的经济活动创造了绝大部分的社会财富。可以说一国的繁荣富强和进步是和该国企业有效率的经济活动紧密相连在一起的。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私营企业蓬勃发展,已经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重大进展。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户数共计11.9万户,比2003年减少3.1万户,年均减少8%。但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50.9%,年均增长14.7%;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47.3%,年均增长35.2%;上缴税金1.4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72%,年均增长19.8%;企业资产总额29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45.7%,年均增长13.4%;户均资产2.4亿元,比2003年增长84.6%,年均增长22.7%。
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国企逐步推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而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具有垄断地位,如煤炭,钢铁,石油,通信等部门。我们知道,垄断必然带来低效率和垄断利润。近几年国人对垄断部门的高收入,高福利的不满逐渐升级,也导致了《反垄断法》的出台。可以说国企的下一步改革将主要在约束和规范部门垄断。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国企的经济关系。国家与国有企业的经济关系是通过三个经济范畴体现出来的。这三个经济范畴就是税收、利润和租金。税收是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提供服务的报酬,利润是资本所有者投资经营的所得,租金是资源的贡赋或者价格,三者之和构成了企业总收入扣除成本以后的毛收入。
1国家是国企资源的所有者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意味着在我国国土境内的一切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或机构要使用这些资源都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并向国家交纳资源的贡赋或者价格一租金。但是,目前国企却并没有向国家交纳租金,而是将他作为自己利润的一部分。正因为资源的租金国家没有征收,只是象征性的征收资源税或者是资源使用费,所以就大大低估了垄断部门的成本,扩大了垄断部门的利润。租金应该成为企业成本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利润的来源。在一些垄断部门实行的所谓利润与报酬挂钩,企业管理层的年薪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据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央企实现利润的69%来自中石油、中国移动、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宝钢、神华、中铝和国家电网九家企业。可以看出这九家央企占据了大部分的国家资源,那么它所产生的利润的一部分是国家应该征收的租金。在明确了租金与利润的关系后,要把租金这部分从利润中扣除,因为这是所有者国家的收益和企业管理层的贡献毫无关系。在资源日趋紧张的今天,明确国家是国企资源的所有者并对之征收租金,既能保障国家的权益,也可以促使国有企业经营人更有效率的利用企业的资源,进一步做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并把对国有企业所属的国有资源的利用效率作为考核管理层的重要方面之一。
2国家是国有企业的资本投资者
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作为资本投资者,国家有权分享企业的经济利润。对于这一点西方由国家投资的国有企业,一般都参与企业的分红,并把所得的收人用为社会支出。但是,在我国由于改革初期,国有企业体制僵化,亏损严重,国家不仅没有对国企提出分红的要求,反而加强了扶持力度。后来,随着整个经济形式的好转,国企开始赢利,最近几年赢利增长还比较快。早在2005年,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专家高路易(Louis Kuijs)、高伟彦(WilliamMako)、张春霖合作撰写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央企重新恢复上缴红利的激烈讨论。2007年9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才结束了国有企业不向国家交利的历史。从经济学的觉度来看国家作为国企的资本投资者应该象普通投资者一样有向企业索取红利的权利。而且,明确国家分享国企红利的法律地位,也助于提高那些由国企保留利润提供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效率和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如果国企不向国家交利,将利润大规模留存而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又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而这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如果在那些企业的成长和盈利前景并不乐观,公司治理也不健全,那么在企业内部配置资本的效率很可能非常低,使得整个经济更容易出现大起大落。在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弱点尤其突出。这时,将部分利润分给股东(国家)反而会提高配置效率。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已经承担了企业的大部分重组成本,如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责任以及职工失业和提前退休所造成的成本。实际上,上述社会负担的剥离正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使国家更有理由去要求企业交利弥补这些成本。
3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向国有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国家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不论是向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提供公共服务。作为这种服务的报酬,不论私企还是国企都应该向国家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不存在争议,国家向企业提供的公共设施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制度成本都需要通过征税来弥补。在改革以前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是统收统治的管理办法,就是利润全部上缴。也就是企业将经营所得的全部作为利润全部交给国家,这里的利润是将租金、税收、利润三者合在一起了。到了改革以后,先是放权让利,紧接着从1983年到1986年实行了两部利改税,国有企业开始向国家交税了。明确了国家的公共管理者职能,有助于明晰企业交税的范围,制约行政部门乱收税。也为国家防范和监督企业偷税漏税提供法律依据。
4结语
明确国家在国企改革中的角色问题,是继续深入推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一些垄断部门的改革中,明确国家身份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垄断利润的来源,那就是他将一部分作为应该上交给国家的租金变成了利润算进了财务报表。国家在国有企业的三种身份分别代表他所应该享有的三种经济权益:租金、利润、税收。但是,在2007年9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前国有企业只是向国家交税和很少的资源使用费,而关于租金至今没有征收。在下一步改革中,我认为应该首先在明晰国家角色的前提下由国家向国有企业收取,租金,然后分享企业的利润,最后才应该是作为公共管理者向企业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