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妻索赔成功
2009-07-30吕善终
吕善终
2009年2月10日上午,鄂西柳溪镇人民法庭首例烈士妻子状告被救人要求其赔偿丈夫的“救命钱”纠纷案开庭。场内座无虚席,场外人头攒动。对此人们说法不一,有的说这不太像话,有损烈士英名;也有人说这实乃法律意识的觉醒,足以告慰烈士英灵……
柳春梅出生在武汉市远郊一个教师家庭。2001年高中毕业到广州一家玩具厂打工时,和来自鄂西柳溪镇杨柳坪村青年王新民相识相爱。2002年秋天,在一个既收稻谷也收爱情的日子,在王新民的家乡他俩依照乡俗,举行了简朴而又热闹的婚礼。
婚后,他俩恩恩爱爱的日子像家门口的溪水一样欢快地流淌着。2003年5月10日,儿子王涛的出生给他们一家带来了更多的温馨。可是他们脸上的美容并没有挂多久,便意外地遭到一场横祸。
2004年10月17日凌晨,鸡刚叫头遍,王新民就起床了。这天他要同本家兄弟王新强一起去10多里外的柳溪集上卖山货。
王新民走后柳春梅刚睡着,屋外便传来了急促的敲门声,她急忙开门,只见新强上气不接下气神色慌张地说:“嫂子,不好了,我新民哥和歹徒干上了。”这突如其来的消息,如晴天霹雳,她慌忙地骑上自行车和王新强一起赶到出事地点,这时王新民已被乡亲们抬到屋里,浑身上下像个血人。柳春梅心里流着血,眼里淌着泪问:“新民你要不要紧?”
“不…要……紧。”王新民断断续续_地说,“歹徒…抓……”公安人员告诉他歹徒已被抓到时,王新民微微地侧了侧脸,又吃力地睁开了眼……当柳溪医院救护车赶来时,王新民终因失血过多永远地闭上了双眼。柳春梅扑在他身上“哇”地一声哭了……
王新强边为嫂子擦泪边哭着说:“俺哥是为救那女青年死的呀!”原来,他俩路过一个山坳时,忽然传来“救命、救命啊”的惨叫声,他俩便停下车子,寻声找去。突然在一片竹林里发现一个女青年赤裸着下身正与一个男人撕扯着。
“抓流氓呀!”“抓流氓呀!”他俩边喊边冲过去擒拿歹徒,突然歹徒举起匕首,对准那姑娘的头部:“你不让老子得逞,你也别想活着!”说时迟,那时快,王新民上前抓住歹徒的一只脚,歹徒一个“狗吃屎”,王新民又猛地扑上去,骑在歹徒身上,果断地让姑娘到派出所报案,让新强回家喊人。自己与歹徒展开了生死搏斗。
公安人员也告诉柳春梅。王新强和那姑娘刚走,歹徒猛地挣开右手。穷凶极恶地将匕首向王新民身上刺去。这罪恶的一刀,从王新民右大腿内侧刺进,刺破股动脉血管,形成一个10多厘米长的洞状伤口;匕首在芽透大腿后又刺入小腿肚3厘米,顿时血如泉喷,但他紧抱歹徒的双手依然没有松动。凶残的歹徒就抓住这个“血人”。处在生死关头的王新民,仍抱住歹徒死死往后拖,洒下一路鲜血!一步、两步……歹徒怎么也无法挣脱王新民的双手。
这时,附近群众和公安人员相继赶到,歹徒才被抓住。歹徒名叫谭小兵,是柳溪镇上有名的地痞。他早就对柳溪镇棉纺厂女青年姚琴的容貌垂涎三尺,一心想和姚琴搞对象。而姚琴压根就不喜欢其貌不扬到处惹是生非的他。先是谢绝,后来干脆不再搭理他。于是,谭小兵即生歹意,藏在姚琴每天上班经过的山坳里,打算将上早班的姚琴先奸后杀。听完他们的诉说,柳春梅哭成了泪人。
丈夫王新民与歹徒英雄搏斗光荣牺牲的事迹越传越远。随后,柳溪镇党委,政法委,团委联合下发了“向见义勇为好青年王新民学习的决定。”还报请上级批准,授予王新民“革命烈士”、“见义勇为英雄”光荣称号。
烈士妻子的称号,包含着无比光荣,蕴藏无尽的悲怆
安葬了丈夫,柳春梅好多天吃不下,睡不着。一提到丈夫。她的泪水便夺眶而出。柳春梅说:“王新民舍己救人,得到了社会的承认,获得了很多很高的荣誉,我们内心深处是很宽慰的。”王新民牺牲后,收到许多全国各地寄来的慰问信及钱物,柳春梅每次回信,都叫那些寄钱物的好心人不要再寄了。
然而,让她感到不能理解的是:被丈夫救命的姚琴及家人从来没有人前来表示慰问,好像跟这事无关。新民可是为救姚琴才牺牲的呀!王新民的亲友们想不通,他们要去姚家讨个说法。柳春梅痛苦地拦住大家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她早晚会来的,等等看吧。”
又一个月过去了,可姚家人还是没有露面。5月13日晚上,王新强约同本族弟兄来到本镇只有3公里地远的姚琴家。开门的是姚琴的父亲,他将大家堵在了门外,他说王新民救人的事他听说过,因为忙一直抽不出时间。这轻描淡写的语气招来新强及兄弟们的一片不满声。姚母一下子冲出来大喊:“干什么?干什么?新民死了我们也很同情,是他自己斗不过歹徒才死的,又不是我们把他害死的。凭什么找我们闹事?”
一听这不讲理的话,暴怒的王新强上前扯住姚母的头发挥拳便打,幸亏被赶来的柳春梅拦住,才没使事态进一步恶化。
柳春梅哭着对姚琴说,我找你们,不是为了金钱,也不想让你们感激报答我们,而是想让你们知道做人是要讲良心的!
从此,柳春梅再也没找过姚琴及其家人,所有的困难她自己扛。每天,天不亮她就起床到河边放牛,割猪草,又忙着为儿子做饭、穿衣,为婆母喂药,收拾好锅碗瓢盆,洗衣喂猪喂鸡后,再扛着农具一路小跑到田里干活。
一些好心的亲友见她可怜,纷纷给她介绍对象。平心而论,年仅24岁的柳春梅,不考虑改嫁问题那是瞎话,毕竟她有七情六欲,毕竟她肩上的担子,她的身子太弱了,更饱尝了烈士妻子“高处不胜寒”的滋味。她想变换一下生活环境,解除精神上的苦闷。她的想法得到了远在武汉的父母的支持,并为她物色好了对象。这很正常的事却遭到姚琴父母的痛骂和人们的各种冷漠、嘲讽。
特别是姚琴的母亲还找到柳春悔家指着她的鼻子骂:“你想改嫁把你那老不死的婆婆,让我家来养活是不是?你烈士妻子名誉到手了。就熬不住了,你真是个骚货!”
从此,柳春梅有泪往肚里流。再也不敢提改嫁的事了。而是把整个身心都倾注在了儿子王涛的身上,她要把儿子养大成人,她要对得住烈士妻子的称号。
然而,不幸总是伴随着不幸的人。2005年9月3日,柳春梅儿子王涛的鼻子突然出血,怎么也无法止住,在当地几家医院都没治好,她便带着儿子到武汉同济医院,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医生面色凝重地对柳春梅说:“是白血病,住院吧!”
柳春梅不相信地接过化验单,默默地盯了很久,结结巴巴地说:“我……我去办手续。”摸着口袋里离住院费相差甚远的钱包。她给在武汉工作的娘家哥打电话,让他速送钱过来。
短短一个月,娘家哥送来的5万元全部花光了。让柳春梅感到欣慰的是,王涛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医生说要想治好还得20万元。
为了筹措这20万元治疗费用,柳春梅马不停蹄地返回柳溪镇,卖掉了耕牛和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借遍了所有亲朋好友可怎么也凑不够那
20万元。
万般无奈之下,柳春梅找到了镇政府,镇民政除给她1万元外还在全镇发起了为烈士的儿子捐款献爱心的倡议。柳春梅每接到一笔捐款都要问清名字及住址,记在本子上,每当她看到那些认识和不认识的捐款人名单,都让她感动。可她在捐款人名单中怎么也找不到姚琴的姓名,她越想越不是滋味,我丈夫毕竟救过她的命呀!别说捐钱,就是上门说句安慰的话也行呀!等啊等,又等了几天还是不见姚琴一家的人影。
见此,知情人和听说此事的人都非常气愤,王新民为救姚琴失去了生命,如今烈士的儿子住院急需要钱!她家人连面都不照,太不近人情了,如果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后谁要去救人。去做好事。
柳春梅流着泪说:“还是再等等吧,她真不来了再说吧。”
把被救人告上法庭
柳溪镇社会各界捐助和柳春梅借来的20万元钱,支撑着小王涛生命的希望。化疗后第三个月,王涛体内的癌细胞只剩下1%,已接近正常人的指标。也许是应了“人不该死有人救”那句俗话。两个月后,小王涛奇迹般地出院了。
每当提到这些,柳春梅总是流着泪说:“要不是那么多好心人捐款相助,我的儿早就没命了呀!”
有人问她:“你为救儿子花这么多钱,欠这么多债,姚琴一家资助过你们吗?”
柳春梅流着泪说:“别说资助,她们一家人面都不照,我三次到她家借钱。都被她赶出门,还说我丈夫烈士的称号是骗来的。”
“太过分了!告她!一定要让法律来惩罚这忘恩负义的人!”于是,柳春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姚琴告上了法庭!
柳溪镇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消息不胫而走,当地新闻媒介先后报道了事情的经过,一时间,法院办公室的电话铃声不断,其焦点是烈士妻子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法院挑选几名精干的法官,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可姚琴她不但不感谢王新民的救命之恩,反而想办法对付法官。当法官问她王新民怎样救她时。她一口咬定:“我和谭小兵谈朋友,他不可能害我,王新民不是为救我死的。”
柳春梅听说后气愤地找到姚琴:“你这个人还有没有良心?我丈夫用生命换来你一条命,你连句公道话都说不出来,反而反咬一口,你还是不是人?”
此时,姚琴的母对柳春梅的质问显得非常气愤,情绪颇为激动,其母张桂风语出惊人:“我女儿不是王新民救的,谭小兵根本无害我女儿之意,王新民管闲事死后,一些单位,一些人叫我们多讲他的好话,现在王新民被评为烈士。他得了名誉,现在他老婆又要敲我们一笔钱,这怎么能行?”
姚琴的父亲更加激动地说:“就算我女儿是他救的。可烈士的妻子也不该敲我们的钱,烈士救人,妻子要钱,这在全国也是稀罕事,这个钱我们不能出!”
有往法官问。如今烈士的儿子为治白血病花去几十万元,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们给一些补偿真的不行吗?毕竟王新民救过你女儿的命,毕竟你们家办有家具厂,雇有十几名工人呀!
“我的钱再多是我们的,凭什么给他,他是烈士的儿子,应该找国家要。”姚零的父亲说罢扬长而去。
尽管姚琴及父母胡搅蛮缠,法庭通过查罪犯谭小兵死前的口供,通过认真的调查取证,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烈士妻子索赔案,依法判处烈士妻子柳春梅要求被告姚琴给予经济补偿的请求合情合法,予以支持。但应当根据鄂西人均生活标准予以赔偿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及有关法律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判决被告姚琴应该给付原告柳春梅丈夫王新民死亡赔偿金3万元,判处姚琴一次性支付王新民母亲的赡养费2万元和儿子王涛的抚养费6万元,共计11万元,该款由姚琴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
姚琴不服,开始上诉,近日,湖北省鄂西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认为烈士王新民因救被上诉人姚琴而牺牲。作为受益人的姚琴应该给予烈士妻子以适当的补偿。故此,原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准确,判决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42元由上诉人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人们了解整个事情的经过后,大家认为,烈士舍己救人,事迹感人,精神高尚,值得学习,就烈士家庭而言,受到了巨大损失,理应受到整个社会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关心和帮助,特别是受益者,更应有最佳的表示和表现。不能让烈士家属心流血眼流泪。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向烈士学习,前赴后继,舍己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