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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为我患乙肝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2009-07-23林丽霞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09年8期
关键词:家庭成员损害赔偿婚姻法

林丽霞

我与丈夫自由恋爱1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婆媳关系也很融洽。不久,我怀孕了,在孕检中查出乙肝大三阳。婆婆再三劝我打掉胎儿,说先把病治好,等转成小三阳以后再要孩子。尽管当时我已怀孕5个月,但出于对婆婆的信任和尊重,还是做了引产手术。没想到我刚出月子丈夫就向我提出离婚,他说他是独生子,父母给他的压力很大,只要我同意离婚,他愿意给我5万元补偿费。我没有同意,丈夫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问:法院会判决我们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显然,你的情况不属于前四种情形,也不属于第五种情形,因为你们的感情并未破裂。所以,如果你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决你们离婚。

但是,如果你的丈夫及公婆的观念不彻底转变,即使法院判了不离,你们的关系也很难改善和维持。如果丈夫与你分居满两年后,他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离了,离婚时你得不到任何损害赔偿,除非对方自愿支付。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一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显然,你的情况不属于这其中任何一种。

针对你目前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双方进行协商来解决。你要尽量说服丈夫及其家人,让他们知道乙肝并不可怕:而且现代医学很发达,医院完全可以通过母婴阻断法避免婴儿被感染。你还应告诉他们,你是一个有感情的人,不是一个传宗接代的机器,他们应尊重你的人格。如果仍做不通他们的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协议离婚,根据对方的经济能力要求他支付一定的补偿。

(责任编辑/张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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