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药企聚谈基本药物制度
2009-07-21杨璟
杨 璟
2009年4月6日下午,新医改方案出炉,其若干细则也已经明确。新医改方案中除了在第七条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原则外,在“2009年到2011年着力抓好的五项重点改革”中,药物制度改革也赫然在目:“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显而易见,国家对基本医药制度的重视。
然而,新医改中争议最多的地方,也发生在基本药物制度上。毕竟此制度改变的是药物生产、流通、定价等整个产业链条,调整的是大批有组织的经济体利益。
为此,本刊特别邀请到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OTC事业部经理、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军力,黑龙江澳利达医药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有财,四川好医生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耿福能,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春良(排名不分先后),从不同方面,共同畅谈对新医改方案中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看法和观点。
主持人:首先,非常感谢四位老总的到来。这次邀请大家过来,想请诸位就目前争议最多的普通药物制度的实施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将各自的观点与在场的诸位及《创新时代》杂志的读者共同分享一下。我们先从陈总开始吧。
新医改中设定基本药物指导价给众多制药企业提供了一个良性的竞争平台。
陈军力:我个人认为,新医改中设定基本药物指导价给众多制药企业提供了一个良性的竞争平台。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方案中明确了2009年为目录公布的限期,现在企业正等待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对于企业而言,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肯定能获得一些政策支持,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作用与企业的产品结构关系很大。产品的价格、安全性、有效性、适应人群、使用习惯、品牌效应、销售渠道等因素的差异,决定了企业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不同反应。一般有独家产品的企业对此不太在意,而对以做市场规模为主的普药企业来说影响很大,所以他们也非常积极。
新方案中明确规定,基本药物实行零售指导价,省级按具体实际确定统一采购价格,这样的定位恰到好处。既避免了全国统一定价时,忽略了地方差异性的考虑,又可以统分结合,避免因范围划分太小而产生混乱。
我们同时也注意到,新医改方案中关于推动建立医疗保险机构与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从这一点来说,医药企业处于弱势,现在政策已经很明确,呼吁政府能在药品质量监督控制和流程设计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以确保利益各方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实现相互制约。
我认为,由于医改倾斜于农村市场,决定了未来医药产品从研发、生产到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将会发生重大转变。国内医药企业在农村市场可能会更具优势,特别是普药企业,由于它们具有成本、质量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性价比高,市场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合资和外资企业一般以高端市场为主,战略方针需渐进转变,而这种转变现在已经开始了,未来农村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主持人:陈总认为新医改中设定基本药物指导价给众多制药企业提供了一个良性的竞争平台。周总同意陈总的观点吗?您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出台有何看法呢?
药品直接配送医院可避免医药代表、医生在采购药品中加价。
周有财:我同意陈总的观点,基本医药制度指导价的出台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接下来,我想从基本药物制度的流程说说我的看法。国家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然后提交定点生产、统一配送,最终由国家统一定价。我个人认为,定点生产在基本药物目录推出后,暂时还不会施行。这一制度可能在两三年后,基本药物目录成熟后才会实施。
对于施行药品统一配送的环节,其主要目的是解决药品流通环节中层层加价的问题。国家在此次医改中规定,药品配送只加收10%至15%的费用,医院不再加价。药品直接配送医院可避免医药代表、医生在采购药品中加价。但是,我认为统一配送这个环节很有可能引起矛盾。实施方案中提出,要选择12至15家企业配送。这从医药行业集中度来说是有意义的,但是谁能当配送商?这可能还要仔细研究。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矛盾。
主持人:周总着重对基本药物制度流程中药品统一配送的环节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接下来让我们听一下张总见解。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是一把双刃剑。
张春良: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对于实体药企而言机遇和挑战同时存在。
新医改方案中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首仿药(在我国,首仿药就是指那些已在国外进行研究并申报上市而在国内还未上市的药品)的原则。该制度的确立,鼓励了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医药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的产品将更加注重产品上市的接受能力、疗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我个人认为,对优化质量、创新剂型、提高疗效的首仿药,国家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差别定价等方面的支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是一把双刃剑。我国药品有10万多只品种,进入药物目录的大概只有600只,约占0.5%。产品是否进入基本药物目录,要看最终产生的规模效益是否足够大。总体来讲,目前,国内医药市场不会因此而发生根本性改变,保持原有经营方式仍是医药企业的主流,普药企业尤其如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后,以生产普药为主的企业可能更加关注药店渠道的销售。因为,普药的立足点主要是在低端市场。而一些处方药特别是学术性较强的创新药极少在药店销售,主要的市场还是在医院。因此,对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而言,医院还是主要市场,甚至是惟一的市场。
主持人:众所周知,此次新医改方案呈现出了一个广阔的基层医疗市场。开始陈总也提到了,基本医药制度为药企打开农村医药市场指明方向。作为已在农村医药市场占有一定份额的四川好医生制药有限公司,基本医药制度的实施对于农村药品市场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耿总,请您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农村会形成以基本药物目录为主体的农村用药市场,这对现有市场的整合、调整是比较大的。
耿福能:好的。我个人认为,新医改实施后,农村会形成以基本药物目录为主体的农村用药市场,这对现有市场的整合、调整是比较大的。按照新医改方案的原则,国家将加大对农村基层的卫生投入和相关的政策调整。今后,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从而必然带动农村药品市场的扩容。
与此同时,目前企业占有的市场比例也会有很大的结构性调整。原因是,目前很多正在供应农村市场、第三终端的产品其实不一定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而基本药物在实行国家统一招标采购后,拥有统一配送权的商业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将会大幅增加。
行业需要注意的是,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和控制好药品招标采购价格、质量和疗效之间的比重。我们要认识到,在基本药物的采购中,不能把价格最低的药品认为是老百姓最受惠的药品。药品使用的目的是能最有效地治好病,因此,选取质量疗效可靠的药品才能让老百姓受惠。药品质量和价值相对于其他商品来说显得更紧密些,便宜的药品不是单指价格最低的药品,而是疗效最显著的药品。所以,医药生产企业必须注重药品的质量控制,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药品的质量标准应该包括工艺流程标准、法定处方标准和检测标准,而不是单一的某个标准。
主持人:耿总说得实在,也表达出了身为药企的一种企业责任感。今天我有幸聆听到这些来自一线企业的观点,受益匪浅。同时,也感受到了诸位对国家、对老百姓的真诚。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