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总会成立15周年暨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2009-07-13
7月16日,中华慈善总会成立15周年暨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立国,副部长窦玉沛,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孙怀山,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副会长李本公、彭玉、邓铜山、张道诚、朱焘,秘书长刘国林等出席大会。会上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立国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中华慈善总会成立15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作了主题发言,总结了中华慈善总会15年的发展历程和经验,并对未来提出展望与期冀。
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于199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旗帜鲜明地以“慈善”二字命名的全国性慈善机构。15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中华慈善总会作为一个全国性慈善机构,对内宣传慈善理念,开展慈善救助项目,推动地方慈善事业发展,对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推动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15年来,中华慈善总会累计筹集款物近100亿元人民币,开展了包括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八大方面几十个慈善项目,使数以千万计的困难群众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已有273个团体会员单位,分布在内地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已经初步形成了慈善工作的基本网络。在对外交往方面,慈善总会除努力拓展和加强海外募捐,还积极建立慈善事业的国际交流平台,并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外慈善机构开展了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中华慈善总会加入了国际联合劝募协会,成为该组织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会员。
范宝俊会长在总结中华慈善总会15年来的基本经验和体会时强调: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厚的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助推器;良好的慈善组织公信力,是慈善事业的生存之本;分工与合作,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而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士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中华慈善总会于2009年3月全面启动了第三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侧重表彰2007年以来,特别是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抗震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含海外华人华侨、在华外资机构),先进慈善机构,慈善工作者,影响广泛、社会效益良好的慈善项目,以及长期以来投身慈善公益事业、成绩突出的慈善志愿者等。
截至6月2日,中华慈善总会共收到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推荐材料1800余份。本次活动评选委员会对收到的所有推荐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多次召开评审会议,并将初评结果分别在《人民政协报·慈善周刊》、中华慈善网上进行公示,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最终决定授予208名个人“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授予215个单位(企业)“中华慈善总会突出贡献单位(企业)奖”,授予105个项目“中华慈善突出贡献项目奖”,授予95个机构“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授予152名慈善工作者(志愿者)“中华慈善优秀工作者(志愿者)奖”。
中华慈善总会希望通过此次表彰活动,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提高各类机构和个人投身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加深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和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于“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的表彰决定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表彰对中国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以期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士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中华慈善总会于2009年3月起正式启动了“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经过为期三个多月的所属会员单位组织申报、材料整理、初选、媒体公示、复评、终审等环节,经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授予208名个人“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授予215个单位(企业)“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企业)奖”,授予105个项目“中华慈善突出贡献项目奖”,授予95个机构“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授予152名慈善工作者(含志愿者)“中华慈善优秀工作者(志愿者)奖”(名单略)。
希望通过此次表彰,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激励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认知与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特此决定。
中华慈善总会
2009年7月16日
(据7月17日《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