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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角度分析反腐败政策的有效性

2009-07-09姜经纬张宏杰

企业导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博弈论公共政策腐败

姜经纬 张宏杰 周 容

【摘要】 腐败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各国都出台了反腐败的政策和措施,但并未杜绝腐败的发生。那么,什么样的政策和措施是有效的呢?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腐败官员和反腐部门之间的博弈。通过这样的分析,得到结论:严法、高薪、监督从不同的角度预防和治理腐败。这在新加坡的经验中得到了验证。

【关键字】 博弈;腐败;反腐败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从实际效果来讲,公共政策能广泛地影响人的行为,受公共政策影响的人会根据这些准则,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实现自己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人的因素。在这方面,博弈论为分析公共政策中人的行为选择提供了很好的工具。

一、博弈论简介

博弈论(Game Theory,又称对策论),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进行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博弈论的思想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中国的田忌赛马,1838年法国经济学家奥古斯汀·古诺(Augustin Cournot)的寡头研究,以及1913年齐墨罗(Zermelo)与波雷尔(EmileBorel)对象棋博弈的系统研究。但是现代博弈论的建立及其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却是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的事。1944年,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标志着现代博弈论的形成;1950年约翰·纳什的“纳什均衡”理论(Nash Equilibrium)以及20世纪70年代的泽尔腾(Selten)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和海萨尼(Harsanyi)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发展了现代博弈论。

作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分析工具和方法,博弈是指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的结果的过程。博弈有两个基本假设:一是博弈双方是理性的,他们理性地选择策略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二是没有权威干预博弈者的决策,即其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企图进行决策。博弈的基本要素有博弈主体、博弈标的、策略和得益。这里以囚徒困境来具体说明。

表一显示,甲、乙两名嫌疑犯作案后被抓。如果两人都不坦白,各判刑1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5年;如果两人中一个坦白而另一个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8年。

可以看出,博弈的主体是囚徒甲和囚徒乙;博弈的标的是刑罚轻重;博弈的策略就是表一中所显示的四种组合;博弈得益是每组组合中的具体数值。

同时,可以总结出博弈的基本方法。包括收集和处理对方的信息;确立对方的策略集合N;确立自己的策略集合M;列双方的策略M×N级矩阵表;最优化选择。当然,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要博弈主体自身理性的思考,因为更多的时候,博弈面对的是信息的不对称,博弈主体之间不能得到彼此的信息。

二、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分析

“一切都在博弈中。”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博弈,博弈论的应用已经超出经济学的范围,涉及到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生物学等诸多领域。随着政策学的发展,博弈论可以用于公共政策的分析。在公共政策领域,腐败虽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它之所以老生常谈,正是因为它具有老生常谈的必要和价值。任何社会都存在着腐败,任何社会也都存在着反腐败的机构。但是,腐败没有杜绝,各种机构也没有失效。从本质上讲,一个国家的反腐败政策是腐败者和反腐机构之间的博弈。反腐措施是这种博弈的具体应用。

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中,博弈的主体是腐败者与反腐部门。其中,腐败者追求自己政治经济等利益的最大化,选择腐败或者不腐败;反腐部门追求反腐投入与效果之间的最佳匹配,选择查处腐败或者不查处腐败。博弈的标的是收益,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影响力等。在这个博弈中,双方都遵循着博弈规范,包括法律、制度和伦理等等。博弈的策略主要是努力获取信息(标的的信息、制度或者规则的信息、对手的信息)并根据信息选择策略同时根据对方的策略调整策略。

其中R表示反腐败的收益;C1表示监督成本;K表示官员被查处受的惩罚;R2表示不腐败带来的收益;W表示官员的正常收入;C2表示腐败的成本。如果R-C1>0,即反腐部门受益为正,则反腐部门有激励去查处案件;当R-C1<0,则没有激励去查案件。如果R-C2>0,则官员倾向于腐败;如果R-C2<0,则官员不敢腐败。据此,我们能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减小C1,即降低监督成本,有利于反腐;

第二,增大C2,即加大腐败成本,有利于减少腐败的几率;

第三,当R-C1<0,则没有激励去查案件,这说明腐败总是会存在的,当低于一定程度,政府不会投入巨额成本反腐;当超过一个临界值C1,则会激励政府积极反腐;

第四,增加W有助于抑制腐败的产生。

三、反腐败政策的有效性的博弈论分析

腐败已经是一个世界性话题,各国制定了各种政策预防或治理腐败,出台的政策很多。归纳起来,各国出台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建立监督体系。完善的监督体系包括正式监督和舆论监督。关于正式监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了强大的监督机构,并赋予其相当大的职责和权威。主要有这样几类:一是执法机构。如美国的联邦调查局,英国、新西兰的重大欺诈调查局,香港的廉政公署,新加坡的贪污行为调查局等。二是行政监察专员。主要职能是接受和调查公民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不良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的投诉,着眼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改进政府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公职人员从政道德机构。主要负责对从政道德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比如美国联邦政府的政府道德署,法国的惩戒委员会,日本的政治伦理审查会,奥地利的纪律委员会等。而舆论监督是公民和社会组织运用言论自由等法律权利,借助新闻媒介和社会活动监督公共权力,对腐败行为施加压力的一种权利制约的方式。例如“多米诺骨牌”,日本的“利库路特案件”等。诚然,这样的监督体系的运行本身也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但它更多的是使监督更加透明,使体系更加完善。因而,从总体上来说,这样的监督体系减少了监督成本,即表二中的C1。各国的经验也表明,这样的监督体系是有利于反腐败的。

第二,设置严格的抑制腐败的法律程序。例如,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施行以法治贪的措施。他们确立宪法的反腐败原则,充分发挥宪法的反腐败导向功能,制订反腐败组织、实体、程序、预防等法律,以及反腐败单项法律,包括举报法、办案程序、侦查手段、证据法律以及反贪机构等,同时加强从政道德立法,主要包括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送、受礼品,不准经商,限制公职以外的兼职以及其他活动,不得利用公职谋取私利。这些政策和措施都旨在加大腐败的成本,即表二中的C2。因为官员也是理性的,他们腐败的成本的加大,意味着他们进行腐败的风险增多。为了实现自己的受益最大化,官员可能选择不腐败。因此,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设置严格的抑制腐败的法律程序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种有效措施。

第三,提高公务员薪金报酬。公职人员的薪金报酬,是对其工作重要程度、工作绩效、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一个衡量尺度。如果公职人员收入很低,就容易诱发以权谋私行为。增加公务员薪金,即表二中的W,有利于公务员廉洁,从而有利于预防和治理腐败。当然,要实现高薪养廉,还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制定一整套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四、新加坡——反腐败的成功案例分析

与亚洲其他国家一样,历史上的新加坡,其贪污腐败现象肯定不比现在少,但是,1959年(李光耀领导新加坡)之后的新加坡每前进一步,其廉洁水平就提高一步。那新加坡是如何做到的呢?

第一,严法。对于“大鱼”(指重大腐败分子),李光耀政府在1960年修订法律条文,扩大了调查人员的权力,包括搜查疑犯和他们妻子、儿女、代理人的银行账户和存折。任何人一旦受到调查,所得税局局长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超过他的收入所能承受的程度,或是拥有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佐证。这样严厉的方法使得新加坡内阁中的腐败分子纷纷落网,并且引以为戒,不敢再越雷池一步。严法,C2比较高,使官员不敢贪。这对腐败的发生产生了抑制作用。

第二,高薪。新加坡意识到,内阁部长和公务员的工资达不到应有的水平,搞垮了亚洲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使政治领袖和高级官员维持“廉政自守的高水平,给他们足够的薪酬是极其重要的”。李光耀曾经告诉印尼总统瓦希德说:“要部长们当清官,就得确保他们获得足够的报酬,不必贪污也能过得合乎其身分和地位。”在新加坡,W比较高,使官员不需要贪。

第三,建立起非常有效的舆论氛围。“人们把担任公职贪污受贿的人看成社会公敌”。舆论监督是可以降低监督成本的,C1比较低,使官员不能贪。

第四,道德教育。新加坡当局曾提醒国人洁身自好:“在亚洲,人们对于佣金、回扣、小费、“润滑剂”或其他冠上委婉名称的贪污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它是那么司空见惯,以致人们接受贪污是自己文化的一部分。部长和高官们地位越高,妻妾情妇便越多,房子也越大,女人们佩戴的首饰都跟男人的权力和地位相配。新加坡人到这些国家做生意,必须当心,不要把这种陋习带回自己的国家。”道德教育,增加C2(道德成本),使官员不愿贪。

即使最聪明的人制定的最有效的政策也难免会有一些纰漏。腐败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在各国都存在,并不能说明现行的反腐败政策的无效,说明的更多的是没有找到与自己国情最好匹配的博弈结果。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纳什.张良桥,王晓刚译.《纳什博弈论论文集》,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2]陈庆云.《现代公共政策概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崔之元.《博弈论与社会科学》.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4]刘国雄.《新加坡的廉政建设》.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毛丰付.《标准竞争与竞争政策——以ICT产业为例》.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6]谢识予.《经济博弈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7]姚海鑫.《经济政策的博弈论分析》.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

[8]周密.《新加坡共和国反贪倡廉成文律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李光耀.“如何建立亚洲最廉洁国家?”.WilsonLeeFlores.新加坡早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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