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禁 官场“红包文化”
2009-07-09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胡又中
据台湾《中国时报》8日报道,为了加强整肃贪污,马英九当局剑指官场“红包文化”,拟在贪污治罪条例中增订“不违背职务的红包也将论以行贿罪”的处罚。评论称,如果这项规定可以在三读“立法”通过,除了可以真正冻结“红包文化”,还能杜绝类似扁家弊案中的企业界竞相“进贡”的流弊。
台湾“行政院长”刘兆玄日前解释说,台湾过去的法规对“贪污”的定义非常严格,必须要送钱者与受贿者双方有“契约”且公务员“违背职务”的行为才算有罪。如果送钱给公务员而公务员没有“违背职务”的行为,这种钱只能算是“红包”或是其它馈赠,不算行贿。
在台湾大行其道的“红包文化”大致起源于日据时代。日本人讲究“有礼无体”,凡事只要涉及他人都要“意思意思”。在这种文化熏陶下,台湾人逐渐形成了一种只要麻烦别人就得送“红包”的风气,譬如病人住院一定要给医生“红包”,动手术时更要包“大红包”,一个盲肠手术就要包5万元(新台币,下同),直到后来医院大力推动“开刀奖金”才取代了这种潜规则。此外,许多公务员都心安理得地收着“红包”。他们不需要“违背职务”,只要让企业的申请晚几天办好,企业利益就大大受损,所以立刻会奉上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红包”。这些钱因为没有“违背职务”,就算被查到也无法可管,所以台湾才会有如此多的贪污案。陈水扁能够在任内8年贪污到数百亿元,基本上也是拜这种“红包文化”所赐。
有评论认为,之前的法律规定极不合理。公务员本来就有俸禄,收受厂商与民众的钱应当算是一种贪污舞弊行为,然而台湾采取“罪刑法定”的原则,只要法律明文规定中并没有将这种行为界定为犯法,就无法处罚,对当局的清廉伤害很大,对此马英九非常清楚。去年,“法务部” 曾仿效日本、德国向“立法院”提案要求修法,但因为迟迟没有达成共识。这次借着加强肃贪,若能顺势完成“立法”,未来可有效去除“红包文化”,杜绝人情困扰。不过对于最终的效果,目前仍是个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