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议服务型政府

2009-07-08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
关键词:行政法服务型公民

王 鹏 王 斌

摘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政府改革与建设所面临的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本文从理论层面对服务型政府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定义服务型政府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98-01

一、 服务型政府的三种观点

我国服务论观点是众说纷纭,其中持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社会服务论,强调现代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是服务与收益,强调行政的积极性,注重民主,采用非权力的方法。现代行政法的重心是服务政府,偏重于行政救济,注重行政法实在性的探索。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服务论” ,即“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它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正义,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服务论”的“基本含义是:为了使政府能够更有效地为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提供最好和最大的服务,法律授予其各种必要的职权使其能够凭借该职权积极处理行政事务。但是行政职权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更不得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造成侵害。……主张行政的目的不在于统治与管理,而在于服务与收益,最好的政府应为最大的政府,政府不应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而应以服务者的身份去为作为主人的人民提供各种服务,从而与现代福利发展的趋势相符合。” 第二种为人民服务论,这种观点的认为,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或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即有关国家行政组织及其行为,以及对行政组织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质上也是一种服务。第三种是福利论,主要是受福利国家的影响。给付行政又称服务行政或福利行政。它是指國家作为给付主体,通过提供资金、物资及劳务上的救济与服务,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生活权利,或帮助促进公民获取经济利益,并且以维持增进社会的公共福利为直接目的的公共行政。服务型政府是指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对服务政府的理解是,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以为公民、社会有效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为核心,以规范、有序、依法、透明的服务为手段,通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社会诉求进而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并承担责任以达到善治和社会和谐为目的的政府治理模式。

二 、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一)服务型政府是公民本位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治理理念要实现政府本位到公民本位的转变。传统公共行政是政府本位的行政。政府本位的行政过分强调政府的至高无上性和无限代表性,政府职能无所不包,政府权力无限,政府成为社会各系统的组织中心,它强调整个社会生活围绕政府,服务于政府,这也就导致政府“公民义务本位,政府权利本位”为民做主等传统思想的形成。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求实行思想转变,牢固树立“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的思想。

(二)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

“法治”与“人治”相对应,是以制度和法律为内容的治理手段,这意味着在现代国家中,法律权威高于政府权力。以民为本,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型政府,必定会制定法律和制度来约束政府及工作人员的权力,防止权力随意扩张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公正,与此同时,服务型政府势必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取社会公众的反馈信息用以完善现存制度与法律,设立保护社会公众的人民之法。从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服务型政府是以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和权力范畴并以民之意设立公正之法来完善服务内容的法治政府。

(三)服务型政府是有限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即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政府只是社会治理主体中的一个管理主体,一个平等和协商性的主体。随着社会发展和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需要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实践主体来完成。在这种趋势下,政府的职能应该随之改变。政府不可以直接充当市场的“经纪人” ,而应该扮演良好环境的营造者,制度运行的监督者的角色,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它的职能出发点是公共利益最大化。

(四)服务型政府是责任的政府

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正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履行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法律义务,并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法定权利,也是神圣的责任。不仅政府行使的每项权力都连带责任,而且政府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利,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

三 、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统治者为了自己私利而建立的政府体系,决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而人民所期望的服务于自己的政府体系,也决不会自动建立。管制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府体系,其差别的核心之点在于:究竟是官本位还是民本位?究竟是政府本位还是社会本位?究竟是权力本位还是权利本位?当然,这里还会发生其他变异情况,表现为计划本位与市场本位、精神本位与物质本位的斗争。但不管如何,它总是表现为两种管理理念、两种管理哲学的对立,表现为两种根本不同的管理体制。各种剥削阶级的政权都是为统治而建立的。由于它处在与人民利益根本对立的位置上,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必须以控制社会为己任,一切从管制出发。而人民自己建立的政权,由于本质上是人民手中的工具,它必然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一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为本位、社会为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为了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塑造一个有效的政府。因此,构筑服务型政府是政府改革的必然选择。

猜你喜欢

行政法服务型公民
论公民美育
行政法上之不利类推禁止*——以一起登记收费案为例
实施“三个三”工作法 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
行政法上的双重尊重
《行政法论丛》稿约
巴西行政法500年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服务型数字化校园的构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