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刍议
2009-07-07刘佳林左守林
刘佳林 左守林
学校管理可以划分为2种模式,一种可以称为“以人为本”,一种可以称为“法治管理”。一所学校的发展离不开上述2种管理模式。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内涵及在学校管理实践中的关系以及充分发挥它们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笔者对此做了一些初步研究。
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学校管理中的“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二者的概念内涵各不相同,在学校管理中的侧重点和作用也不相同。建立学校规章制度,实施依法管理,有利于理顺各种管理关系,使学校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有利于规范教学行为,从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坚实的保障。但人毕竟不是“物”,具有丰富的情感和巨大的主观能动性,它不可能像机器和商品一样,无条件地接受指令和规定。规章制度只有经过被管理者头脑的加工、消化并得到认可以后,才能自觉地付诸行动。否则,管理者的指令就有落空的危险。即使被强迫执行,也会带来种种后遗症,特别是容易滋生逆反心理,给学校管理带来消极影响。“以人为本”的管理有利于激励、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校的创新发展。但是,缺乏一定的制度的约束,不利于建立规范的秩序,会对学校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尽管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对于学校管理这个主体来说,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的落脚点都在学校的发展上,它们的目的和服务的对象是一致的。两种管理模式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有机结合,才能使得学校的管理更趋于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
在管理中二者有机结合
正确认识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法治管理的概念内涵,以及它们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灵活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它们的有机结合,为学校高质量的发展发挥作用。
法治管理注重维护规章的权威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能因个人亲疏和感情因素而影响“司法过程”;讲究用既定的规章来约束和控制管理对象。但一味的控制使人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利于人的潜能的激发。因此在约束的同时可以从调动着手,争取人心,力求把有形约束化为无形约束,寓约束于调动中。教职工受到尊重、信任和理解时,他们才会“士为知己者死”,才会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约束。调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学校领导的以身作则。学校领导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教职工中起表率作用。要健全对学校领导的监督、约束机制。比如,学校制订党政干部廉洁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等。学校领导必须置身于共同的约束之中。只对下,不对上、不对己的约束,是达不到调动效果的。要完善规章制度,既要有约束性的,也要有调动性的。约束性的规章制度如:“教师教学常规要求”“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调动性的规章制度如“学校评优制度”“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制定规章制度,一般注重约束性,而忽略调动性。管理者要注意这个问题,建立健全调动性的规章制度,使之与约束规章制度相互配套。调动的另一层意思是要防止“力”的抵消,注意及时排除离心力。要设法变约束抵制为调动竞争,促进竞争机制的形成。
管理者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往往有2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一味要求下级服从,强调教职工听话;另一种是讲究民主,注意协调,以协调达到服从的目的。应该说后一种才是管理中正确的态度和理想的境界。要做到服从与协商的相互结合,应努力建造一个共同的思想基础,树立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学校管理者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忠诚于教育事业,培养“四有”新人,以及实现学校近、远期奋斗目标,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共同基础。某一学校在争创模范学校的过程中,提出这样一句口号:人心在创建中凝聚,事业在创建中升华。这正体现目标凝聚人心,实现共同目标下的积极的服从。有效协调的前提是信任。在罗德里克.M.克雷默和汤姆•R.泰勒编的《组织中的信任》一书中指出:“显然,无论是在决定组织整体信任水平还是具体预期方面,管理者总是扮演主角。大部分垂直方向上的交换都是由他们发起,因此不管行动中表现出来的信任或是不信任程度如何,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回复。”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考核的基础,考核是奖惩的依据,考核和奖惩又是法治管理的保证。无赏无罚固然不行,有赏无罚或有罚无赏在管理上都是不封闭的,赏罚分明是法治管理中巨大的管理动力。但实施奖惩时必须慎重,要论功行赏,论过处罚,功不可顶过,过不可掩功。既要防止躺在功劳薄上沉沦,又要防止自暴自弃。特别是对于受过处罚的教师,切不可一棍子打死,要适时地发现其闪光点,抓住时机,再动之以情,予以肯定,使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州市东坝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