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2009-07-02郎朗
郎 朗
摘要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行政管辖区内暂住、滞留、活动,并在一定时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人口。本文所探讨的流动人口指由低收人地区向高收人地区、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以“打工”为目的的人口,文中指出社会保障作为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 为如此庞大的群体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84-01
一、 流动人口现状分析
(一)流动人口年龄分布
从年龄分布情况来看,我国流动人口以青壮年(巧岁一49岁)劳动适龄人口为主体。在流动人口中,15一39岁流动人口比例高达58%,40一49岁流动人口比例为12%,两项合计为70%,大大高于全国人口同一指标。同期人口年龄分布综合指标显示,我国流动人口中位数为32名岁,平均年龄为33.6岁,而同期城镇常住人口年龄中位数为39.6岁,平均年龄为40.0岁,农村常住人口年龄中位数为34刀岁,平均年龄为35.4岁。以上统计数据表明:从总体上看,我国流动人口年龄结构比城镇和村人口年龄结构年轻,为主体。以青壮年人口。
(二)流动人口就业分布
就业的单位类型分布来看,我国流动人口中有20%左右就业于国有企事业单位,20%就业于集体企业,独立或合作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占15%,就业于城镇或者乡村的私营企业的占到35%,就业于其他类型企业的占10%左右。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我国流动人口就业于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比例占到40%强,但我们同时要注意到,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绝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是一般性劳务,跟企业所建立也只是短暂的和临时性的劳动关系。
(三)流动人口学历结构分析
我国流动人口学历水平主要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整体学历水平比农村常住人口学水平高,但比城镇常住人口学历水低。我国的流动人口的质量较以前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较高的人口质有助于流动人口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反过来又有利于人口质量的提高,最终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
二、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现状
(一) 二元结构使流动人口处在社会保障圈之外
虽然国家和地方上对人口流动的各种限制正在逐渐消除,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观念、政策、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改变,流徙入城的农民到城市后却由于受到“名亡实存”的户籍制度等一系列行政壁垒的阻碍而无法融入城市,客观地说他们只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
(二)流动人口的社会贡献与待遇不符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外商投资、个私经济等非国有经济部门快速成长,我国第二、三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形成了对劳动力的新需求,进一步扩大了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城市就业。
(三)立法滞后、财力有限是全面社会保障的瓶颈
现行的法律中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全国性立法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笼统,目前国家也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政策。
三、建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
建立流动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生存。对于农民工来说,还会“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的流转,以及社会和谐都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由政府财政拨款,并结合社会各界的互助,对刚进入城市还没有找到工作的流动人口,和城市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流动人口实行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逐步建立适合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制度
1.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承担,并根据不同流动人口群体的特点,做好流动人口的“‘个人帐户的边际做实制度”,即当某一流动人口事实上将长期留在其工作的城市时,个人帐户是否做实是不重要的,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但是当他流动时,他的个人帐户必须是实的,要及时做实个人账户,以便有利于养老金随着流动者移动。2.建立适合不同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适合不同流动人口的医疗统筹制度,即对于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可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建立适合流动人口的工伤保险制度。4.建立适合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险,提供职业培训。
(三)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福利
1.建立流动人口的住房优惠政策。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进行调查,妥善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政府可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低房租政策,并借鉴“棒棒公寓”的例子,由政府投资为流动人口提供专门的聚居区,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房租,并在聚居区建立治安管理办公室,维护流动人口生活的安全。对于交不起房租的流动人口,政府可在经过经济收入核查之后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权。2.建立平等的义务教育制度。放宽户籍制度,取消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借读费用,使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针对农民工的子女,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其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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