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O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2009-07-02洪伟
洪 伟
摘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NPO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本文指出作为服务机构,NPO应该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极大的去满足人们的需求。
关键词社区治理NPO非营利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72-01
一、NPO的内涵
NP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推广,它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从“经济-社会”角度来看,与经济组织(企业)相对应的是社会性组织,经济组织是营利组织,社会性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因而,它们被也统一称作民间组织,即在社会中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兼具非政府性与非营利性的社会性组织,它们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经济组织。在国际上这类组织有多个名称, “慈善组织”、“志愿组织”、“免税组织”、“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等,其作为整体被统称为“非营利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等。
二、目前NPO在社区治理中所面临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已经并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就其能够和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在实践中尚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模小,自主性差
目前,NPO在社区治理中还是占少数,不少非营利性组织仅停留在小社区或个别社区的治理上,没有将其理念推广到更多的社区当中去。这就导致很多社区还是依赖政府和NGO(非政府组织),一旦政府或NGO出现缺位或运转失灵的时候就只能听之任之束手无策。另外,NPO在我国社区治理中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在作出决策的时候缺乏一定的自主性。
(二)非营利组织存在名不符实的现象
有相当部分的非营利组织打着“不以营利为目的,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幌子,大肆从老百姓手中牟取暴利。还有些非营利组织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将组织内用于协调支配社区工作的资金占为己有。例如对多元治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明确,对关乎政府职能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认识不足,担心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会危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基础等现象是阻碍NPO有效治理社区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资源不足
和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相比,和正在兴起并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比,和改革开放中社会巨大变迁带来的需求相比,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在获取和运用资源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其中有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在人力资源方面,很多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没有或几乎没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员和编制极为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这导致了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家长制等问题。
三、NPO在社区治理中的未来走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社区治理在实施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针对以上诸多问题,我们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规模,增强组织的自主性
过去非营利组织的展开更多的是依赖上级政府,他们对上级政府在财源、政治合法性、工作业绩的认可等等方面的依赖,使他们缺乏主体独立性。因此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结构、硬件设施、经营理念等就显得尤为重要。非营利组织只有在完善自身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社区进行独立自主的治理。具体而言,我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
第一,组织内部应制定相关的规则章程,保证企业在多元组织的加盟下能独立自治。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本来扮演的就应该是“指路人”的角色,它只是起引导和调控的作用。具体到治理,就得看组织是否能团结广大社区群众,是否能提供他们所需的公共服务资源以及公共物品等。第二,组织积极动员社区参与,激发社区居民的自主、自治意识。非营利组织将营利的部分资金捐赠给社区,作为社区居委会或董事会的运转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惠之于民。从而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让其自己管理自己的家园。正如简·科恩等人所言,“由于个人在一个文化传统中成长并参与群体生活的,所以他们就内化着价值取向,学习一般的行动能力并形成个人认同与社会认同”。也就是说,NPO在社区的各种活动既有益于社区的善治又增强了居民的自主、自治意识。
(二)针对非营利组织名不符实的现象,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力度
使非营利组织规范化也是实现社区治理的关键因素。但所谓规范,决不是强调千篇一律,而是使其合法化合理化。对此,政府应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政府应严格把关,对打着非营利组织的旗帜而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坚决取缔。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必须取得法人地位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营,不然像那些草根组织,一旦遇到某个潜在的突发事件或某个令人尴尬的局面,就会手足无措,尤其在身份合法化方面,草根组织由于摆脱不了慈善体制的尴尬,无法取信于民,最后就面临灭亡的厄运。
第二,随着事业的扩展,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鼓励纳税人捐款给慈善事业,比如说捐款多少就可以享受扣税甚至免税优惠等。这样一来,非营利组织有了充足的运转资金,就会更好地去经营组织,极大地满足民众的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NPO队伍,从而更好地为民众谋利
NPO一方面可通过社区广告宣传一方面可从实践上行动起来,从满足群众的社会需求做起,真正树立NPO的良好形象。第一步就需要加强社区与社区之间的交流,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互帮互助献爱心活动,扩大其在社会的影响。呼吁更多的社会人士或者企事业单位加入进来,在获得利润的同时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等。在人力资源方面,志愿者可以是社区内外人士,只要富有责任心,愿意为社区治理奉献自己的力量即可。同时非营利组织不仅在资金上让民众获益,还可以从技术培训上下功夫,面对当前下岗职工屡屡不断的情况,NPO可以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实现让他们再就业,让他们投身于社区治理工作中去。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他们的再就业问题,还为社区治理提供了人力资源,甚而还为政府缓解了压力。
总而言之,社区治理离不开NPO的发展,NPO得到较快的发展,社区就能得到善治。
参考文献:
[1]陈振明主编.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野.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