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形成科学决策
2009-07-02王华
王 华
摘要公共决策系统是由若干子系统构成的,各个子系统间相互配合促使政策大系统得以顺利进行。如何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决策的失误是决策过程的中心环节,是领导工作的核心,关系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在现实中,凭经验、拍脑袋、瞎决策的做法仍然司空见惯,从而导致决策的失误,造成难以估量和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这些都是由于信息和咨询子系统不健全,为此,迫切要求建立科学的信息和咨询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决策失误。
关键词公共决策系统科学决策信息听证
中图分类号:C9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68-01
“决策”一词是从英语DecisionMaking翻译过来的,原意是“做出决定”,后来为了文字精练和表达准确,把它译为“决策”。决策一词有广义、狭义两种解释。一般地说,决策就是作出决定的意思,俗称“拍板”。决策活动古而有之,决策的历史源远流长。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生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化程度高,社会组织的规模扩大,社会活动的变化加剧,社会的信息量剧增,在这样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堆积如山的决策面前,仅仅依靠个人的素养和经验、过程简单(只有“谋”和“断”两个步骤)、信息量很少的经验决策,已日益暴露出其严重缺陷,历史必然要求从经验决策方式到科学决策方式的转化,科学决策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应运而生的。
科学决策是指按照决策的科学理论和健全的科学程序,运用现代科学方法进行的活动。我们党一贯重视决策问题,毛泽东同志曾深刻地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主观认识的局限性,往往把保证决策正确的重点主要地放在提高领导者的个人素质上,而对于科学决策机制问题则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由于决策机制的不科学、不完善,出现了许多重大的和另人痛心的决策失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例如:“大跃进” 和“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决策使我国的经济倒退十几年。为了避免历史错误的重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是避免决策失误的基本保证”。下面笔者将就如何制定决策,形成科学决策提出几点拙见。
一、应改善信息子系统
古语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就是讲信息是进行决策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是控制决策的依据。领导要想保证作出正确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就必须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获取足够的信息,从信息中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过程,就是获取信息的过程,为了解决问题,领导需要确定决策目标,而决策目标的确立,也是在大量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预测、分析之后确定的。同时,决策方案的制定、优选,也都是在掌握足够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当决策方案确定进行实施时,领导者更需要依靠信息反馈,掌握决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以便控制决策的实施,或对决策及时修正、调整,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所以应建立专门的决策信息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现代化通信设备。加强和改善信息子系统,是做出正确的决策的前提和必要准备。
二、应促进专家咨询制度的完善
现今的社会是瞬息万变的时代,是信息大爆炸的社会,如果所有的决策,都来自于领导的决策,往往使决策带有片面性,甚至造成决策失误,所以就要求领导在决策时要主动向专家咨询,即借助于“外脑” 听取专家的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专家咨询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专家咨询的独立性。不管什么样的决策课题,专家应根据客观事实,作出自己的结论。
第二,专家咨询的规范性。在专家咨询中,要防止随意性、片面性,不能根据领导的好恶选人,而是根据决策的相关度,选择最具有水平的专家和信誉好的咨询机构。同时确定一个合理的人数,确定相关的专业,并杜绝决策意见一边倒,应多听听不同的意见。
第三,建立专家咨询的道德规范。我们现在有一些失误的决策,往往不是一些领导“拍脑袋”做出来的,而恰恰是经过专家论证得出的,为何出现这种原因,主要是现今的经济社会使得专家论证课题时背离了道德,有的变成金钱、利益的奴隶,为此必须建立咨询专家的道德规范:诚信、公平、独立、严谨。
第四,应鼓励扶持各种社团组织以及各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根据自身特长及决策实践需要,组建门类齐全的咨询机构和决策中介组织,以提高专家的咨询水平,在决策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三、应健全社会听证制度
“听证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最终实现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乃至法制化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听证制度。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水、电、气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等,决策前应采用社会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认真分析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社会听证:
(一)扩大和明确社会听证的范围
国家应有法律明确规定哪些重大决策应进行社会听证,法律也应明确规定哪些决策无须社会听证,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社会公众和各方利益群体的利益。杜绝目前我国社会听证的散乱无章、范围狭窄,程序不统一,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听证规则。并且,因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一般不主动采取听证。
(二)确定听证参与人的法定资格
首先,应当发展独立性较强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听证,或是由利益受影响的公众组织起来推选自己的代表或委托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参加听证,只有形成多群体、多结构的代表,才会为听证程序的科学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在听证会上听到真实的声音,达到正确决策。
其次,正确的选择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是一个处于中立地位的中间人,政府部门在一定情况下主持听证会是不适当的。笔者认为应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组成非政府的中间组织来主持听证。他们不但负责对听证参加人进行引导、对其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并且要参与到听证的整个过程,对听证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之,社会听证的广泛适用,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条件,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保障。
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决策质量是政策科学研究的最高目标。信息和咨询子系统的不健全、不成熟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在这些方面进行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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