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服务型公安建设中的适用
2009-07-02邬家鸣高鹏高望
邬家鸣 高 鹏 高 望
摘要党的十七大之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中,服务型公安建设被提上日程。新公共服务理论把“服务”当作公共行政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我们改进公安工作,建设服务型公安提供了思想基础。
关键词公安服务型以人为本新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06-0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 “以人为本”的行政改革,建设一个民主、高效、负责任的服务型公安就成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而提出的公安改革目标模式。新公共服务理论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对待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创新理念,对之有选择的吸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公安的管理模式,是我国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目前我国建设服务型公安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理念上存在误区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人民提供满意服务的目标,坚持政治建警,狠抓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还是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冷、横、硬”;热衷于拉关系,走后门,敷衍塞责。
(二)政策和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行公安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种种体制性弊端,比如,多重领导、警务协作不畅、机构设置混乱等。公安队伍是一支实战性的纪律部队,但是实际工作中往往把公安机关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造成机关人员臃肿,人浮于事,基层警力匮乏,机关化问题严重。
(三)缺乏明确的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
一方面,虽然中央领导和公安部先后提出并在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宣传、学习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基本价值观念,但在基层公安机关具体贯彻落实这些警察基本价值观念时,由于主要领导者的频繁更换和急于追求政绩,致使短期行为盛行、形式主义泛滥。另一方面,公众对于服务不满意或服务过程中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时找不到相应有效的维权方式和投诉途径。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主张与启示
21世纪初期,以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家罗伯特·B·登哈特为代表的一批公共行政学者建立了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这一理论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追求公共利益;(2)强调责任政府;(3)行政作为中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4) 服务,而不是掌舵;(5)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6)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新公共服务理论把“服务”当作公共行政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思想基础。也成为服务型公安建设最为核心的内容。因此“服务型公安”改革创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向:强化服务职能、有效行政、法制行政、回应行政和责任行政。
(一)强化服务职能,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兼顾的意识
服务型公安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安管理模式要求所有的公安民警在心理上、工作作风、待人接物、行为方式等各个方面要彻底改变。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作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要树立群众观点,从最基本的环节做起,从最细微的日常工作开始。
(二)推动公安行政改革,做到有效行政
服务型政府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建立统一的、相互协调的行政体制。公安管理体制在坚持“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结合型体制基础上,改变“以块为主”的公安组织领导权限关系,要在“以条为主”的组织关系中,加强基层党委、政府的监督权,建立和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渠道和监督机制。强调公安职能的综合化,根据实战要求,进行业务机构的科学整合,发挥整体功能。加强上下级公安机关业务组织的机构分化和整合后的信息沟通、指挥控制的科学方式和权责关系。
(三)正确界定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标准
登哈特强调的:“与新公共管理(它建立在诸如个人利益最大化之类经济观念之上)不同,新公共服务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观念之上的,是建立在公共行政人员为公民服务并确实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之上的。”①因此公安机关一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转变口号“有困难找警察”为“有危难找警察”,确保警察工作的可靠性。二是警察的服务工作应配同公众时间的紧迫性,做到便捷、迅速和亲切,从而满足公众对警察职业的需要。三是警察服务工作满足公众合理期待,从而使社会增强对警察的信任感。四是从事社会服务的警察应具备科学管理和高品质服务的知识、技能与方法。
(四)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实行服务监督
公安队伍要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警察绩效管理制度以“服务对象(人民)满意”作为其管理的核心价值标准,把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促使公安组织及其成员突破传统“管制”、“管理”、“重打击轻服务”、“重强制性权力的实施轻非强制性权力的运用”等执法观念和管理模式。“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②警察绩效管理的沟通机制改变了公安机关传统的“单方性”、“管制性”管理模式,增强了公安机关的回应力和透明度。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五)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警务公开
建立和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是落实人民警察服务职能的保障。责任追究机制就是要通过对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追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现代行政的要求,既要切实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也要将责任追究的结果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
注释:
①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7页.
②公安部政治部全国公安民警学习贯彻“二十公”精神100问答.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文献:
[1]井敏.构建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张兆瑞.中国式警察管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肖陆军.服务型政府概论.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唐铁汉,袁曙宏.公共服务创新.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5]孙娟,秦立强.中国警察管理理论实践与案例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