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节息技巧
2009-07-02王羡春
王羡春
摘要:在基本建设项目中,银行贷款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贷款利息支出也成为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对工程的前期准备、建设期间统筹规划及财务运作分析,总结了节约利息支出、降低筹资成本的种种技巧。
关键词:基建;建设;贷款;节息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能源程序交通等基础行业已成为社会前进中的瓶颈,新一轮的基本建设投资在全国各地纷纷展开。在基础项目的投资总额中,资本金所占比例较小,按照国家在国发(1996)35号文件中所规定,资本金所占总投资额度的比例不低于20%,即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20%即符合国家要求,总投资除资本金外的其余部分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等筹资渠道解决。而银行贷款是解决建设资金的主要方式,因此贷款利息在工程造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降低筹资成本,节约节约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银行贷款前期工作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贷款工作中,应向多家银行表明贷款意向,同时进行商谈,一方面可以进行比较和筛选,从而获得比较优厚的贷款条件,另一方面基础行业建设项目贷款金额巨大,如果全部贷款集中在一家银行,可能由于该家银行的
临时资金短缺而造成工程资金的供应中断,影响工作进度。
1.1 贷款合同中关于利息支付方式的约定
在贷款合同中利息支付是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并不是一条主要条款,不易引起关注,但执行的结果差异很大。因为每月的贷款利息相当可观,按季付息较按月支付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笔可供支配的现金,在不定期定程度上延缓了贷款的提款;且由于贷款利息缓付所产生的存款利息也可冲抵建设期间的利息支出。因此应与银行协商争取采用按季付息方式。
1.2 提前还贷的约定
在贷款合同中应约定提前还款,比较理想的提前还贷方式是:可以提前还贷,只需提前几日书面通知贷款银行,这样可保证提前还贷时较大的自由度,以便在资金充裕时能够顺利提前还贷,以减少利息支出。
2 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加强建设期间资金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通过对工程的统筹规划及严格管理,以及财务节息技巧的综合运用,都将对基建期利息费用的降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缩短建设工期。缩短建设工期对于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缩短工期可以节约建设贷款利息,降低基建成本;可以早投产早还贷,加快资金周转;可以早见效益,降低投资风险。当前在能源交通等基础行业发展滞后的形势下,应加快建设步伐,早日投产,争取主动,但是缩短工期不可能是无止境的,不能以牺牲质量,加大投入为代价。力争现金流量同步。建设单位如缺乏必要的资金,将不能应付业务开支,影响工程进度。但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大部分资金为银行贷款,如果置存过量资金,会导致支付过多的利息,增加建设工程成本。因此,建设单位应在满足工程建设所需现金的前提下,尽可能少地置存现金。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合理确定现金持有量。现金的管理,除应做好日常收支管理以加速现金运转速度外,还需控制现金持有规模,即确定适当的现金持有量,但是,对建设单位来讲。现金需求量往往波动大且难以预知。因此,建设单位应根据工期计划和概算,采用一定的方法如“随机模式”等测算出一个现金持有量控制范围。即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限和下限,将现金量控制在上下限之间。当现金持有量达到控制上限时,一般控制贷款额度,当现金量降到控制下限时,则加速贷款,使现金持有量回升;若现金量在控制的上下限之间,应保持它们各自的现存量。现金流入与流出在时间上保持一致。如果能使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发生的时间趋于一致,就可以使持有的交易性现金余额降到最低限。这就要求加强工程进度的计划与资金的预算管理,该项工作需要计划部门、物资供应部门、财务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编制近期与远期的详细与切合实际的工程计划与采购计划,根据工程计划及采购计划来编制比较准确的资金预算,按照资金预算来安排贷款提款日期,减少冗资金的存在,避免因过大的资金余额而产生不必要的利息支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预付备料款等需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努力与贷款银行协商一致,并签定相关协议,让贷款银行按计划提供贷款,借此降低利息成本。
股东资本金的及时到位。在股东资金充裕的情况下,股东资金应按照投资计划及工程概算及时到位,这样做可推迟部分贷款的提款,同样可以减少建设期利息支出。
3 闲置资金的财务运作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种种不可预见的因素,贷款提款后因工程进度及付款计划发生变化,造成资金的闲置。在
这种情况下,加强资金管理,进行财务运作,同样可以降低贷款利息的支出。
将暂时闲置资金办理大额存款。目前各家银行均可办理对公的大额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3个月、6个月不等,较为灵活。将闲置资金办理大额存款,可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对资金闲置期间的利息支出可起到一定的补偿将暂时闲置资金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企业发放贷款。这种贷款的借款人是由委托人指定的,商业银行只负责代为发放、管理。委托人一般包括政策性银行、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其指定贷款对象不拘一格,取决于借款人与委托人关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建设方来说施工方是理想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如果建设单位拥有闲置资金,而施工单位资金较为紧张时,建设单位可以通过银行将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的委托贷款,提供给施工单位做短期的资金周转。这样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取得了贷款利息收入。
贷款节息对降低项目工程造价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应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运用多种财务手段来降低贷款利息,降低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