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儿童文学中的战争题材
2009-07-01朱相远
朱相远
在中国的儿童文学中,描写儿童参与战争的题材,过去一直十分广泛,并深受推崇。描写土地革命战争的,如《红孩子》《闪闪的红星》等;描写抗日战争的,如《小兵张嘎》《小八路》等;描写解放战争的,如《刘胡兰》等。尤其文革中推出的李铁梅与潘冬子等儿童形象,更成为一代儿童学习的榜样。
最近,又有人决定将京剧纳入小学教育。而且样板戏中的李铁梅,再度成为现代儿童学习的榜样,这又引起各方面的议论。反对者一是认为,样板戏是文革的经典,文革既被彻底否定,样板戏就不能称之为“红色经典”。二是认为,我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不应向儿童灌输“血债要以血来偿”的仇恨观念。而赞成者则认为,这是弘扬革命传统,是进行传统教育的优秀教材。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笔者想起2007年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会上审议并且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当时笔者同全体委员一起投了赞成票。在通过后的第二天就公布于报端。
这个《议定书》是怎么回事呢?在1989年11月20日第四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这个公约要求国际社会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普遍承担义务。我国政府于1990年8月29日正式签了字,并于1991年12月2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布。该公约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缔约国应避免招募任何未满15岁的人加入武装部队,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确保任何未满15岁的人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可是,世界各地区域性武装冲突不断,把许多儿童卷入战争,有的被征集入伍当“娃娃兵”,有的从事敌后武装活动,甚至作“人体炸弹”。这就严重侵犯人权,违背了人道主义原则,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一些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推动下,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94年成立专门工作组来起草《议定书》,防止将儿童卷入武装冲突。我国一直派代表参加了历次的工作组会议,长达6年之久。终于在2000年5月的第五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通过。后于2001年3月15日,由当时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我国在《议定书》上签字。《议定书》于2002年2月12日生效。到2007年7月13日世界已有117个国家批准了《议定书》。随之我国也于2007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议定书》。
批准《议定书》,不只彰显我国重视保护人权的国际形象,也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人在基本价值观念上的变化。“保障人权”已写入《党章》,载入《宪法》。这同样肯定了让未满15岁的儿童卷入战争或直接参加敌对行动是属于侵犯人权,是违反人道主义原则的。这就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性与国际化。这正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伟大成就之一。
我们应从这个立足点与视角,来重新审视那些儿童文学中的战争题材。首先,不应用今日之观念去苛求历史。二十世纪的上半叶,我们的祖国充满苦难,外忧内患不断,广大儿童享受不到童年的幸福,有的到工厂当童工、徒工,有的卷入战争或敌对行动。日本侵略者灭绝人性的大屠杀,儿童妇女无一能幸免。在那种民族危亡的时刻,要动员一切力量与敌人作殊死的斗争,中国儿童也难免作出牺牲,被卷入到血与火的斗争中,小小年龄就流血牺牲,这真是无奈的选择,是令人辛酸的憾事。这一切都是源于凶残的日寇扭曲了人性,违背了人道,侵犯了人权。描写战争的儿童文学,真实记录下那些苦难岁月中我国儿童的不幸生活与成长历程,具有历史纪实意义。因此,不应予以否定。
其次,今日之中国,已进入转型时期,我们已改革开放三十年,各方面已向现代化迈开了一大步。我们正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对儿童的教育与培养更侧重于现代教育学与儿童心理学,这不仅同战争年代,而且同以阶级斗争为纲年代相比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既要让新一代儿童了解祖国的历史,了解老一辈的艰难岁月,培养其爱国主义精神,又要注意符合儿童的心理发育过程。不能让他们学习、观摩成人的暴力行为。儿童时期的学生教育,应侧重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基础知识的获取,生理与心理素质的健康发育。童话是儿童的事,政治是成人的事。不宜将儿童教育涉入很多政治。要不然,为什么宪法规定年满18岁后才有公民权呢!
因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这一《议定书》时,笔者一方面表示支持尽快批准这一《议定书》,另一方面也提到如何正确看待儿童文学中的战争题材问题。我们要继承优秀革命传统,也要实现儿童教育的现代化、国际化。包括对样板戏进小学课堂的问题,也应该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按照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特点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