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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假证窝点,牵出遗产诈骗案

2009-06-29

老同志之友 2009年9期
关键词:张老汉老太民事

孙 艳

李老太前些日子打了一场遗产继承官司,诉讼其遭遇继女诈骗,少分了近20来万元的遗产……

五年前,子女均在外地打工的55岁丧偶家庭妇女李老太,经人介绍婚嫁到市里退休丧偶的张老汉家。张老汉当时65岁,只有一女,在外地工作。结婚时张老汉跟李老太说他有两套楼房,除他们共同居住的这套外,另一套出租。憨厚、老实、勤恳的李老太到张家后,靠张老汉的养老金生活,对每月张老汉收入多少,家中支出多少,从不过问。

一晃李老太与张老汉一起生活了五年多。去年张老汉病逝,李老太不知道张老汉是否有积蓄,可知道他有两套房子,并从他的遗物中找到了两本写着张老汉名字的房产证。处理完张老汉的后事,李老太和张老汉的女儿协商遗产继承问题,李老太提出她过去和张老汉居住的这套楼房归她继承,另一套归张老汉的女儿继承。可张老汉的女儿不同意,说出租的那套房子早就过户给了她,属于她所有。属于张老汉遗产的房屋只有李老太和张老汉过去居住的这套,对于这套房屋她和李老太双方都有继承权,一方只能继承该房产的一半。李老太不服告到了法院,法庭上张老汉的女儿拿出了写有张老汉女儿名字的房产证。面对黄底黑字和政府机关的鲜红大印,李老太不得不信。因为李老太提不出相反的证据,法院判决两套房子中,一套属张的独生女儿所有,另一套由李老太和张的独生女儿共同继承。考虑到李老太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便多分了房屋产值的四分之一。

谁知道,判决生效履行后,一个突发事件牵出了房产证背后的阴谋……

前不久,公安机关端掉了一个伪造证件窝点,犯罪嫌疑人于某因伪造证件事发,并供出了写有张老汉独生女儿名字的那个房产证,是于某应张女之约伪造的。经查房产局的登记簿上房屋产权人的名字人仍是老张。李老太得到这个消息后很气愤,张的女儿与他人合谋作假,让她少分了20来万元的财产。为此,李老太想追究张老汉女儿的诈骗罪。

黑龙江省大庆市法官王景龙,针对此案作出点评—张老汉女儿的行为是一种诈骗。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裁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近20万元,应属于诈骗数额巨大。但此案的诈骗具有特殊性,其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是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来实现的,称为“诉讼诈骗”。但“诉讼诈骗”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根据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再婚遗产纠纷问题,本刊曾介绍过多次。但通过伪造证件骗取遗产的案例还是第一次涉及。对于再婚的老人而言,这一手还真是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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