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信用机制建立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
2009-06-29卞纪兰赵桂燕
卞纪兰 赵桂燕
经过两年多的“诚信龙江”建设,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在从探索创新阶段向统筹规划阶段转变,从重点突破向全面建设转变,从政府主导向依法推进转变。推动黑龙江信用体系建设要大力加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信用是关键,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强化信用意识,推动政务公开,增强行政公信力,以政府的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黑龙江省的诚信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如何规范和完善,如何让诚信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有效的作用,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要继续深入开展失信企业曝光工作,惩治失信行为;加快推进政府信用建设,以政府诚信带动企业诚信和社会诚信,同时加快诚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诚信建设政策体系。
一、建立健全垦区企业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产权制度
科斯(R.H.Coase)的交易成本理论研究表明,市场和企业都是执行协调职能,因而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机制,无论是运用市场交易机制还是运用企业组织的行政协调机制都是有成本的。当企业组织行政协调费用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就会扩张,使原来由市场交易进行协调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变成由内部行政协调形成的现代公司制企业。
企业信用的最终确立要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使一个企业的效益、利润与经营者的收益相互关联,促使企业真正成为能够对自己的生产经营高度负责的完全行为主体。现代企业制度是维系企业信用关系的必要条件。要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垦区企业真正成为具有法人财产权的市场经济主体,可以保证所有者对工商企业和银行运营的督导机制,防止银行和企业经理人员利用公司治理结构的漏洞,损公利私或进行其他舞弊和诈骗活动,从而理顺各种信用关系。
(二)规范企业破产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健全,一大部分没有竞争优势又无市场发展前景、无核心竞争品牌,管理不善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淘汰并走向破产是必然的。企业破产已经成为企业法人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同时,通过企业破产可以重新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企业的改革与重组、确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政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纵观发展中国家和我国其他省份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经验可见,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借助政府在政治、经济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最大限度发挥其对社会信用的启动和指导作用,才能助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政府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
信用评级始于19世纪中叶的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用评估业在全世界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信用评级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信用评级按照评估对象来分,可以分为企业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和国家主权信用评级等四类。企业信用评级包括工业、商业、外贸、交通、建筑、房地产、旅游等公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信用评级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的信用评级。信用评估业在我国经过10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是很不健全。
信用评级涉及财务问题、企业管理等专业问题。信用评级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优良的信用评级模板。因此,黑龙江省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级活动。政府要监督评级机构采取国际先进评级技术和评级方法,提升评级管理水平,保证信用评级质量。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的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信用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针对黑龙江垦区的具体情况,营造有独立影响力的中介信用评价组织,要制定包括信用管理、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息披露、行业自律及相关责任等内容的法律法规,使信用评价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普尔、穆迪、慧誉等国际性评级大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对我国信用评级构成挑战,但却能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升级。
(二)政府制定与社会信用适应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征集、管理、使用等有关的信用法规,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主要包括关于信用信息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运行规则等方面法规的制定,如《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征信管理条例》、《信息披露条例》等。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黑龙江垦区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期,政府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制定信用规划、整合信息资源、改善信用环境、加强信用监督等方面。黑龙江省比较重视法律法规建设,2007年12月1日,黑龙江正式出台了《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使企业信息公开及使用实现了有法可依。
三、建立个人诚信制度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同时,诚信的缺失正在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屏障。诚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黑龙江省的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亟待加强,社会诚信环境对于个体的诚信度影响很大。黑龙江垦区建立信用体系必须着眼于系统库建设,结合垦区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信用体系模式,建立起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个人信用制度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体系。
(一)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信用档案是保存个人信用情况的原始记录,它作为一种对个人诚信的有效控制手段,既可使记录对象获得向社会展示其诚信的媒介,又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诚信稽考的途径,也是监控个人诚信的重要手段。对不讲信用,不讲诚信者要限定活动空间。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填上信用栏目。对没有信用,没有诚信的人要他们付出代价,只要有不良记录在案,个人信用“打了折”,以后办起事来也就不会那么一帆风顺。特别是银行,以后将会更好地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此一来,欠账的“老赖”将很难再从银行借出一分钱。
(二)要抓好信用思想建设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实信用教育,树立信用观念,要树立诚实信用是企业和个人最重要的社会资本的新价值观。同时加强法制教育、法制宣传,通过宣传和教育,营造社会舆论环境,使人人懂法、守法,使诚实信用成为每一位公民立足于社会、立足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信用缺失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和剥夺,就将为社会所不容,并将依法会受到追究。同时,通过宣传和教育,也将使每一位公民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全社会形成诚实信用的行为规范。
总之,黑龙江垦区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从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市场等诸多方面考虑,尤其要在意识和制度上着手。只有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都建立并完善后,通过信用制度的建立,带动黑龙江省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的建立与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垦区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