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策略分析
2009-06-29何继新彭卫红顾凯平
何继新 彭卫红 顾凯平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不能由某一个供给主体或者一个独立的区域单独来完成,它往往是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和不同区域供给“公共品”,实施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就是要同时进行不同供给区域和受益范围不同的公共品生产。从经济学角度看,当对两种不同社会经济发展区域范围的公共品都有需求时,受益范围小的公共品更为人们关注,当受益范围小的公共品基本得到满足时。人们才会去进一步关注受益范围更大的公共品。因此,由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所处的不同社会经济发展区域,其自身就具有依据供给能力状况的不同形成的不同供给偏好,那么它对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策略往往是不同的。
一、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偏好
首先,在社会经济发达地区供给主体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偏好。从效用角度看,社会经济发达地区在进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较高层次以后,所需要消费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固有已经存在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生产、消费方式已经可以大大增加社会福利。相对于落后的经济社会地区而言。其实施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发展体系效用较高而成本较低。社会经济发达地区的公众越来越多地强调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生态良好功能、社会保障功能、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功能作为衡量效用水平的标准,消费可持续性产品的偏好逐步增大。可以说,到了这个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精神层次和可持续发展层次作为一种社会需求已经显化。从成本角度看,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效用,成本固然要有所增加,但由于社会经济发达地区积累并具有了技术、法制、投资等优势资源。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的成本不仅大大低于落后地区的水平,而且还可以使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差额为正值,上述两个方面上的低成本促使社会经济发达地区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精神性和发展性形成偏好,促使其将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目标偏好重点定位在可持续发展观基础上的生态型、精神性和全面发展性。
其次,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供给主体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偏好上看。由于经济社会相对发展落后地区社会生产力水平仍处于较低的层次,其判断和关注的福利主要标准仍在物质需求方面,而不能以追求可持续性为主,历史给他们的选择范围很有限,生存问题是林区的“近忧”,而生态型、精神性和全面发展性作为“远虑”只是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因此。如果以经济社会发达地区作基准。发展落后的地区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偏好常常面临低效用的局面,从落后地区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而言。由于技术、制度、观念、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弱化。例如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不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投入的弱化、林区居民对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保护和发展观念的落后等。这些对落后的林区来说都是难以承担的成本。因此,在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定位和战略选择中,落后的林区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可能是忽略或者弱化,既使提供,也将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目标偏好更多定位在生存性、物质性和片面发展性,而其更多的是关注林区的经济增长,甚至以消耗最大的生态公共产品——森林资源为代价。
二、一个博弈分析框架: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偏好到供给和非供给
结合上述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和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需求偏好,这里。可以借鉴博弈论思想用一个博弈模型来说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在不同林业地区的现实状况。为此。把整个林区分成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和经济社会落后地区两个区域类型,它们又都有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和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非供给两种选择,这样就可以产生四种不同的结果:(1)两类地区都选择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不供给的发展战略,则两类地区在这方面的净收益均为零。同时也没有这方面的成本。(2)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单独实行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发展战略,假设其成本为3个单位,获得的总收益为7个单位,由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具有正的外部性,发达地区不能占有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全部收益,假设其中发达地区得到4个单位总收益。而其最终得到净收益为1个单位。剩余的3个单位作为正外部效应扩散给了落后地区,而落后地区由于其没有供给成本,这也是其净收益。(3)经济社会落后地区单独实行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发展战略。由于其供给成本高,假设其成本为6个单位,获得的总收益为7个单位,其中假设落后地区也获得收益4个单位。净收益为-2。其余的3个单位扩散给发达地区并作为其净收益。(4)经济社会发达地区与经济社会落后地区同时采取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结合(2)和(3)的分析,发达地区获得的总收益是采取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获得的总收益和落后地区采取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扩散转移过来的3个单位收益,共计7个单位。净收益为4个单位。同样,落后地区获得的总收益是采取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获得的总收益和发达地区采取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扩散转移过来的3个单位收益,共计7个单位,净收益为1个单位。我们把这些数据构造成一个博弈式矩阵模型表述如下:
在上表中,数字每栏中前者为林区经济社会发达地区的净收益,后者为林区经济社会落后地区的净收益。我们看到。不论经济社会发达地区采用什么样的战略。经济社会落后地区的选择只能是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非供给发展策略,因为其净收益的比较都是3>1和0>-2,其境况总比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更好:而在经济社会落后地区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非供给策略条件下,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只能采取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策略,因为其净收益4>3,选择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策略则会使境遇变得更好。所以在没有其它约束的情况下,只有(1,3)点才是一
个均衡点,即经济社会发达地区采取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战略,而经济社会落后地区采取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非供给发展战略。这就从博弈论的角度说明。由于不同地区成本收益关系及发展水平的不同,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产品本身所具有的外部性,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确会有不同的偏好和供给策略选择定位。
三、色谱模式: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策略
如前所述,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并不排斥局部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非供给发展,在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问题上,不必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它可以是一个动态的组合。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类型地域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模式上,可以有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非供给发展及供给发展两种,它们之间的不同是很明显的,并在其中形成一个色谱模式的过渡性供给模式。本文把基于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供给主体偏好,通过不同层次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的组合而实现的总体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称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的色谱模式策略。即在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
上对于某一特定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供给发展类型定位,由低到高可以分为劣化供给型发展、劣化减缓供给型发展、持续供给型发展、强化供给型发展和可扩展供给型发展五个层次的发展模式。见下图。
其中,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的最低下限应该是可持续供给发展类型,低于这种类型的属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非供给发展,高于和等于这种类型的属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同时,这里也可以看到,第一层和第二层比现有可持续供给发展的标准要低,事实上是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非供给发展,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供给速度缓慢。质量低下,不注重公共产品需求:定位于物质性、生存性产品供给,供给观念淡薄;物质、人力资本发展的同时,生态公共产品在减少和不断恶化,但减少的速度在加快,这一类型的地区是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正外部效应受益的接受者,但正在向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转化。第三层是现有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的最低要求。其特点是供给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由物质性、生存性产品供给定位开始转向精神性、发展性和全面性产品供给定位,供给观念强调注重公共产品需求,以需定产:物质、人力资本在扩展。生态公共产品维持现状并开始不断增加,增加的速度逐渐加快。第四层和第五层是较高层次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它在强化供给量和强调量质并重的基础上,要求不仅仅是满足当代人和不危害后代人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而且要求扩大后代人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应该制定不同的标准和内容,执行区别性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政策措施,即通过正外部效应受益的方式,使不同林业地区的发展不影响整个林区总体实现物质、人力资本的增值及生态资本的非减性发展。
对于非色谱模式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来说,各地区只能选择相对比较简单标准和模糊定位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模式。不论地域发展水平如何。一律要承担相同的责任:而色谱模式的过渡性供给模式则针对不同地域的不同发展水平,提出了不同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清晰的定位和科学的标准。在这种色谱模式实施过程中,发达地区对保持林区整体的自然和社会持续圈应承担相对大的责任,应该有超额的贡献,其对整个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的标准和贡献度要高一些。而对于落后地区,由于其自身供给能力、供给定位、供给偏好和内外环境的制约。不可能实施和发达地区同样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发展标准和供给内容,是一个逐步过渡发展递进的过程。它们对林区整体的自然和社会持续圈的贡献份额可以在供给发展的早期相对减少。可以获得正外部效应受益。对这些地区来说。可持续发展可以在保护和有效利用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前提下消灭林区贫困、普及科技、积极发展林业、满足林区居民基本权利性公共产品为重点,在林区生态和生活和谐以及不致造成地区发展恶性循环的前提下科学地利用本地区资源发展生产,这种要求比较适应广大生态和生活矛盾尖锐的落后地区的区情。对于中等水平的地区来说,可以结合自身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特点采用介于二者之间的过渡性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标准,但最低要求是保证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等可持续发展要素的良性循环利用,国有林区公共产品至少不会减少并逐渐增加和扩展,并在此基础上追求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量的发展和质的优化,追求更高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