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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首宗网站查封案一审胜诉

2009-06-28吴婷

凤凰周刊 2009年16期
关键词:星斗胜诉文章

吴婷

2009年5月20日16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下达“胡星斗起诉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判决胡星斗胜诉。这是中国大陆首宗因网站被查封而向法院起诉服务商。并最终取得胜诉的案例。

此前的2009年3月,新网公司以网站存在“非法信息”为由,将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创始人胡星斗创办的“胡星斗中国问题学”网站关闭。3月30日,胡星斗发表《关于起诉北京新网公司、苏州网监的声明》,声明中称“鉴于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网监将本人正常的学术探讨和温和的建设性的反腐败文章认定为‘非法信息,并且封闭本人的网站,它们完全成了腐败利益集团的勾结者与保护伞,我决定起诉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苏州网监,已经授权律师全权代理此案。”

目前,大陆网络监管似乎正面临着一个混乱的局面,一些地方政府。地方网监部门任意解释所谓“非法信息”。对“非法信息”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网络监管亦无法可依。人民监督网主编,此次诉讼的总协调人朱瑞峰表示,他们之所以选择起诉的方式,并非为了那千余元的赔偿,而是为了推进中国的法制进程,找到相应的标准。

“非法信息”

3月25日,胡星斗收到一封來自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的电子邮件邮件中称他的网站存在非法信息,已经被关闭,并附上截图。通过截图可以看到,被新网公司称之为“非法信息”的是胡星斗所写的《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建立现代新闻制度——在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上的发言》以及《跨国公司贿赂门,为什么收受贿赂的中国官员平安无事》三篇文章。

得知这—消息,胡星斗感到匪夷所思,并且十分气愤。《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一文写作于2003年6月,此文一直在网上存在,从未被要求删除,并且被舆论认为促进了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

而后两篇文章也为针砭时弊所表述的独立观点,且言辞温和、措辞适当。胡星斗认为,三篇文章都不存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所列禁止发布、传播内容之事项,更没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随即,胡星斗给对方回复邮件,称要对其起诉。胡星斗决定成立一个律师团,以此造成声势。“我认为这不是我个人的起诉,我想通过这样的起诉来促进网络管理的规范和国家法制的进步以及网络言论的继续开放。”胡星斗这样表达他的初衷。胡星斗的行动马上得到了众多律师、专家学者的响应,并最终确定了一个由35人组成的律师团。

胡星斗称,新网公司在与其电话交涉中曾多次强调,关闭网站的指示来自于苏州市公安局网监处,新网公司作为一个服务商也是被迫无奈。朱瑞峰认为,之所以关闭网站的指示来自于苏州网监,原因可能是新网在苏州设立有服务器。

而就该案,新网公司和苏州有关部门都拒绝接受采访,对于记者的书面采访要求,至截稿日前,相关部门也未给予任何答复。

网络审查

张星水律师介绍,他们让新网公司提供其指出的三篇文章什么地方“非法”,而对方没有答复,只是含糊其辞地说是接到苏州网监的通知而执行对网站的封闭。对此,胡星斗认为,目前中国网络的管理不但无法可依,甚至无文件可依,往往“上面”想删什么文章就删什么文章,并且往往采取口头传达的方式,连书面文件都不发。

“这个命令任何部门都能下达,很多相关部门都有这样的权力,都可以给网站下一道指令去删除哪方面的文章。这样一种随意管理方式,或者说官本位的管理方式,会导致严重的腐败。”张星水律师称。

张同时表示,之所以坚定不移地将此事诉诸法律是为了促进网络监督发挥优势作用。他介绍,网络监督或许是中国特色的监督方式,而在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网络是不起这么大作用的,因为其传统媒体掌握在社会的手中,能发挥其舆论监督的作用。

因此,虽有网络审查,但相比传统媒体,网络言论要自由得多。网络监督在中国是行之有效的方式,有媒体做过民意测验,有50%的民众在申诉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网络媒体,选择在网上曝光。”

2005年4月,由多伦多大学,哈佛法学院和剑桥大学组成的“开放网络促进会”发表了一份关于中国网络监管的研究报告,称:“中国的网络过滤系统是全世界最发达的。比起其他有些国家的类似系统,中国的网络过滤范围广手法细致,并且效果显著。整个制度包括多层次的法律限制和技术控制,牵扯到众多的国家机构,以及成千上万的政府职员和企业员工。”

中国最著名的网络监管工程是“金盾工程”,即全国公安工作信息化工程,是公安部自1998年开发的国家综合项目,该工程被海外认为是一个巨型防火墙,“被用来排斥部分暴力、色情、宗教极端以及部分海外民运分子的网站”。

此外,一个被称为“防火长城”(Great Firewall)的系统则被用来对中国境内外网络资讯的相互访问进行监管,是中国政府对其管辖互联网内部建立的多套网络审查系统的俗称。

1998年,公安部设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随后在全国各级公安部门设立相应的局,处、科,负责监控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据称,中国现有数量众多的网络警察负责对互联网进行管理。

据英媒报道,2008年发生的众多重大事件给中国的网络警察带来巨大压力,但中国政府给互联网监督机构配备了更加先进的审查软件提高了中国网警的办事效率,从前需10名网警的工作,现在一名网警就可处理。

自2009年1月5日开始,大陆进行“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其间关闭了1500余家网站。近日杭州、湖北等地又相继实施或拟实施网络实名制,以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

胜诉具象征意义

5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胡星斗起诉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对原告胡星斗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新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1370元。

虽然早在12日庭审当日张星水律师就料到会是这样的判决,但判决下来之后,张星水还是难掩兴奋,称:“这是国内第一次因为网站被封而告赢服务商的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以前网站被封告服务商要么不受理,要么败诉。”

张星水认为,虽然这场诉讼是针对新网公司的违约行为,但会间接触动到有关部门,“间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命令的合法性形成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起到制衡作用,而这是通过服务商来传递这个司法信息的”。

胡星斗则表示,这个胜利是一个象征性的胜利,表明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步伐仍然非常坚定。而由于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所以该案的胜诉在实质上不会对现实有太大的影响。

朱瑞峰表示,他们会按原计划下一步着手起诉涉及该事件的相关部门,然而,作为行政诉讼,这场官司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张星水律师认为调查取证以及让法院立案都存在极大的难度,但他仍然对此保有“谨慎的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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