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记者间谍罪领18年重刑
2009-06-28王骞
王骞
2009年5月5日,原新华社外事局局长、高级记者虞家复因犯间谍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侣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虞家复在一审宣判后当庭提出上诉,并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海外媒体报道称,虞家复除去新华社职务外,还曾是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理事会成员均是由现任和卸职的资深政府官员、社会活动家、外交家与知名学者等组成,与中国政府部门具有广泛的联系。
而据日本《产经新闻》此前披露,同样出任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常务理事的一位王姓前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工作人员,因向日本泄露军事情报,而被中国有关法院判处非常严厉的刑罚。
虞家复则步此王姓理事的后尘,成为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中第二位因牵涉谍案而入狱的理事。
虞家复间谍案因牵涉日本、韩国驻中国大使馆人员而备受外界关注。受谍案牵扯的有韩国国家情报院派驻韩国驻华使馆站组负责人李钾宪与现已成为日本驻华大使的宫本雄二。
在案件作出判决之后,日本官房长官河村建夫与日本驻华大使馆于5月14日均表示称:“公开外交活动中的具体交往会影响今后的活动,因此对此事不作評论。一般来讲在外公馆的活动尊重并遵守现地的法令认为并不存在问题。”
与日本政府不对相关事实予以确认的态度相同,在日本政府作出表态之后,5月15日,宫本雄二在日本驻中国大使馆与记者会面。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宫本强调,使馆方面一直遵守中国法律,称“迄今所做的事没有任何问题”。他还表示此事不会对今后的对华外交造成影响。对于虞家复供称曾收受了宫本提供的现金、泄密案的详情及虞家复的供词是否属实,宫本均表示“无可奉告”。
而对于间谍案中被牵扯的韩国情报官员李钾宪,韩国驻华使馆新闻处日前在接受本刊记者问询时称,他们不知李钾宪此人,就该案也无可作说明之处。
对于日韩方面的表态,虞家复的夫人表示非常不满,她称,日本政府以外交辞令答复此事,不愿坦诚面对,宫本雄二作为虞家复的朋友,在这件事上显得不负责任。
曾任新华社要职
1946年出生于上海的虞家复,1969年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外语学院。“文革”后,虞家复和夫人在唐山农场相识,随后两人一起进入北京外语学院进修。进修结束,虞家复进入新华社对外部担任记者,夫人则进入北京一家饭店工作。
在新华社,虞家复曾担任中央新闻采编组记者,时常跟随国家领导人出访各国。他的家人说,家里还保留着虞和中央首长的留影,其中一张是邓小平在虞家复身边看稿件。十几年前,他进入新华社外事局任副局长,2007年2月,他从外事局局长任上退休。
他和夫人育有一女,2009年1月已出国学习。
2007年7月31日,虞家复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在新华社总社办公室被河北省廊坊市国家安全局官员带走。此后3个月里,家人没有虞家复的任何消息,询问新华社时,新华社向他们表示同样不知情。
同年10月,网上传出虞家复和夫人一同被“双规”的消息。虞家本居住在北京佟麟阁路新华社员工小区内,流言传出,虞夫人虽和此案无关,但感觉压力很大,她工作单位亦感觉此事件影响不好,虞夫人遂离职并搬离小区。
因虞家复案未结,家人在一审判决前不被允许面见虞家复。虞夫人曾听律师说,虞家复在看守所曾两次发生脑梗,她说此前虞家复喜打篮球、跑步身体情况良好,但当她在一审判决的法庭上,事发后首次看到虞家复时,差点没能认出他来,“他脸色很差,老了许多”。
判决
在一审判决书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虞家复在2002年9、10月间与他国驻华使馆官员李钾宪相识。2003年7月至2005年8月期间,在明知李钾宪为他国情报人员的情况下他仍接受李钾宪指派的搜集中国政治,外交及国际关系等情报的任务,并先后在长安俱乐部等处向李钾宪提供属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信息1项、属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信息2项、属情报的信息1项。
此外,虞家复还向李钾宪提供了“新华社驻伊拉克记者的情况”、“中国领导人访朝时机”等情况。期间,虞家复从李钾宪处收取了酬金人民币3000元,美元3000元及高尔夫球具1套。
判决书对虞家复另一项指控认定称,虞和另一他国驻华使馆官员在1998年相识,2006年11月8日,两人在北京长富宫饭店会面时,虞家复以口述形式向该官员提供了属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信息2项,属情报的信息2项。在二人交往期间,虞家复先后收取了酬金人民币20.7万元。
判决书中,隐去韩国使馆公使李钾宪的具体身份,而另一名涉案人员宫本雄二连姓名都被隐去,宫本在和虞家复交往期间,为日本使馆公使,而此两项内容,均出现在对虞家复的起诉书中。
判决书显示,虞家复于2007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遭逮捕。2008年1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间谍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对虞家复提出诉讼。该案经过两次延期审理,三次不公开审理后,方才作出公开宣判。
辩护
虞家复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丁锡奎在庭审时选择了为其进行无罪辩护。控辩双方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虞家复提供的那些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情报。
律师认为,虞家复向他国人员提供的情况全部来自海外媒体的公开报道及自己的分析推断,按法律界定,国家秘密或情报都具有不公开性,在特定的时间,只限特定的人知悉。如果一个信息已被国内外媒体公开报道,律师认为,这就不可能是秘密或情报。
根据律师的辩护词,虞家复被控泄露国家秘密、情报的内容为:向李钾宪提供有关北戴河会议、六方会谈、国家领导人、中国外交人事变动、中共官员出访活动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而虞家复向宫本雄二提供的涉案信息则包括中国对朝鲜政策变化、中国银行涉朝鲜业务中国对朝出口政策变化和中国外交政策决策方面的信息。
律师辩护称,虞家复提供给李钾宪的信息中,有些虞家复个人的推断,事实证明并未发生,这种推测不能认定为国家秘密、情报。而关于中国邀请外国政要在北京会晤的消息,朝鲜中央通讯社此前已有报道。虞家复在2006年11月向宫本雄二提供的四条信息,也分别来自国外媒体的的报道和国外公开出版的著作。
虞家复在受审时自述,关于涉案的一些中国外交人事任免信息,是他听韩方政府官员所说,庭审的另一个争议焦点为虞家复是否知道李钾宪是间谍。从律师的辩护词中可以看到,虞家复自己供述:“从没直接过问李钾宪的身份……仅仅知道李可能负责Security。”律师认为Security的汉语主要是“安全”等意,和间谍无关,公诉方提供证据证明:李钾宪的“职责之一”便是“以韩国国家情报院派驻韩国驻华使馆站组负责人身份代表韩国国家情报院公开与我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开展交流及合作”。
律师认为:如果本案涉及的信息不是国家秘密,虞家复和两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完全有理由认定为朋友之间的正常馈赠,虞家复自述,从李钾宪处获得的钱,是过年时朋友间的馈赠,而那20万元,是宫本雄二介绍的一份日本驻华企业顾问工作的顾问费。
但最终,法庭没有采信律师的意见。而律师提出重新鉴定涉案信息密级的请求,也未得到法庭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