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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香双面迷局

2009-06-27吴仁杰赵建鸿

百姓 2009年3期
关键词:米业分局征地

吴仁杰 赵建鸿

用地企业的公司字号为“东南香”,该字号分别有“米业”公司、“饲料”公司,村民的这宗土地,就在“米业”和“饲料”之间倒腾。

2009年2月10日,福建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黄霞村民老黄仍然拒绝领取土地款,像他一样的尚有17户。他们满腹狐疑:那个占用土地的公司从来就没有开工生产,只卖饲料,哪用得上厂房扩建?

村民说,这宗地属该村十二和十三村民小组。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村里通知开会,公司的老板和镇里干部对村民说要征地。但村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征地公告,更没看到征地批文。

2007年3月31日,占用土地的公司召集二十几个外地人开着挖掘机来铲树,在路边树立大型广告牌。村民们自发地来到现场质问:征地批文在哪?果树尚未丈量怎么能铲?随后,双方发生扭打,并有部分村民被打伤。

用地企业的公司字号为“东南香”,采访发现,该字号分别有“米业”公司(东南香米业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公司(东南香饲料开发公司),村民的这宗土地,就在“米业”和“饲料”之间倒腾。“米业”公司和“饲料”公司是两家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同公司,主要出资人是当地黄氏兄弟家族。

采访中,一村民拿出一叠现场照片。从照片中能清楚地看到龙眼树被毁后横七竖八地倒在地面上,以及一位村民和用地企业老板扭打在一起的情形,场面触目惊心。

建厂房还是倒卖地皮

当地村民传闻,圈占他们土地的老板连年亏损、“米业”不卖米了,都在靠勾结官员倒卖地皮、厂房,通过低价圈地、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米业”公司黄金龙总经理说,征地都是按正规手续办理,有全套手续,并叫人拿来一沓材料。

仔细看材料,却发现是“饲料”公司的征地材料,征地用途为厂房扩建项目。当就材料中的疑点,问“米业”用地,怎么会以“饲料”公司的名义申报,公司的负责人却说不清楚,声称与“米业”公司无关,要笔者找“饲料”公司去了解。

村民投诉的地块面积大约80亩,“米业”占地50余亩,“饲料”占地20余亩,两公司的征地同步进行。

“饲料”公司负责人黄总等人很不耐烦地说:“我们花钱买地,你们想知道具体的事去找政府!”我们指着外边正在施工的工地问:“何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他们前些天来现场看过了,允许我们先开工,过几天就发证。”,黄总如此说。

经查询,“饲料”已于2008年4月21日取得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综合楼3242平米、成品库原料库4744平米、生产车间2362平米和2974平米。但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上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1幢2304平米,仓库2幢2016平米;立筒仓3个,每个体积6358立方米;综合楼1幢840平米。”备案内容已发生改变,应当依法重新备案。

从“饲料”厂区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可直观地看到:该项目用地上将建有综合楼、硬化晒谷场、工作塔、立筒仓、原料库和饲料生产车间,已于2006年3月7日经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审批通过,该宗地用于工业建设。但是,在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之后才3个多月(2006年6月20日)“饲料”公司的经营范围做了工商变更:由原来的“饲料加工、生产、销售”变更为“饲料销售”。贸易企业进驻工业园搞“厂房扩建”?着实让人费解。

资料显示,“饲料”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4日,注册资金80万元,经营范围为饲料加工生产、销售;2006年9月29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单纯饲料销售;2007年5月9日,圈占土地成功后,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500万元。

批文时间之谜

从时间顺序上说,应该是出让合同签订在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后。

然而,该宗地2006年5月7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生在2006年12月30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前的半年多?这个规划许可证如何审批发放的?同理,2006年8月16日“饲料”公司项目备案应在2006年5月7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如此颠倒,为什么?

无独有偶,涵江区政府与“饲料”公司签订的《用地协议书》也没有落款时间,是工作疏忽还是有意而为?“饲料”公司厂房扩建项目用地显然没有依照该规定的协议出让程序报批,自然不符合协议出让的条件。

国土分局在2006年7月24日发布《土地征收告知书》,第二天(2006年7月25日)就与黄霞村民委员会形成征地事宜《确认书》,是办事效率高,还是根本就把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极度漠视?

这被人们解读为村民与用地施工人员发生扭打纠纷事件的原因。

2006年12月25日,既是国土分局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书》的签订日,同时,也是涵江国土分局、市国土局、省国土厅、省政府4个层级的报批日,同时又是福建省政府的批复日,更直观的是,要赶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而此间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还没结束。

2006年12月31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第六条“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反映。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日内,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有权以书面形式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申请听证。”但按规定,申请听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这自然成了文字游戏。

补偿款疑云

村主任似乎对时间的反应很迟钝,不知道各类征地公告什么时候张贴的,不知道何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的,不清楚地面附着物是何时清点的。

村会计证实,确实还有村民未领补偿款。

针对补偿标准,村主任兴奋地说:“老板另外多给了!”让人感到蹊跷: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是国家行为,征地款由国家支付,老板为什么要多给村委会钱呢?仅仅如他们所说的因为是同一个村的人就多给?

问:“老板给了多少钱?怎么给的?”村主任沉默片刻之后说:“老板先给涵江国土分局,再由分局把钱打到村里。”关于征地补偿分配的事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吗?得到的回答是没有。

另在村委会提供的征地补偿费财务账中,人们看到以下“饲料”公司征地款收支事实:1、2006年12月31日收到涵江国土分局以转账形式支付的“饲料”征地补偿费34.0598万元;“饲料”地面物补偿费91.3197万元。2、总共发放地面物补偿款296.5771万元。另从《东南香征地被征地农户花名册》得知,实际征地款发放标准为16720元/亩。经计算,征地款和地面物补偿款的实际差额为212.4642万元。按照村主任的说法,这些差额是老板给的。

在《饲料厂征地地面物果树补偿》中,笔者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个叫“黄忠强”的农户补偿费高达43.4455万元,领款人“黄金水”!但在《东南香征地被征地农户花名册》和《地面附着物果树补偿花名册》中却找不到“黄忠强”。另了解到,“饲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黄忠强”。

上上下下的损失

相关部门书面证明,“饲料”公司已交清出让金为180.1713万元,109.5元/平米。可于2007年4月16日填发的编号为(2000)(闽)农税字NO.01300288《契税完税证》上计税金额为213.8293万元。缘何两个数据不同值呢?

经查询,“饲料”厂房扩建项目用地的土地级别既有四级,又有三级。老的出让基准地价,三级199元/平米,四级175元/平米;2007年1月1日公布的涵江区基准地价,三级283元/平米,四级244元/平米。也就是说,该宗地在2007年被占用,本该依据新标准,可是这里连老标准都达不到。

相关文件证实,该宗地出让合同的生效日为2007年2月9日。此时,国家相关文件已经明文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

按照新标准,涵江区属九类,最低价标准应为204元/平米。“饲料”公司宗地的最低出让金不得少于335.6616万元。而实际成交价180.1713万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155.5万元以上。由于“米业”公司与“饲料”公司是同步征地的,保守估算,仅两天时间国土资产流失了504万元!

另从福建某评估机构的一份估价报告算出:2008年9月25日,“饲料”公司新增宗地市场估价为620万元,“东南香”新增宗地市场估价为2008万元!

村民的损失,目前尚没有人着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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