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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作物新品种推广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09-06-26傅世旭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09年5期
关键词:农技经营者新品种

傅世旭

近年来,随着种子产业市场化,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步伐明显加快,在生产中的增产增收效果尤为突出。合理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可使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反之,既会限制新品种的增产增收效果,又会阻碍新品种自应用步伐。基层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工作,直接面对农民、服务于农民,其新品种推广作用,成为农作物新品种与相关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承上启下的关键。因此,抓好基层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工作,对不断攀升农作物新品种科技成果转化率,不断提速农作物新品种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增加良种市场占有量,不断优化农作物品种布局,不断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三农”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种子法》颁布实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原有的以种子公司为龙头,乡镇农技站为桥梁,集引种、试验、示范、供应为一体的推广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以众多种子经营企业各自供应、推广新品种,乡镇农技站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弱化现象,如不加以引导完善,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步伐和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下面就目前基层农作物新品种推广现状与主要存在的问题,在此提出一些看法,与同行探讨。

1.基层新品种推广现状

1.1 新品种数量不断增多,丰富了种子市场

《种子法》实施后, 植物新品种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激发了广大育种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农作物新品种尤其是“两杂”(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 新品种育种速度加快, 每年有大量品种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同时,因为新品种利润比老品种利润高,新品种价格人们一般不清楚,老品种人们均知道价格,所以,众多种子经营企业为获取最大经济效益,极力经营新品种,使市场上供应的新品种数量大大增加,极大地丰富了市场上的品种资源, 为广大种子使用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1.2 种子经销商众多,方便了使用者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科研单位及院校相继成立公司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资经营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断加入到种子经营行列,使种子经营者大量涌现, 极大地增加了种子经营个体数量,活跃了种子市场, 便利了种子使用者, 并降低了种子价格、提高了服务水平,使农民得到实惠,加速了新品种的应用。

1.3 新品种示范,辐射效应明显

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有实力的经营单位开始建立自己的新品种示范区,把自己引进、供应的新品种进行种植示范展示,并邀请乡镇农技人员、种子代销者和农民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使乡镇农技人员、种子代销者和农民对新品种看得到、摸得着,从而让乡镇农技人员对品种进行评价可行性的同时,协助推广;让种子代销者看到为自己所代销的新品种的优势;让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种植的新品种。在实际中,辐射效应明显,从而达到快速推广良种的目的。

1.4 发布主导(推荐)品种,效果显现

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部门每年根据各地情况,在充分调查品种的适应性、丰产性、抗病性、品质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 发布适宜的主导(推荐)品种, 供农民选择, 引导农民购种、种植。对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基层新品种推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引进品种繁多,配套技术难于到位

新的市场主体不断大量涌现,经营渠道增加,各经营者在追求你无我有的情况下,大量引新品种,造成市场上种子品种繁多,在这样品种繁多的种子市场中, 栽培技术难于配套。种子经营者对自已所经营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一知半解或根本是一无所知,而新品种使用者也就更不知道自己购买的种子种后怎样管理、能否适应自己的田块, 种子的丰产性难于体现, 最终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2.2 基层种子销售网点多,售后技术服务跟不上

《种子法》对经营单位的经营权有严格的限制和要求,但是对代销者的资格却比较宽松,对个体户销售种子的从业人员无限制性规定,种子基层销售网点急剧增多。这些种子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总的特点是赢利意识强、法律意识淡薄、种子专业知识欠缺、对种子经营风险缺乏深刻认识, 很多时候无法对农民做正确的技术咨询服务、指导;为获取利益,常做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使农民在品种选择上无所适从或误导农民;当种子出现问题时,更无法( 能力)及时做好相关的售后服务。即不利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步伐,也不利于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2.3 新品种试验、示范滞后,易造成产量损失

为了满足种子使用者对新品种亲近心理和追求经济效益,种子经营者大量引进新品种。除极少数有实力的种子经营企业,对自己引进的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外,绝大多数种子经营者,不经适宜性试种、示范就大量引进新品种进行销售,最终造成产量损失, 甚至绝产。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风险,同时不利于新品种的推广。

2.4 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功能弱化,直接影响新品种推广应用

种子市场全面放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 乡镇农技站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功能受到较大冲击, 乡镇农技站基本退出了种子市场。乡镇农技站实际上工作以乡镇政府的工作为主, 农技工作基本未正常开展, 更谈不上对新品种开展试验示范或农业技术指导, 使得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功能弱化, 直接影响了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再加上,经营种子者, 很少与农技推广部门联系,农技推广部门对这类经营的绝大部分新品种的特征特性、适应区域、栽培技术不清楚, 在工作中无法有效指导种子使用者,直接影响新品种推广应用。

3.对策建议

3.1 建立定期规范的培训制度,提高人员技术素质

建立定期规范的培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培训资金、人员到位,开展对种子经营者和种植户的培训。采用理论学习和田头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实现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一起培训,在提高种子经营者和务农队伍技术素质的同时提高新品种推广效果,使推广的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都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和支撑。在组织好农作物新品种与相关配套新技术培训的同时,抓好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种子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新品种推广氛围。

3.2 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严格种子企业市场准入和商品种子管理,监督检查农作物新品种是否符合有关品种审定、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法定要求, 制止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未经审定进行推广, 阻止经营户受利益驱使盲目引种, 对经审定的新品种, 只要是第一次种植, 都要求经销商严格控制种子销售数量, 避免或减少因第一次种植面积大而可能出现的风险。种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管理和指导, 提高对种子经营者的服务质量,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种子市场得到有效的监管, 并探索种子管理的长效机制, 促进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3.3 加强新品种试验、示范,为新品种推广提供科学依据

基层种子管理站是农业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农作物种子管理的主体,进行农作物新品种引种、试种、示范、鉴评和推广,是《种子法》赋予的种子管理职责的核心职能之一。抓好农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推广和相应配套高产栽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尤为重要。通过新品种试验示范,能了解新品种的优良特性、适应性和丰产性, 探索相应的栽培技术措施,为发布农作物主栽品种信息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让农民直观地接触到新品种,激发他们对新品种、新技术成果应用产生强烈的尝试欲望,引导农民选用新品种, 从而架起种子管理部门与种子科研、企业与农民的桥梁作用,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搭建起品种的擂台、科研的舞台、企业的展台、信息交流的平台。在这基础上,积极引导、鼓励种子企业和种子经销商参与良种示范, 由种子企业安排种植新品种,组织购种农户现场观摩,向农民宣传、推荐适宜当地推广种植的新品种。通过积极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发现新品种的优缺点、考察品种的适应性、研究配套栽培技术,为新品种推广提供科学依据,加快优良新品种的推广步伐。

3.4 推进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使新品种推广达到快捷高效

应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建立、完善适应当前新形势的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善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使乡镇农业科技人员形成不受外界干扰的农技推广合力,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以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优势, 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和病虫防治等技术推广工作,确保农业技术落到实处,并大力倡导多元化农技服务,切实为“三农”服务。种子经营者应主动与乡镇农技推广站联系,争取乡镇农技推广站的支持和指导;乡镇农技推广站应支持种子经营者的工作, 使其良种良法配套,只有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才能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3.5 大力培育新型种子市场主体,促进新品种推广良性发展

种子市场主体既是管理规范的对象,也是服务对象,更是种子产业化、专业化、商品化的实施者,是现代种业发展的关键所在。积极推进种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多元化、民营化的市场主体,做好对种子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工作,大力培育新型种子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尽快壮大发展,使其成为种业的核心。基层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的现状决定了企业的低水平竞争,品牌和质量意识的淡薄。可以想象,一个连眼前的生计都难以为继的企业,怎么可能会有能力考虑自身的发展问题?所以他不可能有实力选育新的优良品种,也不可能把钱投资在提高质量、树立品牌形象、新品种试验示范等方面。所以只有通过汰弱留强、兼并联合做大做强种子企业,才是一条根本的出路。

3.6建立种子生产经营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指导种子经营者行业自律和改善服务质量,建立种子经营协会,使协会在政策研究、行业自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培养人才、信息服务、协调经营者关系、促进经营者之间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推进基层种子管理以种子经营者自律为主、种子经营协会规范为辅、种子管理部门指导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要重视和发挥种子协会的作用,利用种子协会贴近种子经销商和信息来源快、渠道广的优势,开展技术培训,为农民提供新品种、新技术,使种子协会架起种子企业之间,种子代销商之间, 种子销售者之间桥梁,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团结协作,不要给制假、施假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并充分发挥协会的指导和服务监督作用,将有效地促进新品种的快速推广。

3.7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改善新品种推广环境

种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在财力、物力和政策上的支持,着力改善新品种示范推广的物质技术装备,建立必要的试验示范基地,以项目争取经费,形成良性循环态势, 提高新品种试验示范的作物和区域覆盖面。并配备管理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设施等,加强执法手段,为种子管理提供保障,创造一个良好的新品种推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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