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名购买股票,妻子是否有知情权?等
2009-06-25
Q丈夫将家里的房产证拿到典当行进行了抵押,然后将借款拿去以公公的名义买了股票,但是却不告诉我买了什么股票。到底是盈利还是亏损。我有没有权利知道丈夫股票的经营情况?该如何知道?
A如果你丈夫是以自己的名字买的股票,你可以直接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丈夫开户的证券交易所,查询这些股票的交易情况。如果你丈夫以他人名义开户进行股票交易,那么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就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归开户登记人所有了,但是用房产抵押形成的债务却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所以,你应当尽快采取措施,要求你丈夫和公公一起对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进行公证,证明这些股票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王斌李继昌)
起诉离婚丈夫隐瞒财产,妻子能查询存款吗?
Q我与丈夫结婚5年来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我们在银行的存款也都是以他的名字开户,经过几年积攒,我们在银行的存款已超过十万元。不久前,丈夫起诉要求和我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中存款仅有3万元。
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于是到街道办开了我们夫妻关系的证明,并携带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银行竟说以我丈夫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属于我丈夫的个人隐私,拒绝了我的查询要求。请问:我该怎么办?
A银行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个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就算是夫妻一方也不得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记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丈夫个人储蓄存款情况和存款账户等是涉及其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拒绝你的查询是正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你丈夫隐私的材料,你或你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以你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夫妻间应相互信任,尊重对方隐私。一方想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对方的个人资料,最好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这样取得证据才是合法、有效的。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王斌李继昌)
我能请求与刚满月就抱着孩子走了的她离婚吗?
我外出打工的妻子,最近回家生孩子。刚满月她就抱着
孩子走了,从此下落不明。我怀疑孩子是别人的,我想与她离婚。听说女人分娩后一年内,男人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不知有没有例外?
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对男方在一定
期限内的离婚诉讼权作了限制性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也有例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的“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包括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情形。所以,你可以提出离婚。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王斌李继昌)
男友胁迫我结婚该怎么办?
半年前,我在网上认识了现在的男友。当时我们对彼此很有感觉,之后就成了恋人。但和男友交往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他自私、酗酒,举止粗鲁,不是我理想中的爱人,我向他提出分手。没想到他竟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我,说什么不同意嫁给他,他就杀我全家。请问:他这种行为算是犯罪吗?我如果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能不能把他抓起来?
故意犯罪可表现为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四种犯罪状态。只有犯罪起意,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不能构成犯罪,对用语言对他人进行威胁的不能以刑法治罪、对行为者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用语言威胁的行为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就明确规定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们人身安全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王斌李继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