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铁路运输企业筹资方式的优化发展
2009-06-25苏旭林
苏旭林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铁路发展现状、铁路运输企业现有筹资方式,提出可借鉴的几种方式,力求通过选择科学合理的筹资方式,达到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缓解资金供需矛盾,有效地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目的,最后结合笔者所在的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具体阐述了如何进行筹资方式的选择。
关键词:市场经济铁路运输企业筹资
众所周知,在金融危机下,铁路运输企业资金紧缺仍是生产经营中最主要和最难解决的困难。铁路运输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解决好资金的筹集、管理等问题,而企业的筹资活动又涉及到许多问题,如筹资的数量、方式等,其中,筹资方式的选择应该是极为重要的一环。筹资既是一个企业成立的前提,又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更是企业理财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一项连续不断的企业理财职能。因此,筹资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的问题。而选择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筹资方式筹资,既可缓解企业资金矛盾,又可降低筹资成本,既可减少财务风险,又可提高资金收益率,进而达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的目的。
1.铁路运输企业筹资的特点
铁路运输业是一个独立的、特殊的物质生产部门,是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设施,铁路运输在交通运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历史上铁路运输企业维持运营的资金并不短缺,大量的资金缺口体现在建设资金的筹集上。总的来看,铁路建设资金的筹集方式,20世纪90年代单一的完全由中央财政拨款,到现在的逐渐增加筹资渠道。但是,铁路建设基金和银行贷款依旧是铁路建设资金的两个主要来源,约占投资总额的80%左右。其中铁路建设基金从铁路货物运价中收取,征收标准为0.033元/吨公里,每年约征收600亿元。以2008年为例,该年收取建设基金800亿元,各种贷款余额3400亿元,还本付息456亿元。不过由于铁路建设筹资渠道窄,近几年来铁路建设投资规模基本保持在600亿至1000亿元之间,占GDP的比重一直在下降,从1998年的0.72%下降到2008年的0.25%。铁路建设的市场化融资程度远远低于国内公路、电信、电力等其他基础设施产业。
2.铁路运输企业现有的筹资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铁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一是在运价内统一征收铁路建设基金;二是银行贷款、铁路建设债券和国债。铁路建设基金对于铁路建设关系重大,既是铁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铁道部对长期建设贷款还本付息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是铁路建设债券和国外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各级铁路运输企业在资金的运作上,筹资渠道少、筹资方式单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受到企业自身资信状况的限制和影响等。与其他企业相比较而言,在融资方面存在以下四个突出的问题。
2.1 筹资主体单一
目前绝大多数铁路建设项目还是中央政府投资。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投资额虽有增长,但所占比重太小。如“十五”期间,铁路全行业完成基建投资4580亿元,其中铁道部投资3125亿元,约占68.2%,地方政府及企业投资仅占32%左右,基本没有民营资本及外商直接投资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
2.2 筹资渠道单一
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铁路建设基金等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贷款。近年来,铁路建设贷款己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每年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己低于当年还本付息总额,还贷压力进一步增大。
2.3 筹资方式单一
目前过多依赖银行借贷筹资,其他筹资渠道不畅。“十五”期间,铁道部发行铁路建设债券共计526亿元,仅占总投资4580亿元的8%左右。债券品种单一,发行规模小,审批时间长,很难满足铁路建设项目筹资需求。铁路改制上市企业数量少、筹资规模小,股权筹资比重微乎其微。
2.4 筹资管理方式落后
过去几十年,国家铁路建设项目主要由铁道部直接负责筹措资金、组织建设,并承担还贷责任;企业的筹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起来,缺乏内在的筹资控制机制和滚动发展机制,不能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3.市场经济下铁路运输企业筹资方式的优化发展
在21世纪,要彻底改变铁路筹资力度不足的难题,必须在筹资体制上动“大手术”,构建多元筹资主体,利用多种筹资渠道,形成多样筹资方式。
3.1 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投资是一项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商业运作都得遵循投资回报率决定资金流向的规律。要吸引境内外社会资金投资铁路,关键取决于两条:一是要有好的投资回报率;二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铁路融资改革难点就在这两条。由于铁路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资金回收慢,与公路等行业相比融资难度较大,加上铁路调度指挥高度集中的性质,决定了铁路融资的特殊性。显然,要广泛吸引境内外的社会资金投资铁路,就要紧紧围绕提高投资回报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两个关键,消除社会资本进入铁路的各种障碍,营造良好的铁路融资环境。因此,铁路必须尽快加强自身改革,把融资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有效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愿意来,留得住,有回报。
3.2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
我们建议以存量换增量为基本方式,选择一批规模较大、资产边界相对清晰、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重组改制,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增资扩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并购、控股或参股的形式,参与既有铁路企业的资产重组,盘活存量、扩充增量,提高投资效益。同时,拿出一批铁路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集装箱站场等投资风险低、经营前景好、收益比较稳定的铁路建设项目,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吸引战略投资者以合资、合作、联营、独资等形式,参与铁路建设和经营,实现铁路与社会投资者“双赢”。
3.3 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
我们应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采用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投融资方式在铁路中的应用;通过使用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信托计划、银团贷款等方式,拓宽债务融资渠道;结合引进铁路技术装备,开发外资贷款新品种,鼓励外资直接投资铁路;在方法上灵活多样,如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股权投资与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选择运用。
3.5 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规范市场化运作行为,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规范和维护铁路投资、建设、经营的市场秩序;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合资公司、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及规范改制上市等途径,确立企业融资主体地位,建成一批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明确投资项目资产边界和运营边界,保证资产和运营的独立性,在调度指挥、运输资源配置、财务结算等方面制订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投资保障机制,为各类投资者创造平等的政策环境。
3.6 加大政府对铁路发展的资金与政策支持
铁路既有经营性特征,又有公益性特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按公益性程度给以相应的支持,对公益性强的铁路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对其他铁路项目要注重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等方式,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给予支持,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增加铁路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同时铁路建设投资大,资金回收期长,需要国家在投资、运价、税收、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各方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铁路运价限制过死,投资铁路连社会平均利润率都达不到,谁还投资铁路?国家应允许铁路实行管制下的适度灵活的定价制度,并研究对铁路项目实行减免税收政策,让投资者有利可图。借鉴外国经验,可考虑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保证投资人取得最基本回报。
总之,铁路运输企业应充分利用有利的筹资条件,综合考虑筹资成本、筹资风险和筹资结构等因素,在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筹资方式,满足其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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