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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新政”向老年人倾斜

2009-06-24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医疗费大病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背景: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费报销政策。由于少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企业退休人员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

新政:

为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负担,北京市制定了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及时报销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企业经营状况好坏、是否缴费,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能报销他们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放开城镇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

背景:

北京市自2007年10月建立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目前达到147.4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59.6万人。之前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报销大病住院,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新政:

北京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城镇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予以报销,由于经办工作需要三个月的准备时间,具体报销手续从2009年4月1日开始。但是从2009年1月1日起产生的门诊费用就可以纳入报销范围。

城镇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每年最高报销500元;个人不增加缴费,由财政和大病基金负担;城镇老年人看门诊需首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

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费用报销:个人不增加缴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担;报销标准、范围和就医管理与企业在职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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