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书业“30天法则” 面临重新调整
2009-06-23傅西平尚颜
傅西平 尚 颜
近日有媒体报道,澳大利亚1991年出台的关于图书出版规定可能将面临一次根本性的调整。当地知名作家、出版界人士纷纷亮相。展开维权行动。
1991年施行至今的图书出版规定:“如果澳作者创作的书籍在澳出版,任何澳以外的出版商不得在澳境内销售该书的海外版”,以及“澳出版商享有30天的权利,可以在澳出版任何一部海外发行的书籍。只有他们放弃此权利,书商方可自由引进该书籍的海外版。”这一有利于保护澳本土出版业和创意产业的规定,目前正受到澳创意委员会的重新审查。委员会准备今年5月向联邦政府正式提交最终报告。面对可能发生的政策调整,澳大利亚诸多作家开始致信创意委员会,采取维权行动。著名作家云藤(Tim Winton)警告联邦政府废除现有版权保护措施,将使澳出版业退回到“殖民地分支办事处状态”,不仅打击澳广大作家的自信。也会令澳出版业的大量工作机会流失。
引入“30天法则”
50年前澳大利亚出版商,仅被视为有投资回报率的海外公司(主要是英国)分销商,但从1970年起。澳大利亚当地出版业开始发展,对不健全出版商投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进而“封闭市场”,1991年引入了“30天法则”,导致海外图书在地方印刷量的上升。随后购买海外版权书也越来越多,出现从正反两方面“分离”澳大利亚版权的格局。
过去。被英国读者视为精品出版物,澳大利亚人往往会接下来仿效,所以澳大利亚市场被英国出版商牢牢锁定,他们建立了机构,并分销业务,服务并控制市场。很长一段时间,澳大利亚人是被动接受英国书籍,且承受着高昂的价格以及时间的延误。1970年,基于通信公司的发展,双方经常因价格、速度、可用性,出现不和谐因素,澳大利亚开始好似一头自满“奶牛”,对英国过剩书的出售开始了猛烈的抛弃!
最先采取的行动是对英国出版商带来的大量图书,从系统“缩进”(直接供应)到“封闭市场”,这使多数出版商的图书只能从当地分公司或经销商进货。而这对希望在澳大利亚进更好图书的书商形成阻碍。因为他们是以进好书而非出版商为转移,并希望使用零售价格,而供货商和书商只有勉强降低海外图书的显著标志,这又导致了政府要做一系列的调查,使“市场开放”充满压力。
1991年“30天法则”的出台,让多数出版商首次品尝“败北”,虽问题逐步得到缓解,但人们仍在寻找书商读者两全其美的办法。
根据“30天的法则”,在澳书商必须在30天内公布任何从海外购买的英文图书,否则,就失去了独家版权的权利。或换句话说,书商可以定购和进口任何海外版。当然,这并不妨碍出版商协议,可从海外批发商那里进货。这给澳大利亚出版商增加风险,如来自海外出售的剩余书或为得到版权付出高昂代价的书,实际上都隐藏不少风险。
“30天法则”改善了澳大利亚书业市场
但是“30天法则”却极大地改善了澳大利亚的图书市场和书商投资,无论是对出版商/批发商分销系统,还是当地印刷,该法则正日益成为海外图书销售最快的一种途径,且鼓励和增加了平装贸易t但最大销售冠军仍源于美国或英国的精装,而澳大利亚则是平装贸易居多。
然而,澳大利亚要超越自我,快速增长,还需开发澳大利亚本土出版和搜寻当地作家;但20世纪70年代,绝大多数澳大利亚人都已经是海外出版商和作家,有些澳大利亚作家成名后便远离故乡,定居国外。如澳大利亚当代文学中影响最大的小说家、剧作家帕特里克·怀特(Patrick White),其作品首次发表地点竟远在伦敦,图书出版后才运回本国。到20世纪末,许多跨国语言出版商的书名录上已有充足澳大利亚图书,当地出版和海外出版比例已接近50/50。
现在澳大利亚已拥有世界最好的书店,大量的书籍来自本国、英国、美洲,亚洲,甚至新西兰,但市场最大的竞争者仍是美英两国,事实上,不少澳大利亚畅销书来自海外知名的澳大利亚作家,如今,澳大利亚已是个先进的成熟的海外市场的伙伴。
另外,澳大利亚在版权出售和文献出口方面快速增长,产值已达到2.5亿美元,并有可观的销量。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加强了对出版商、书店的投资,且广泛建立在澳大利亚书名基础上,目前半数以上的书商负责澳大利亚2/3以上的销售额。
形成澳大利亚版权“分离”格局
澳大利亚版权“分离”格局形成有诸多原因,一方面是历史分配系统导致蓬勃发展的澳大利亚市场,像任何健全的市场一样,人们总是在寻找新一轮的替代局面,结果是澳大利亚地方书商和当地跨国公司,都在寻找澳大利亚以外的图书产品。
第一个停靠港当然是美国,因为那里可以使用澳大利亚版权,但按惯例是在英书商联邦协会购买版权之前。现在越来越多英国作家/代理人认为,不一定要寻求英联邦来销售,只希望形成澳大利亚版权“分离”的格局。
这或许是明智之举,因为分离澳大利亚版权,分明是反传统的分配制度,正如某专题研讨会标题陈述:一切可通过谈判解决。英书商拥有许多招数留住澳大利亚版权,就像保留英国版权那样,无论是预付款还是版税率英书商还能在澳大利亚提供一个资金充足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为作者/代理商提供适当的营销市场和产品销售。
再从正负两方面看澳大利亚版权“分离”的发行路线,体现其一:澳书商能与作者建立全新关系,若成功,则当地出版社更加有利可图,更放心对书名招投标,并确保书名出现在适宜出版社名单上。不过要预付版税,但税额无疑优于那些分销协议。
其二,这种发行协议意味着作者将得到许多益处,如把海外总公司技能,传递到澳大利亚同僚。由于如此发行的图书被看作是参与国际书目名单,无疑将有类似的其他国际畅销书存在,并有选择利用或适应海外市场拓展策略以及销售点存在,当然,共同的论点是由澳大利亚人寻求“分离”格局。
当然,有人认为,寻求澳大利亚版权分离是对发行感到“困惑”的澳大利亚人,但是也有人认为,一个有效和组织良好的分销商,应首先确保所有书籍在澳大利亚本国有份额,在书店有售,并能在本国市场,独特“穿行”。
当然,人们对此问题没有太多讨论,也有人提出“世界书”能解决任何领土版权归属问题,特别是相同的公司,怎样为英国领土上每本英文版图书提供适时的出版社?我们的跨国朋友,怎样能使他们的大部分附属公司在世界各地不被总公司克隆,如何发展自己的技能和专业特长?答案则取决于有代表性作者所起的重要作用,目的无外乎确保作者在本国主要地区享受到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