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的体制模式分析
2009-06-20余德胜
[摘 要]本文综述了广播电视常见的几种体制模式,然后对我国广播电视体制模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广播电视 体制模式 私有制
作者简介:余德胜,58,学历:大专,单位:江苏省东台市广播电视局,研究方向:广播电视技术,职称:工程师。
广播电视自诞生之日起,在任何国家都受到了比报业更加严格的控制。“对于广播电视业的限制,现有的主要观点为:第一,资源稀缺:广播电视所需的频率为稀缺资源,并非人人都可以获得许可;执照获得者只是公众使用频率的代表,因此必须对公众负责。第二,影响巨大:由于广播电视使用声像进行及时性传播,范围大,无所不在;受众层面广,听、看双可,造成的影响十分巨大。因此,对社会能力弱小者应予以保护,主要是保护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年儿童不受广播电视中暴力、色情的污染。”
综上所述,广播电视在体制方面呈现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就不足为奇了。用国际交流问题研究委员会的一位成员的话来说:“我们的世界在交流系统及所有制和控制权方面有着品种多得令人惊讶的工作模式。既有国家拥有并控制全部交流渠道的制度,也有宪法禁止国家干预消息情报流通的制度,同时,还有处于这两种极端之间的其他种种模式。”
一、广播电视体制的三种模式
西方国家广播电视体制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重点体现在广播电视的所有制、与政府关系以及管理等诸方面。其中又以所有制最为基本,它制约着问题的其他方面。不同的广播电视体制又相应地影响和决定了相关国家广播电视的现有状态和发展趋势。广播电视特征最为鲜明的三种所有制形式是国有制、公有制和私有制,据此分析广播电视机构的不同宗旨和使命,将广播电视分为以下三类:在少数欧洲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盛行的以国有为基础的宣传服务类广播电视;英国和大部分西欧国家以及日本现行的以公有制为主的公私并存的公共服务类广播电视;以美国为代表的私有制基础上的商业服务类广播电视。纵观全球的广播电视体制,基本上都是建立在这三种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就其所有制来说,或以一种为主,其他为辅;或为两种共存,共同发展;或为多种混合;或有少数国家为单一所有制。以美国为例,私有商营广播电台、电视台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同时也存在公共台(PBS)和国有形式美国之音。
(一)国有制广播电视体制:宣传服务类广播电视
国有制广播电视体制,视国家利益为最高指针,受政府控制,接受政府指导,资金也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自然在节目制作和安排上,以维护政府和国家利益为己任,充当这个政府控制、稳定政局和社会的工具,有为政府政策、方针作宣传和解释的义务。实际上,广播电视本身成为了政府工具的一部分。所以,“一方面它们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免受市场经济的压力;但另一方面,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它们必须永远站在政府的一边。”
(二)公有制广播电视体制:公共服务类广播电视
英国是公有制广播电视体制的创始国,它所创建的英国广播公司(BBC)一直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效仿的公共广播电视的典范。“随着技术的大变革和市场的大竞争,英国广播公司始终处于世界广播电视发展的前列,英国广播公司的宗旨和原则已成为各国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基准,其理论支撑是:1、广播电视频率是社会公共资源,由国家委托经营,属于公共服务,经费为公众交纳的电视机执照费等公共资金,因此,广播电视必须为所有公众提供普遍服务,播出各种类型的节目,不仅要满足多数人的需要,还要满足少数阶层的需要。2、广播电视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传播媒介,具有重大的社会作用,必须对国家、社会和公众承担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提倡高尚的社会道德和风气,提高公众教育水平,加强民族认同,正确引导青少年和儿童,保证文化多元。3、广播电视必须坚持独立的编辑原则,不受政治、党派和商业利益左右,坚持公正、客观、平衡的报道原则。4、广播电视工作者必须优良好的职业道德,有高尚的道德观念和责任感、使命感。”
(三)私有制广播电视体制:商业服务类广播电视
一般意义上讲,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广播电视私有为基础的广播电视体制,是从赢利的商业角度出发的。广播电视台的私人占有,意味着它只对法律而非政府负责,政府无权干涉电台、电视台的独立经营和节目编排;同时还强调和保护言论自由,广播电视作为舆论机构监督政府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正因其私有化和商业化性质,它们对市场依赖性强,受市场规律的调节,以赢利为最终目的,围绕受众抢夺市场,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成为它们获取商业利润的手段。不可避免的是,这种为抢夺市场的激烈竞争往往导致了市场对广播电视的言论自由的较大影响和限制。此外,商业行为也造成了广播电视对公众教育的忽视,为提高收视率而泛滥的煽情、暴力节目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引起了公众的不满。综观上述,以上三种广播电视所有制各有利弊短长,都是在“言论自由”和来自政府、市场的“压力”之间进行权衡做出的选择,而逐渐形成了今日之格局。
二、我国广播电视体制特点:集宣传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于一体
从广播电视的体制上看,我国的广播电视属于国有制,但是又兼具了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的某些特点。因为,我国的广播电视是我们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强大舆论工具,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取资讯信息、享受文化娱乐的主要渠道和重要方式。我国《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应该说,我国广播电视是集宣传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于一体的。比如中央电视台,既有宣传服务类的新闻频道,又有公共服务类的综合频道、科教频道、综艺频道,还有商业服务类的付费频道等。我国广播电视机构,以宣传服务为魂,公共服务为本,商业服务为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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