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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下钱庄合法化

2009-06-20段丽娟

消费导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钱庄合法化借贷

王 静 段丽娟

[摘 要]地下钱庄的存在由来已久,任何朝代,除了官方银行之外,都会有民间的地下钱庄,开地下钱庄的人大部分是通过正当经营积累一定财富之后开的,只有极少数人是涉黑涉赌短期暴敛财富之后开地下钱庄。为什么成为地下?因为地下钱庄的目的是高利润,而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与利率进行的话,很难获得高额的利润,而它们承担的风险却很大,所以他们游离在国家政策之外,成为地下。本文建议使游离于体制之外的合法经营的地下钱庄合法化,打击涉黑涉赌进行非法勾当的地下钱庄。

[关键词]地下钱庄 中小企业融资 民间金融

作者简介:王静,1982年1月,女,经济类研究方向,工作单位: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商务技术系助教)。

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根据各地区不同需要,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业务有很多,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其中,又以非法买卖外汇和充当洗钱工具最为人熟知。不可否认,部分地下钱庄存在非法甚至是罪恶交易,但大部分地下钱庄也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使民间的资本得以聚集,进而为没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资本,使小企业得以发展,其从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当然也承担更大的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深圳市总商会对深圳民营企业调查显示,大约有50.5%的民营企业(根据我国划分,此即为中小企业)将资金不足列为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有68.5%的民营企业认为“银行贷款难,融资渠道窄”。而对七大商业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的调查表明,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拒绝率是大企业的2~3倍以上。但据银行统计,40%贷款是贷给民营企业。调查发现,这其中大部分都是贷给民营大企业,一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银行都抢着给他们贷款,民营中小企业嗷嗷待哺。另外,近几年国有大银行精简机构,从乡镇和县城撤出营业网点。原来为小企业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信用社,在城市里的都成了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的也开始整顿,造成小企业无处贷款问题更加突出。大部分县和县以下地区出现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空白,使得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盛行。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这些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将难以为继。

但从国际上看,依赖于政府引导正规金融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缺乏经验支持。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分析,过去40多年中,在很多国家,政府引导正规的金融机构向民间提供贷款几乎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更为切实可行的策略是,国家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促进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生。

二、地下钱庄的现状

目前中国的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市场需求,地下钱庄在各地的表现形态不尽相同。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而温州更是民间借贷的集中地。目前温州拥有30多万家民营企业,约有流动资本6000亿元,民间金融目前已达到600亿元的规模。可以说没有地下钱庄这样的民间借贷业务,就没有温州民营经济的今天。

地下钱庄兴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回报率比较高。地下钱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老百姓的积蓄,老百姓都希望从地下钱庄那里获取更高的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高者年息可达30%-40%,短期甚至开出月息50%-120%,一般的也在15%左右。于是,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在浙北浙中浙南只要家里有闲钱,几乎是人人参与放贷。正是民间这种近乎狂热的举动给地下金融市场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过去30年来能蓬勃发展,地下钱庄有一定“贡献”。

地下钱庄兴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我国银行业发展缺乏一个合理的体系。中国的合法信贷市场被银行垄断,而由于贷款限额导致急等钱用的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除了从担保公司抵押获得资金外,更多的民间借贷通过地下钱庄实现,以温州为例,地下钱庄之所以在温州不断涌现并拥有广泛市场,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地发达的民营经济和雄厚的民间资本。据估算,目前地下资本占据当地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40%。

然而在我国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领域,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困难,直接影响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因此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战略意义。虽然近几年国有大银行都增加了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业务,但习惯大笔资金业务的大银行在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方面有许多的困难。而且从成本上考虑,这对提高大银行的经营效益不利,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和业务量自然难以提高。从世界各国来看,企业有大中小,银行也有大中小,各国的金融体制差不多也都是大银行为大企业提供服务,小银行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发展民间金融

(一)在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的今天,现行投资增幅持续下滑,将给未来投资增长带来较大压力的情况下,让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及时拓展民间资本投资空间,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民间资本对于当前经济的拉动作用,还可以让广大居民通过把高额储蓄化为投资,从而实现财产性收入的保值增值和稳步提高收入水平。而对中小企业来说因资金充足可能变得更有活力,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民间借贷之所以活跃,那是有市场需求,因此让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

第一,可以填补我国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短缺,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其发展的需要。民间资本是侧重于中小企业融资,和银行业务在组成上不同,这会和银行业务起到一个互补的作用。

第二,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按经济规律运行和开展竞争,防止高利贷的产生。第三、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民间资本的流动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要有限制。以往民间借贷在地下进行,个别临时周转的融资企业愿意承担百分之三十、四十或更高的年利率,转为公开后,必须对资金出借者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一方面,生产行业大多没有这么高的回报率,如此融资的企业必然承受不了,另一方面,在社会舆论导向上也不应鼓励或纵容高息“食利”行为。另外,民间合法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至于利率,最高也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让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政府最好的方法是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的框架,最好不要是一个直接参与者,包括各级的金融监管部门,也不应对民间金融介入太深。此外,地下钱庄合法化,还应疏堵并举,实现国家对民间金融活动的有效调控和监管,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这样,对洗钱、境外非法资金流入、放高利贷等等都可以及时监管。总之,地下钱庄的合法化,是要通过明确民间自由放贷权力来堵住地下钱庄的非法资金渠道,从而使民间资本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1]许崇正 《民营经济发展与制度环境》,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4

[2]王曙光 《草根金融》,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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