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小企业的关系型融资
2009-06-20向俊
向 俊
[摘 要]中小企业融资历来是一个世界难题,而关系型融资为此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我国对于关系型融资的研究正方兴未艾。本文介绍了关系型融资的概念,分析了关系型融资模式在我国推进的障碍,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关系型融资 中小企业
作者简介:向俊(1977-),女,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金融学硕士,从事商业银行管理、企业融资方面的研究。
一、关系型融资的概念
经济学家们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了关系型融资的概念。Boot(2000)认为,如果在某一时期的融资活动中,同时出现了以下三个特征,就可以说该活动属于关系型融资。这三个特征分别是:(1)企业业主的专有信息为金融中介机构所拥有,而普通公众无法获得这些信息;(2)这些专有信息的来源建立在金融中介机构与同一客户的长期交易基础上;(3)内部信息是关系型融资双方所特有的,对于局外人自始至终具有机密性。青木昌彦(2001)认为,关系型融资是指初始融资者被预期在一系列法庭无法证实的事件状态下提供额外融资,而初始融资者预期到未来租金也愿意额外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在关系型融资中,出资者通过和企业长期多种渠道的接触,积累了大量和企业及企业业主相关的私有信息,并且主要依据这些私有信息,向企业投放资金。这些私有信息属于反映企业特殊风险的“软信息”(如企业业主的品行和企业的声誉等),通常无法通过公开的市场渠道获得。与关系型融资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交易型融资。在交易型融资中,出资者只依赖来自公开市场的“硬信息”(如企业的资产抵押品、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等)进行决策,与关系型融资中的“软信息”相比,这些“硬信息”易获取、易量化、易验证。并且,交易型融资中双方只进行一次性交易,不像关系型融资那样以双方的长期多次交易为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关系型融资并非指出资者依据与企业的人情关系提供资金,而是基于与企业的长期多渠道交往所收集的私有软信息而放贷或投资。这是一种长期封闭的交易关系,是一种规范的契约关系。
二、关系型融资模式在我国推进的障碍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外部融资困难。从理论上讲这为关系型融资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实证研究表明:在我国,关系型融资对中小企业贷款量影响较小,并且不十分明显。这说明关系型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并未充分发挥其优势,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我国现行金融体制的制约
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存在较高的风险,再加上现行体制下风险和收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缺少积极性,同时为了尽可能规避风险,银行普遍具有宁可少贷款、也不愿承担高风险的惜贷心理。这里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1.软预算约束问题。如果借款企业已经出现明显的财务危机,银行却很可能被迫向企业发放额外的贷款,因为银行很可能因害怕前期对企业的大量贷款无法收回。软预算约束问题的关键在于,假如企业在刚获得银行贷款时或之前就预期到了这一点,那么它们在获得贷款之后可能就不会尽力保证及时还贷。
2.银行的“敲竹杠”行为。由于企业的大量私有信息掌握在银行手中,银行将可能利用这种信息垄断的优势,在与企业建立关系后对企业制定较高的贷款利率,从而获得高收益。假如企业事先对此风险有所觉察,它可能不愿意从银行借款,导致企业资金不足。当然,企业为了避免银行的敲竹杠行为,也可以同时与多家银行建立交易关系,但这样做往往会降低银企关系的价值,同时容易导致银行间的搭便车行为。所以,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不但不会增加,其融资成本还会上升。
(二)我国信贷市场缺乏竞争
竞争太激烈或者缺乏竞争都不利于关系型融资关系的维持。目前,我国的信贷市场集中在4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过少,产生垄断性市场力量,银行即使不与企业建立附带承诺贷款的合作关系,也可能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因此它们不愿意花费精力去掌握企业各种“软”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三)利率的市场化程度低
关系型融资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具备适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运行的良好环境,利率的市场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关系型融资开展的广度和深度。而我国设置了利率浮动的上下限,市场化程度低,以反映合作关系长短和信赖程度的利率的优惠并不能充分体现,这使关系型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利率政策上的限制。
三、政策建议
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中参考的主要对象是美国,美国完全市场化的关系型融资模式体现出来的活力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当然,借鉴美国中小企业成功的融资模式时,必须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充分考虑各个经济和社会变量。由此得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现有金融体制
“软预算约束”与“敲竹杠”问题是影响关系型融资效率的最大威胁。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关键在于完善金融制度,一方面给予银行债权优先权,加强银行发现企业经营不善时的谈判地位;另一方面实行金融约束制度,限制银行的讨价还价能力,减弱银行要挟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的能力。
(二)强化竞争机制
竞争的增加将使出资者更有关系融资的激励,同时也使得中小企业对出资者关系融资的预期更稳定,从而减少自身的道德风险。要有意识地强化现有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元化和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各种民营金融及专业性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建立后,商业银行为了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利益的驱使,将不得不进行改革,拓展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型融资。
(三)加快利率市场化
利率管制是倾向于标准化的产品,不利于关系型融资的发展。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增强贷款利率对银企双方行为的灵活调节功能,为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发展关系性融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尽快推出国内二板市场,引导风险资本投资
推出二板市场主要是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从而引导风险资本的投资,风险资本完全可以成为中小企业关系型融资的重要载体。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不是纯粹的高科技企业,所以可考虑在现有上交所、深交所为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各单独开辟一个板块,实行不同的上市和交易标准,统一监管。这可以吸引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为不同类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逐渐在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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