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时代科研技术单位的生存与发展
2009-06-17邹力
邹 力
摘要: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技术开发类科研单位,若要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采取既要开发、也要兴业的复合式生存方式,既要开发转让新技术新成果,也要建立自己生产、销售新产品的经济实体,这样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关键词:科研技术单位;开发兴业;复合式生存方式;技术成果营销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063-02
一、新时代科研技术单位现状概述
在21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由于科技兴国的战略需要,各省市地区成立了不少开发性科研单位。在80~90年代,这些科研单位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为企业的技术改造,为发展科技、振兴各省市的经济曾建立了不朽的功勋,为改革开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这些开发性科研单位,不管是已改制的还是未改制的,生存发展好的比较少,相当部分都生存艰难,陷入困境。分析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单位均没有建立一个自身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经济实体,也就是没有实现科技开发与自己兴业相结合,而是靠单纯的科技转让或少数科技人员将自己研制的成果进行单一生产开发,形成不了气候,产生不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不能给单位科技人员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从而进一步造成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的流失,使研究单位进入举步维艰的恶性循环。而单纯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在经济上入不敷出,越搞越穷——这是很多技术开发单位面临的窘境,关键是技术成果难以实现自身价值。
在技术成果转移的理论中,流行着一组公认的比例数字,即1:10:100。其内涵是:假如取得实验室成果的代价是1,把这项成果工业化的投入就是10,而把工业化产品推向市场的投入就需要100。这组数字说明了把科技成果工业化、商品化的代价和难度。
无独有偶,有关学者发现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不同行为和方式所取得的回报竟然也符合这一比例数字:如果一项技术成果转让的回报是10,那么技术中介的回报充其量只能是1,而技术持有者自行开发的回报则可能超过100。也就是说,技术中介:技术转让:自行投产,三者回报的比例是1:10:100。这一结论既不是主观臆断,也不是牵强附会,而有着大量的事实为依据。在北京,很多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院校的横向收入中,实业收入和技术转让收入的比例大体是10:1。而且,实业收入比较稳定,技术转让的收入波动较大。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每年的横向收入高达数亿元,因为他们有北大方正、清华紫光、同方等实业集团和一系列的拳头产品。与他们在同一档次上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学生1.4万,教工数千人,在机电制造工艺和计算机技术领域具有很多优势,其每年横向收入仅数千万元,原因之一是科技成果内部转化率较低。该校开发办的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没有实业不行,没有拳头产品不行。
高等院校的横向收入符合这一规律,科研院所也不例外。广州的一家研究所开发了粉末涂料技术,推广了三年,每年技术转让收入只有几十万元。后来他们自己建立了一条生产线,加工产品,每年的收入竟然突破了千万元大关。北京化工研究院的横向收入主要来自石油催化剂,他们在北京东郊有一个催化剂生产基地,生产效益非常好,简直是点石成金。在我们湖南省,就有继承了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的技术优势的中联重科,它所采用的“科技产业化”到“产业科技化”的发展思路和模式,被国家科技部两任部长朱丽兰、徐冠华评价为:科研院所改革的成功样板,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典范,为传统产业领域院所和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成功经验和深刻启示。而湖南省、长沙市的开发性科研所的状况也是如此:有生存发展比较好的省、市化工研究所和省湘绣研究所,因为它们均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形成了科技开发、生产、销售一条龙的经济实体。省湘绣研究所还成为省里唯一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完全能够自给自足,自力更生。但也有不少地方研究所由于没有实体,无法生存,最后走向衰亡。而我所在的长沙市电子研究所,21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坚持走科、工、贸一体化的道路,从全国有名的销售苹果计算机开始起步,逐渐开发各类计算机应用产品到将自己研发的各类LED广告显示屏组织生产和销售,每年合同几百万,单位兴旺发达;但进入2000年后,因为过分强调个人利益以及内部机制不完善等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流失,加之科技市场竞争激烈,不能与时俱进,现已今不如昔。实践证明:凡是实业搞得好的单位,日子就好过;单靠技术转让或者以技术转让为主的单位,日子就难过。
二、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济过剩导致技术市场的萧条。当经济过剩波及到企业时,企业首先要压缩自身的弹性开支,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费用就属于弹性开支,自然在压缩范围之内,因此对技术成果的需求势必减少。市场上的产品不好卖了,上新产品的风险必然加大。有的企业老产品卖不动,新产品卖不好,所谓“不上项目等死,上项目找死”,说明了商品市场过剩使很多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技术成果转让受到很大制约。
2.银行惜贷使项目资金难筹。不仅发展高科技产业有风险,任何企业上新项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都是有风险的。一般银行放贷把安全性摆在第一位,放贷比较谨慎,有时放贷条件近乎“苛刻”。大中型国有企业因为负债率高和效益不好难以拿到贷款,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私营企业由于缺少担保也很难获得贷款。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绝大部分风险也由企业来承担,一部分企业不堪重负,吸纳新技术、新项目的积极性和能力必然下降。
3.传统观念使技术成果难以实现自身价值。中国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存在着重硬件轻软件的传统观念。企业家花钱盖厂房,买设备,买原材料,甚至买轿车,都觉得摸得着,看得见,物有所值,心里踏实。但是若用来买技术,买软件,就觉得不踏实,甚至不合算。企业家在技术洽谈时,总是千方百计压低技术价款,所以科研单位辛辛苦苦开发的成果很难体现它的价值。
4.外国技术挤占了国内技术市场空间。企业为了加速发展和取得竞争优势,直接从国外引进技术,也遏制了国内技术成果的转让。
5.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一方面地方科研单位得不到国家的投资,影响了技术成果的研发和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国家和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的投资太少,我国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只占销售额的1.4%,而发达国家占到10%。
总之,“1:10:100”这个比例显然不尽合理,技术中介和技术开发活动所取得的利益份额太少,制约了技术成果的开发、研究和转化。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很多,不是短期可以解决的。
三、科研技术单位的生存与发展
综合上述原因,在当前,技术开发类科研单位,要求得生存与发展,我想必须向以下几方面发展:
1.自主开发生产新产品。这些单位可利用自身的技术力量和实验设备,瞄准市场,开发有潜能的新技术,新成果,并形成一两个拳头产品,组织自己生产、销售的实体,从而为进一步开发新成果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科研成果产业化以后,不仅给单位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在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一方面可从生产和销售中得到大量信息,反馈给科研技术人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能够造就懂技术、懂生产、懂市场的综合人才,这样的人才是科研单位的宝贵财富。当一种产品进入成熟期,还可以考虑转让出去,还可能获得更高的转让费,为开发新成果或生产新产品奠定经济基础,形成研发、生产、再研发的良性循环。
2.与企业密切合作。当前技术市场的一大景观是科研单位和企业,以及地方政府长期、全方位的合作。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部分知识产权换得了北京城乡贸易集团7000万元的股权,又和广西、宁夏自治区政府签订了长期合作协定。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由于内部、外部条件的不同,这种合作的“可持续性”增强了,成功率将会提高。在我们湖南省就有象前面提到的中联重科,就是科研院所与企业结合、由“科技产业化”到“产业科技化”的典型范例。
3.地方科研所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的知识优势和人才优势,协同开发新技术、新成果,并组织小试、中试直至形成规模生产和销售。高等院校人才慧萃、知识新颖,地方科研所有场地、实验设备和管理人员,也有一定的技术人才,结合起来就可能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4.实行股份制改造。技术开发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与其内部机制密切相关。南方沿海地区的某些科研单位把一部分项目,或者一部分实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向社会募集资金,允许本单位职工优先参股。通过股份制改造,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改善职工福利,增强凝聚力,留住技术骨干。实践证明,科研单位进行股份制改造好处不少,可以作为求生存、求发展的一种办法。
5.加强技术营销工作。俗话说“酒好也怕巷子深”,技术营销十分重要。要把现代营销科学渗透到我们的技术成果推广工作中来。不断创新技术推广营销策略,做好新成果的转让和新产品的销售。一些科研单位对科研成果市场化,坐等上门,这是官僚主义和机关主义作风,而一些个体、私营技术开发单位由于营销手段新,宣传力度大,能够把一些技术程度不高的普普通通的项目都转让出去,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和科技体制改革中,科研单位要拿出自力更生,重新振奋的魄力,大胆创新,努力实践,争做新世纪的强者。
参考文献
[1]李京文.知识经济:21世纪的新经济形态[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2]薜永应,等.生产力经济论[M].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