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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的新疆域

2009-06-17

新经济导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朱敏民营化公用事业

朱敏:上面您谈到国有垄断企业的一些弊端,那么最终我们要寻求一个实际的解决方法。具体来说,您认为国企利润应如何分配?

盛洪:这个问题,最终需要明确和强化国有产权制度的宪政原则。

要以宪法为基础。宪法规定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含义是说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资源,要有现代的产权制度,还要维护和执行合同秩序。宪法还规定,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其含义是说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是一种特定的产权制度。国有产权也是产权,要遵循企业、公司和产权制度的一般原则,包括产权收益归产权所有者所有,企业上缴利润是一种绝对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要严格区分租、税、利。现在在国有企业利润中包括了自然环境的租,如地租和矿产资源的租。同时利税不分的问题也一直存在,应该严格区分。租是要素的报酬,尤其是自然资源要素的报酬,税是公共物品对应的费用,利是产权的利益。

要明确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合法程序。有两个方案:第一个是修法:修改《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部分,明确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合法程序。关键要避免相关部门的失职和企业管理层的操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该有一种必究的法律程序;第二个方案是释法:由最高法院对《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部分进行解释。对国资委代表的是具体的国有企业的国家出资人,还是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代表,作出明确的解释。

朱敏:您曾提到,反垄断问题最终要让民营经济担重任。更为建设性地解答这个问题,您认为如何让民营企业在反垄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盛洪:第一,改善“进入管制”。首先要分清到底什么是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人们以前所说的“自然垄断行业”其实有些领域是具有竞争性质的。比如说有一些行业本来就是竞争性行业,只不过有别的原因不能放开,比如金融业。

第二,在反垄断这个问题上,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改进反垄断法。

第三,要自上而下强制性地取消不合理的审批制度。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些地方政府已经自愿减少审批,这样做有正的马太效应,政府让老百姓有自由发展的机会,老百姓发财赚钱,政府征税。

第四,反垄断的同时要改进管制。提商管制水平很重要。比如价格管制,什么地方该管制,什么地方不该管制都该弄清楚。

朱敏:如今看来,市场化改革已经在“中原”胜利,正在向“边疆”挺进。市场制度已经从竞争性领域走向垄断领域,和民营企业已经进入的产业相比,公用事业显然是一个巨大无比的产业。那么,中国实现公用事业民营化有可行性路径吗?

盛洪:电信业的故事告诉我们,在原来认为是垄断的产业中引进市场制度,会带来何等的奇迹!然而越是接近“边疆”,市场制度适用的条件就越少,它所遇到的障碍就越多,直到市场完全失灵。市场在电信业的成功在于,由于技术革命,电信业不再是自然垄断行业,它已经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性质。当再向前走一步的时候,我们就进入了公用事业领域。有两类公用事业:一类是真正的自然垄断行业,一类干脆就是公共物品。

谈到“边疆”,包含着“未开发”的意思,同时也包含着“机会”。与民营企业已经进入的产业相比,公用事业显然是一个巨大无比的产业。每年的投资应在数千上万亿,存量就更大了,服务收入也是一笔巨大的数字。

据说近年来以公用事业为主导产业的香港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约为15.3%。虽然在这一领域中,目前还是以效率较低的国有事业单位为主,国内外的一些民间企业已经开始涉足城市供水、燃气供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路和桥梁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

对政府来说,公用事业的民营化也同样是一个机会。这意味着政府可以在财政资源之外,吸引大量的民间资金,投入到公用事业中来,并且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以既定的资源做更多的事情,就会使政府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从而也获得更大的政绩。

尽管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还有许多妨碍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问题,一旦我们认识到这一趋势在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意义,并对政策和制度加以调整,不仅民营企业会发现一个有用武之地的广阔“边疆”,还会创造出新的我们仍然无法想象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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