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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省情 突出特色全面推进循环经济

2009-06-16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污泥浙江省试点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资源小省,环境资源约束决定了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极其重要性。近几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组织推动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坚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并于2007年底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成效

我省以创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为目标,以组织落实、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典型示范为抓手,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四节一利用”成效明显。2007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83吨标准煤,能耗水平居全国各省市第三位。2007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到112立方米,2008年初步估算99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58%,水泥散装率达68%,居全国前列。2007年全省单位建设用地面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为0.83亿元/平方公里,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8.5%。至2008年底,全省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增加到500多家,利用固废4000多万吨。

二是三次产业循环经济同步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成效显著。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全面推广。建成一批生态旅游区、现代物流中心、绿色饭店、绿色医院。

三是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协调发展。涌现出巨化、金田铜业、新安化工、蓝天农业等国家及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全省117家开发区(工业园区)已有60%以上启动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工作。循环型城市、循环型社区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社会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完善。

四是生态建设步伐加快。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省建设工作。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了4.51%和7.08%,下降幅度分列全国第7位和第4位。全省已累计创建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4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38个国家环境优美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县。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

(一)以落实机构和责任为抓手,逐步完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机制

2005年初,召开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省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007年成立了由吕祖善省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省、市、县各级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二)以实施规划和政策为先导,积极创造目标明确、引导有力的环境

2007年,省里印发了“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同时,我省陆续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节水、集约利用土地等政策意见。

(三)以建设试点和示范为载体,不断开拓示范引路、以重点带全面的途径

2005年,启动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即在循环经济九大重点领域实施九个一批示范工程,每年建设100个左右重点项目。同时,目前国家第一批、第二批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已确定浙江省为循环经济试点省,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领域试点省,宁波市为试点城市,巨化集团、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宁波金田铜业为试点单位。目前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发挥了一定的环境和资源效益。同时,我省编制了《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围绕我省实际和特色,建立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三次产业循环经济发展及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重点项目的主要任务。

(四)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形成政府积极扶持、企业主动创新的格局

我省制定《浙江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科技实施方案》和《推进节约资源科技进步实施意见》,重点实施高效节能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等7个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经费达5000万元以上。在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方面建成一批示范试点。同时,我省着重从资源价格调整着手推动循环经济机制创新: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实行差别式排污收费政策;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水资源收费制度;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政策;研究制定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等。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特色领域

(一)推广垃圾的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

我省垃圾发电起步较早,已在杭州、宁波等地建成或在建垃圾焚烧企业10余家。杭州锦江集团开创利用国产化设备焚烧垃圾发电的先河;浙江大学热能所研发的“生活垃圾循环流化床清洁焚烧发电集成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温州临江垃圾发电厂项目成为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成套技术及设备”课题的示范工程。下步,我省还将依托现有技术力量和企业,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垃圾发电设备国产化,并充分利用浙江的民营经济优势,促进垃圾发电产业规范化和市场化,尽快研究出台有关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

(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我省已经逐步走出一条再生资源利用与区域特色经济相结合的循环型经济发展道路。一方面,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解决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初期的原料来源。另一方面,以再生资源利用带动相关制造业和加工业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下一步,将继续依托块状特色产业优势,重点以废旧金属、塑料、家电、电子产品、车辆的回收利用为切入点,发展废旧车辆拆解、金属拆解、五金、造纸、家电配件、塑料制品等特色产业。

(三)推动餐厨垃圾的回收利用

我省宁波、杭州、桐乡、武义等地已开始实施餐厨垃圾的再生利用。如宁波、桐乡和武义等地利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和植物油酸等化工原料,杭州市区逐步形成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模式。下一步,我省将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的方式,建立完善餐厨垃圾回收体系,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利用试点工程,并同步开展相关工艺和设备的研发工作。

(四)推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利用

我省绍兴、富阳、义乌等已实施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萧山湿污泥干化技术有重大突破,脱水率可达到70%以上。下一步,我省拟通过对污泥干化、焚烧发电、制砖、生产水泥添加料等技术的研究,选择在绍兴、杭州、富

阳、湖州、嘉兴等地建设一批污泥利用示范工程,形成日循环利用污泥6000吨的能力。

四、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思路

2009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之年,也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关键之年,更是我国扩大内需、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攻坚之年。我省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

待国家发改委审查通过《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后,我省将全面围绕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推动试点省建设工作。推动省级部门和各市制订实施方案,启动一批试点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动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新建项目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化工、造纸、印染行业的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污染行业审批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二是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一批“两高一资”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大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拆除力度,加快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三是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至2010年,全省再建成100个以上镇污水处理厂和约100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所有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

(三)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及时启动《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制定工作。制定、修订《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节约能源实施条例》、《浙江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大实施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力度,对高耗能行业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完善分类水价制度。推行污水处理费按污染程度计费的办法。

(四)健全发展循环经济投融资机制

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研究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收费或押金制;研究垃圾发电、污水处理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试点企业和基地的支持,把再生资源行业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建设纳入全省再担保系统建设范畴。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试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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