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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空港第一案

2009-06-15

中国经贸聚焦 2009年4期
关键词:培英首都机场

志 勤

坊间有传闻说,李培英若丢命,主因并非贪污和受贿,而是“知道得太多,说得太多”。

2008年3月17日,被称为“中国国门第一案”的首都机场集团原董事长李培英贪污受贿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此前,2月1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培英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其中,贪污8250万元,但鉴于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受贿2661万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后,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因经济犯罪而被判以极刑,近年在中国已经相当罕见,即使犯罪金额很高,造成严重恶果,往往也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相比之下,李培英被判死刑,十分触目,引起了海内外强烈关注。

2月19日,在上诉期满前一天,李培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一审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在3月17日的二审法庭上,李培英的辩护律师极力辩护,力求保住他一命。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惯例,本案若可能出现拐点,关键在于二审法院是否认定李培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是否存在自首、退赃或者立功等从轻和减轻情节。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等轻刑适用率偏高的趋势;自首、立功量刑等情节的认定和运用不够规范。

《意见》强调,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两个法定要件。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意见》明确了三种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分别是: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两高”指导法院办案的《意见》在李培英案二审的当口出台,或许对他有不利的影响。

犯罪后享受副部级待遇

资料显示:现年59岁的李培英1950年10月出生于湖北省广平县;曾担任民航北京管理局处长、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还担任过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00694.HK)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2年12月任首都机场集团总经理;2007年1月任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2007年6月因牵涉上海社保案而被免职并被“双规”;2008年2月被正式逮捕。

李培英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启人疑窦的是,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延长办案期限半个月,两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据悉,李培英是正厅级干部,但涉嫌职务犯罪后却“享受”的是按照副部(省)级干部待遇。因为按照惯例,只有副部(省)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才会异地管辖。而首都机场在北京,作为厅级干部,李培英涉嫌职务犯罪,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理应属于北京市检察院管辖。

此外,李培英被关押在公安部直属的秦城监狱,这也是副部(省)级以上官员犯罪后“享受”的一个特殊待遇。

坊间有传闻说,李培英若丢命,主因并非贪污和受贿,而是“知道得太多,说得太多”。李培英作为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整天与高层官员打交道,掌握情况极多,谁出访谁回来,哪些高官的老婆儿女出国,带什么东西,持什么护照,他都一清二楚。还有消息说,李培英在狱中曾两次自杀,但都未遂。

近年来,中国民航业并不太平。去年1月,国家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突然遭贬,调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而就在此前3个月召开的十七大上,他还当选中央委员。此事令外界浮想联翩。

去年,市面上出现了一本叫《空港大亨》的书。有网友称,《空港大亨》一书实为揭秘李培英贪污的真相。但该书作者张静却含糊不清地否认了这一点。他说:“我认为,从我本身来讲也没有什么爆黑幕啊什么的想法。我这20多年都是在最基层,我也不会知道那么多所谓的黑幕。”

有网友认为,对于这本大胆揭秘中国航空业腐败黑幕的作品,虽然作者含糊不清地否认自己在写内幕,但却可能是欲盖弥彰,益发引人猜测。而且,多年来,张静一直在国航工作。这样一个航空业内部人士,站出来说这不是内幕,恐怕很难令人信服。对于张静为什么不肯承认自己是以李培英事件为蓝本进行描写的,网友认为,想必是其中另有隐情。

属于上海社保案的“串案”

2006年年中,轰动全国的上海社保案案发。当时,不少人皆想法设法与上海社保案划清界限,但李培英却毫不避嫌,顶风作案,令人颇为不解。

2006年11月,人民日报集团旗下华闻控股实际当家人、常务副总裁王政因涉嫌在收购上海新黄浦集团时向该公司董事长吴明烈行贿1000万元而被上海警方带走。有消息称,华闻控股用于收购新黄浦的这笔资金正是来自上海社保基金,而帮助华闻控股获得社保基金的则是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之子陈维力。

王政被查后,上海追缴社保基金,华闻控股面临巨额资金漏洞。危急关头,作为王政的好友,李培英出手帮忙。

在王政被拘两周后,首都机场集团与华闻控股达成协议:首都机场集团斥资11.21亿元收购“华闻系”旗下华闻传媒(000793)3亿股股份,与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华闻控股持股50%)并列第一大股东。

李培英此举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审计署开始对首都机场进行全面审计。

根据审计结论,中纪委成立了302、314两个专案组,对首都机场和李培英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不久李培英即被“双规”。

“李培英案件是上海社保案的一个‘串案。”一位办案人员形象地比喻说:“首都机场的钱实在太多了”。注册资金50亿元,总资产538亿元,是中国机场公司“航母”,还投资入股了一些其他省市的机场。

李培英被查后,华闻控股分管资金运作的副总裁李中强,以及由王政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的北京北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广联”)副总裁王磊也被要求协助调查,首都机场集团与有关单位的资金往来遂露出端倪。

变相操作掩盖资金漏洞

据悉,李培英案的“突破口”是从王政那里打开的。审计部门在对首都机场集团进行审计时发现,首都机场集团有一笔巨额资金挂在北广联的账上,账面金额为15亿元,性质为“委托理财”。但在追查这15亿元的资金来源时,办案人员发现了问题:这15亿元中有9亿元是从首都机场集团账上转过去的,还有6亿元却是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民信”)的账上转过去的。但转账记录却显示,中民信的实际转账金额只有3.38亿元,另有2.62亿元来历不明。

审计部门决定顺藤摸瓜,很快,这2.62亿元的来龙去脉就搞清楚了。原来,2000年时,首都机场集团及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6亿元委托给中民信进行理财,但中民信理财的效果却不佳,亏了1.795亿元。同时,这期间李培英又分3次要求中民信从委托理财款中转出共计8250万元,由其个人控制使用。2002年年底,北广联急需大量资金投资证券项目,于是王政找到李培英,希望获得首都机场的资金。各有所需的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总额为15亿元的委托理财协议,其中包括原来由中民信理财的6亿元以及首都机场后来追加的9亿元。作为获得资金的条件,北广联同意承担首都机场在中民信形成的2.62亿元(1.795亿元投资亏损+8250万元私自转账)亏空,作为融资成本平账,并在委托合同中隐去承担亏空的内容。这也就意味着,北广联承担8250万元的亏空后,掩盖了这笔资金的去向,此笔款项也就脱离了首都机场集团的财务控制。为感谢王政的帮忙,李培英承诺降低从北广联获得的理财收益率。

然而,北广联的投资亦损失惨重,在两年多的时间里,15亿元理财本金亏损大半。经协商,李培英同意对委托理财资金全部作了延期和变通延期处理。双方口头约定,委托理财关系转为北广联对首都机场的债务,并给予首都机场较低的固定利率,最终首都机场还获得了2.8亿元的收益。

公款私用反成理财高手

李培英从中民信转出去的8250万元构成了他被控贪污罪的关键所在。

据查,这些资金是分三次转出去的。第一次是在2000年8月,李培英从委托中民信理财的资金中转出750万元给他的弟弟李济杉、北京民航保安器材公司总经理姚建闽以及兰州黄河股份公司总经理王雁元,给这三人用于投资失误的平账处理。1998年,李济杉、姚建闽、王雁元与李培英约定,由他们三人出资750万元,以隶属于首都机场集团的机场商贸公司的名义购买兰州黄河股份公司500万股股份。三人计划待该公司上市后,由其母公司黄河集团以市价回购从而获利。但后来黄河股份公司上市后,黄河集团却拒绝履约回购股份。李培英遂作出了上述转账。后经诉讼,黄河集团赔付首都机场商贸公司830万元,这笔钱以“其他应付款”挂账。

对这750万元的指控,李培英说,该款是以首都机场名义购买的股份,并没有脱离首都机场的监控,收回的股本金也在首都机场挂账处理,个人并没有占有。但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次转账是在2000年9月,李培英从中民信的理财账户中将3500万元划到深圳一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一辉公司”)账上,用于偿还一辉公司董事长麦炳辉为其垫付的赌债。法院查明,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间,李培英在麦炳辉的陪同下,曾先后14次到澳门赌场赌博,共输掉3300万港元。据了解,李培英从中民信转出去的3500万元通过单位账号划转,在一辉公司账册中显示为“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为“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具有可诉性的公司债务。

第三次是2001年4月,李培英转出4000万元到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创公司”),而海创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正是李培英自己。法院一审认为,李培英从未向首都机场集团领导班子通报入股海创公司一事,集团账上亦无记载,应认定为贪污。但李培英辩护道,这4000万元资金一开始就是以首都机场集团的名义入股的,投资权益也始终记载在首都机场名下,这在海创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都有明确记载。

对此,法院的认定理由与前面两次转出一样,都是“该款已由王政控制下的北京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接,并作平账处理,故该笔资金已脱离了首都机场的财务控制,并使首都机场失去收回该款的财务基础。”

对三次从委托中民信理财的6亿元中转出8250万元资金,李培英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对事实的定性,李培英认为不构成贪污罪。”就连某法官也承认:“李培英确是理财高手,15亿元的理财资金不仅足额返还首都机场,另外还有2.8亿元的收益。”

夺命命门:受贿罪

对李培英来说,最致命的是受贿罪。

一审法院认定,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李培英为有关单位谋取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的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陈小平、麦炳辉、胡和建、覃辉、蔡汉德、北京北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6个个人和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44万元。

据悉,在所有向李培英行贿的个人和单位中,覃辉的行贿数额是最高的,其累计向李培英行贿1867.68万元,占到李培英受贿总金额的70%。

覃辉是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他的另一个身份是著名夜总会“天上人间”的老板。利用“天上人间”这一交际场,覃辉结交了大量实力派人物,其中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2005年4月,覃辉曾因涉嫌行贿张恩照被捕,但4天后即获取保候审。

据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李培英帮助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拆借资金共计人民币6.3亿元。

一审判决书称:2002年上半年,李培英向覃辉索要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偿还赌债;2002年6月,覃辉向李培英儿子李庆的美国银行账户汇出100万美元;2003年11月,李培英向覃辉索要人民币50万元,后覃辉在北京亮马河大厦停车场交给李培英人民币40万元。

上述判决以覃辉证言为证,但据有关媒体了解,覃辉现居国外,从未出现于李培英庭审现场,只是向侦查机关提供了书面证言。尚未有司法机关的消息证实覃辉因行贿被起诉。

另外,李培英贪污、受贿两项罪名的涉案金额共计1.09114亿元。一审判决认定,案发后,共有赃款人民币1.08947亿元被追缴,亦即未被缴回的只有16.7万元。

不过,一审判决认为,李培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虽有近亲属代为退缴受贿赃款的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因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海外有媒体爆料说,京沪这两大要脉之地的知情人士对这一判决大感兀然。这些知情人士几乎包括跟此案有关的所有方面的专家、学者、商界人士,甚至纪检司法监察等官员。北京高校法学界某学者甚至宣称:“这个判决是最后一分钟变的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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