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教学刍议
2009-06-10王有祥
王有祥
两年前,我带初三毕业班,暑期要提前上课。学校却只发了一本语文书。用惯了教参和教案,一时没有了,还真有点无所适从。只好静下心来,深入钻研,认真备课。虽然好多是老课文。有的已教过八九遍,烂熟于心,但我还是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和大意,一遍又一遍地读文本,广泛查阅资料,仔细地作笔记、写心得,竟有了不少新感受、新收获。吃透了教材,分析清楚了学生的现状,再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精心设计了适合自己和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上了几节课,效果却出人意料地好。从此以后,我再也不生搬硬套《初中语文教案》、《特级教师教案选》等教学设计书籍了,而把它们仅仅作为参考和补充。在根据自己和学生实际的基础上,自行设计的课总是得心应手,讲起来有劲,学生也听得津津有味,效果也格外地好。
这就是个性化教学的魅力:一方面,教师以自己的所有的学养、兴趣、特长及优势来解读教材;另一方面,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也显示或张扬了他们的特长和优势。可事实上是,出于中考、高考功利性的目的,教师往往唯“教参是举”。他们对文本的理解大多不是来自自己的体会和感受。而是建立在参阅、研究教学参考书这一权威资料的基础上,教师以凌驾于学生之上的姿态宣讲教参上的要义,把教参的理解绝对化、神圣化、终极化,拒绝、排斥学生的个性解读,凡有悖于教参的理解都视为不正确的、不恰当的。而教师自己也不知不觉充当了教参的“代言人”。这样的教学,学生当然能在中考、高考中取得高分,却使学生对文本的理解趋于狭盛和单一,它剥夺了学生批判、质疑的权利,使学生失去了思考、体验、想象、参与、再创造的机会。教师在牢牢占据权威者的位置、紧握绝对解释权的同时,使自己沦为阅读教学的“独裁者。”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文本之间、教师与文本之间本可擦出的思维火花,都在这种思想的统一中泯灭了。正因如此,新课标倡导“注重个性北阅读,充分调动自己的生活体验和知识积累,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获得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学习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发展想象能力、思辨能力和批判能力”。
其实,进行个性化阅读。是有其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的。首先从阅读客体上来看。文本本身不是教师一味地灌输、学生被动地接收的对象,而是蕴涵丰富含义等待师生积投探索、发掘、充盈的意义之源。师生既可以调动自己已有的情感体验、生活背景对文本进行阐释、理解,也可以充分发挥、想象,深入到文本的多重空间、多重管道,创造性地阅读文本。事实上,阅读教学的文本即课文本身具有可创造性。由此看来。个性化阅读是由语文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作为人文科学的语文,它本身就不像自然科学那样追求标准化、精确化、客观化,它更倾向于理解、解释、自我反患和批判分析,更注重多元化和差异性。而作家在创作时,给文本留下了许多不确定性和空白,使其具有巨大的想象空间和意义领域,需要师生充分利用自己的理解力和想象力去解读它、品味它,实现意义的具体化以填补文本的意义空白,体会、品评、叩问、质疑文本、丰富文本。
再从文本的阅读对象来说。阅读本身也是一种极具个性化的行为。每一个读者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由于生活经历、情感体验、知识储备的不同,他们对文本的理解也就不同。学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与教师、教参上的理解不一致的地方,怎么能强求一律呢?正是出于对阅读主体不同特点的考虑,新课标倡导要敢于表达自己对文本的独特理解,更要关注学生对文本的独特理解,对融入了学生个人体验、感情、情绪、直观想象和主观判断的理解应予以肯定和赞赏。否定个人建构上理解的差异性,追求千人一面的同一性,这是对学生阅读个性的扼杀。在同一文本面前,教师是阅读的主体,学生也是阅读的主体,同为阅读主体,两者之间应该是平等的。文本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不同的阅读主体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包容、接纳、探讨、批判,才是推进正确理解的重要途径。虽然,教师在知识程度、理解水平、阅读能力方面要强于学生,但这并不代表教师就可以对学生实行理解专制。阅读教学需要教师引领学生把自己的生活世界带人文本世界,用情于文本。在文本世界里为悲而泣、为聚而喜、为离而伤、为勇而赞、为智而服,与文本世界相共鸣,撞击出思想和感情的火花,也才能从文本中有所获、有所得,并形成自我生活世界里真善美的标尺。
只有个性化教学,才能彰显教师独特的教学风格,也才能真正发展学生的德智才能,何乐而不为呢?笔者认为,这才是教师教学创新的真正体现。作为教师要认清形势,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遵循语文教学的一般规律,贯彻新课标精神,创造出适合自己、适合学生、适合教材的个性化教学活动,才能开辟出语文教学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