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 谈 环 境 教 育
2009-06-08张佳程
张佳程
一、环境教育的必要性
(一)环境保护的需要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十分复杂,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然而正是在人类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种种环境损害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于人们缺乏对环境的正确认识。欲使人们正确认识环境,解决各种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使人的行为与环境相和谐则是必由之路。
(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把它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这种发展观和发展道路方针的指引,我们党和人民努力实现的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然而,无论是文明发展道路的实现,还是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也不论是可持续的协调发展或是人的素质(环境素质是个人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的提高,都有赖于环境教育的贯彻和开展。
(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要求
我国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环境立法工作,时至今日,可以说是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然而,我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是“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归根结底也是环境意识的问题。公众环境道德素质低,导致随意破坏环境的行为随处可见,乱扔垃圾的,随地吐痰的等等;企业管理者的环境价值观不正确,导致其为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不惜以污染环境和滥用自然资源为代价;行政执法人员的环境责任感淡薄,导致其在环境执法中,玩忽职守甚至放任纵容。
我国的环境法律中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如在环境行政许可中,环境行政听证制度是典型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表现,此外,公众也是对其他社会主体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的主要监督者。然而,公众环境意识的高低和对环境法律知识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决定了公众参与的效果和水平,决定着这一制度作用的真正发挥。从以上各个方面都可以看出,我国加强环境教育不容忽视,且迫在眉睫。
二、环境教育简介
(一)历史发展过程
环境教育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第三次技术革命,使人类进入电子和原子能时代。但同时随着物质文明的飞速提高,全球环境问题也迅速恶化。人们为了更好地保护发展环境保护事业,萌发了环境教育的构想,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的建议,强调对环境教育重新定向,以适合持续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环境教育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处于摸索、尝试的时期。
(二)环境教育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要探讨环境教育的定义,需要清楚地界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环境包括社会、物质和生物三个方面,因此,其内容必然涉及各个领域。环境内容之广,决定了环境教育的过程必定是一个整体过程。因此,环境教育也必定具有跨学科性质。
第二,环境教育研究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教育领域中的环境方针和政策,环境教育的规划、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等。
第三,环境教育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方面:意识、理解、技能和价值观与态度。
综上,我们尝试对环境教育做如下的定义:环境教育是以唤起受教育者的环境意识,使其能够理解人类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获得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环境态度的跨学科的教育科学。
三、体系构建的设想
(一)设立专门的环境教育管理机构
目前为止,世界各国除了英国设有专门的国家环境教育委员会,美国设有国家环境教育咨询委员会、联邦环境教育工作委员会及环境教育司以外,其他国家(包括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没有类似专门的环境教育机构。有关环境教育工作的设计和开展多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其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进行管理的。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和英国的做法,专门设立一个类似于环境教育司的行政机关,隶属于教育部,这样,既不至于造成机构的过于庞大和臃肿,同时又将环境教育置于比较高的地位,有利于环境教育的发展和落实。
(二)尽快制定环境教育专门立法
正是由于环境质量的恶化,生态平衡的破坏,以及公民对保护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用于环境教育的资源也很不足,因此才有制定环境教育法,由政府集中力量,强制性地对公民进行环境教育的必要。
(三)合理设计环境教育策略
环境教育应当由正规环境教育和非正规环境教育组成,正规环境教育只要是指各种学校教育,非正规教育指各种传媒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宣传和教育,也包括各种讲座、培训、竞赛等各种形式,还包括家长与孩子之间环境伦理的相互影响。同时应该看到,在正规教育中,师资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而我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教师,因此,正规环境教育有效开展的前提是需要各级师范院校着手进行环境教育方面专业教师的培养,在造就出一批专业环境教育教师以后,还要对其进行培训,包括职前培训和在职发展。保证其业务能力和水平能够满足我国环境教育的需要。在非正规环境教育中,各种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和专业协会的作用不可忽视。各级政府应当为绿色NGO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供空间和支持,使他们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环境教育依赖于个人与世界相关的全部经验。也就是说,正规教育所占的比例还是很小的,非正规环境教育的作用才是非常巨大的。
综上所述,环境教育关系到环境质量,也关系到人口素质,更与新时期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实现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环境教育需要立法、教育甚至财政等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于个人来说,这是一项终身的教育,是对传统教育的突破,是一项需要转变教育观念才能实现的任务,但同时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关于环境教育还有许多值得各界学者研究和探索的问题,笔者只是粗浅地对其进行了思考,希望能够引起学者们对此项事业的关注和重视,为我国环境教育决策者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尽快将科学合理的环境教育政策和方法落实到实处。(编辑/丹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