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照明及配套电气设计
2009-06-08李宁洁
李宁洁
摘要:园林照明既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良好的照明设计是优秀园林工程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文章对园林照明的设计对象、方式以及配套电器设计进行了相关阐述。
关键词:园林照明;电气设计;园林设计;灯光环境艺术
中图分类号:U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9-0056-02
一、园林照明
园林照明的意义并非单纯将绿地照亮,而是利用夜色的朦胧与灯光的变幻,使园林呈现出一种与白昼迥然不同的旨趣,同时造型优美的园灯亦有特殊的装饰作用。
(一)园林照明的对象
1.建筑物等主体照明。建筑在园林中一般具有主导地位,通常我们把树木、草坪等植物绿化称为软质景观,而把亭台楼阁等建筑、小品称为硬质景观,而绿地则是由软质、硬质景观结合而成的。为了突出和显示硬质景观特殊的外形轮廓,通常应以霓虹灯或成串的白炽灯安设于建筑的棱边,经过精确调整光线的轮廓投光灯,将需要表现的形体用光勾勒出轮廓,其余则保持在暗色状态中,这样就对烘托气氛具有显著的效果。
2.广场照明。广场是人流聚集的场所,周围选择发光效率高的高杆直设光源可以使场地内光线充足,便于人的活动。若广场范围较大,又不希望有灯杆的阻碍,则应在有特殊活动要求的广场上布置一些聚光灯之类的光源,以便在举行活动时使用。
3.植物照明。植物照明设计中最能令人感到兴奋的是一种被称作“月光效果”照明方式,这一概念源于人们对明月投洒的光亮所产生的种种幻想。灯光透过花木的枝叶会投射出斑驳的光影,使用隐于树丛中的低照明器可以将阴影和被照亮的花木组合在一起。灯具被安置在树枝之间,将光线投射到园路和花坛之上形成类似于明月照射下的斑驳光影,从而引发奇妙的想象。
4.水体照明。水面以上的灯具应将光源隐于花丛之中或者池岸、建筑的一侧,即将光源背对着游人,避免眩光刺眼。叠水、瀑布中的灯具则应安装在水流的下方,既能隐藏灯具,又可照亮流水,使之显得生动。静态的水池在使用水下照明时,为避免池中水藻之类一览无遗,理想的方法是将灯具抬高贴近水面,增加灯具的数量,使之向上照亮周围的花木,以形成倒影,或将静水作为反光水池处理。
5.道路照明。对于园林中可有车辆通行的主干道和次要道,需要使用一定亮度且均匀的连续照明的安全照明用具,以使行人及车辆能够准确识别路上的情况;而对于游憩小路则除了照亮路面外,还要营造出一种幽静、祥和的氛围,可使其融入柔和的光线之中。
(二)园林照明的方式
1.重点照明。重点照明是为了强调某些特定目标而采用的定向照明。为让园林充满艺术韵味,在夜晚可以用灯光强调某些要素或细部。即选择定灯具将光线对准目标,使某些景物打上适当强度的光线,而让其他部位隐藏在弱光或暗色之中,从而突出意欲表达的部分,以产生特殊的景观效果。
2.环境照明。环境照明体现着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相对重点照明的背景光线;其二是作为工作照明的补充光线。主要提供一些必要亮度的附加光线,以便让人们感受到或看清周围的事物。环境照明的光线应该是柔和的,弥漫在整个空间,具有浪漫的情调。
3.工作照明。工作照明就是为特定的活动所设,要求所提供的光线应该无眩光、无阴影,以便使活动不受夜色的影响。对光源的控制能做到很容易地被启闭,这不仅可以节约能源,更重要的是可以在无人活动时恢复场地的幽邃和静谧。
4.安全照明。为确保夜间游园、观景的安全,需要在广场、园路、水边、台阶等处设置灯光,让人能看清周围的高差障碍;在墙角、丛树之下布置适当的照明,给人以安全感。安全照明的光线要求连续、均匀、有一定的亮度、独立的光源,有时需要与其他照明结合使用,但相互之间不能产生干扰。
(三)园林照明的作用
1.对旷野里的空间限定。在夜晚,漆黑的绿地使人感到恐惧,人们的活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在绿地设置灯光,在为人们活动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增添了夜晚的神秘、梦幻与浪漫的色彩。同时也限定了活动空间的大小,使人们在夜晚绿地里的活动成为“有限定的自由活动”。
2.硬质景观中突出软质景观,软质景观中突出硬质景观。通常绿地是由软质景观、硬质景观结合而成的。灯光应突出树木花草的软质特点,对树木的色彩、质感、树形都进行重新塑造。绿地灯光环境又可起到增加视层次,柔化周边建筑的作用,并当建筑为亮、树木为暗,或树木为亮、建筑为暗时,均产生不同的视觉效果。在较大面积的绿地里,软质景观也包含硬质景观,建筑小品隐映于花草树丛之中。灯光常结合这些硬质景观使它在夜晚的绿地中更加突出,产生良好的视觉效果。
3.对植物色彩、质感的重构。我们常见的植物、乔木、灌木或草坪等均以绿地为主,绿色成为植物的代表色固化在人的脑海中。夜晚灯光对植物色彩进行了重新渲染,使以绿色统一的树木在夜晚变得绿的滴翠、黄的娇嫩、红的热烈、蓝的幽深,使人如临仙境,乐而忘返。同时,灯光也改变了树叶的质感,多个角度的灯光,使树叶透明化,形成丰富的视觉效果。
4.对不同时段的天光的弥补。美丽的园林灯光环境与黄昏至清晨的天光变化相结合。夕阳西斜,彩霞满天,树木形成深色的剪影效果;星光微露,天色幽蓝,树木下的灯光开始渐渐亮了起来;一轮弯月,繁星闪闪,灯光下的树木五彩缤纷,鲜艳夺目。
5.突出树木不同的形态。树木在春天嫩芽初露,夏天枝繁叶茂,秋天落叶归根,冬天枝干清晰。灯光可分别以树木在四季中不同的形态特点而作不同的重点表现,春、夏、秋可突出树冠、树叶,而冬天则可突出树枝、树杆,不同色彩的灯光,仍能使树木的枝条散发出生命的气息。而在重点景观街道或绿地的树枝上悬挂节日满天星灯,能给人们带来浪漫温馨的感觉。
二、电气设计
园林设计要点:园林照明的设计及灯具的选择应在设计之前作一次全面细致的考察,可在白天对周围的环境进行仔细的观察,以决定何处适宜于灯具的安装,并考虑采用何种照明方式最能突出表现夜景。
1.供电系统。用电量大的绿地可设置10kV高配,由高配向各10kV/0.4kV变电所供电;用电量中等的绿地可由单个或多个10kV/0.4kV变电所供电;用电量小的绿地可采用380V低压进线供电。绿地内变电所宜采用箱式变电站。绿地内应考虑举行大型游园时的临时增加用电的可能性,在供电系统中应预留备用回路。供电线路总开关应设置漏电保护。
2.电力负荷。绿地内常用主要电力负荷的分级为:(1)省市级及以上的园林广场及人员密集场所,一级;(2)地区级的广场绿地,二级。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独回路,不宜超过16A,灯具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25个,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建筑物轮廓灯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00个。
3.绿地内的电缆宜采用穿非金属性管埋地敷设,电缆与树木的平行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古树名木3.0米,乔木树主干1.5米,灌木丛0.5米。线路过长,电压降难以满足要求时,可在负荷端采用稳压器升高并稳定电压至额定值。
4.接地与安全。绿地内接地制式应采用TT制或TN-S制。
5.自动控制。绿地内照明宜采用“自控”方式,并可根据不同时段调置不同的灯光组合。大型喷泉可采用“时控喷水”方式或与背景音乐结合形成“声控喷水”方式。大型绿地及广场的照明和水景宜设控制室进行遥控。
6.防雷控制。绿地内防雷措施除建筑物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外,对于特殊重点景物(古树名木及作为国家、省、市级文物的古建筑)亦应作防雷保护。
7.弱电。绿地内宜设置有线广播系统。大型绿地内宜设公共电话。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指定的建筑外,对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也应作为一级保护对象,设置火灾探测器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8.园林照明灯。
(1)园灯的选择。无论何种园林灯具,其光源目前一般使用的有汞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荧光灯和白炽灯。绿地内主干道宜采用节能灯、金卤灯、高压钠灯、荧光灯作光源的灯具。绿地内休闲小径宜采用节能灯。
根据用途可分为投光灯、杆头式照明灯、低照明灯、埋地灯、水下照明彩灯。投光灯可以将光线由一个方向投射到需要照明的物体,如建筑、雕塑、树木之上,能产生欢快、愉悦的气氛;杆头式照明灯用高杆将光源抬升至一定高度,可使照射范围扩大,以照全广场、路面或草坪;低照明灯主要用于园路两旁、假山岩洞等处;埋地灯主要用于广场地面;水下照明彩灯用于水景照明和彩色喷泉。
(2)园灯照度值的选择,见下表:
(3)园灯的灯光处理。园林中的照明设计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需从艺术的角度加以周密考虑,犹如对待绘画,需要将形状、纹理、色调甚至质感等所有的细节与差异都予以精确地表达,从而达到优美、祥和以及与白昼完全不同的艺术境界。与其他艺术设计一样,灯光的运用应丰富而有变化。
三、结语
总之,园林照明设计就是全面考虑对灯光艺术影响的功能、形式、心理和经济因素,根据灯光载体的特点,确定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确定合理的照明方式和布置方案,经过艺术处理、技巧方法,创造良好的灯光环境艺术。它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创作,需要我们用艺术的思维、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技术,不断完善和改进设计,营造婀娜多姿、美仑美奂的灯光环境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