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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绊”倒六警察

2009-06-08

检察风云 2009年9期
关键词:张志强睢宁县海峰

尔 风

2009年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和优秀综合化审查报告”评比情况,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张志强等人聚众斗殴案被评为“全国十佳诉讼监督案件”。

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张志强等人聚众斗殴案审查起诉过程中,不但依法追诉两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还主动出击、顺藤摸瓜,一举查处案件背后的六名民警徇私枉法窝案、串案。

2007年3月22日,张志强被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决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同年4月10日,检察机关依法追诉的朱政、杜永侍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获刑四年和拘役六个月。

张志强主要同伙之一沈海峰因“涉黑”被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四项罪名,判决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去年,涉及此案的六名贪赃枉法警察被终审宣判,他们分别是:

周雨,33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股股长,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周祥,38岁,交巡警大队事故股股长,因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吴建安,42岁,交巡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因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关海,40岁,治安大队治安股民警,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打击报复证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赵振风,27岁,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柳世强,33岁,治安大队民警,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揪出包庇“路霸”的“保护伞”

家住睢宁县城的张志强从事客运生意,在一段时间里,为争夺客源和地盘,他纠集一伙人欺凌其他业主、坑害乘客,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一度令过路司机和乘客闻之色变。

2006年上半年,睢宁县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顿,张志强这个“路霸”团伙的末日终于来临。

2006年11月初,公安机关将张志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移送睢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张志强等人首起聚众斗殴犯罪事实已经时隔两年——2004年10月29日,张志强为报复他人,悍然聚众携带砍刀等器械,在睢宁县庆安镇境内高速公路路口,将邳州市郭某的一辆客车拦下,殴打车上司乘人员,致三人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曾立案侦查,数月后张志强却被“取保候审”,张志强在取保期满、领回保证金后,又犯下两桩寻衅滋事罪行。对此,受害方十分不满,多次到有关部门告状未果。

案件为何一拖就是两载,险些不了了之?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其中必有蹊跷。在纪检等部门配合下,检察机关针对相关疑点和线索的调查工作迅速展开。

据反映,在张志强当初被立案、取保前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警察吴建安曾为其托关系、说人情,与多名办案人员联系频繁。

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以核实张志强案证据为由,找到张志强妻子。经旁敲侧击,巧妙询问,张妻证实,在张志强“出事”后,确曾通过“亲戚”吴建安帮忙,花钱找关系才办成了“取保”,

睢宁县检察院于2006年11月23日决定以事立案,展开进一步侦查。一方面迅速到公安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调取张志强等人聚众斗殴一案的侦查卷宗、通案记录及有关书证,一方面果断以“掮客”吴建安为突破口,进一步深挖其他涉案人员。

吴建安长袖善舞、交际甚广,在县城颇有些名气。

面对确凿证据,吴建安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行贿多名同事、两度“捞”人的经过。

2004年10月29日,受害人郭某等人报警后,庆安派出所派员到场处理。同年11月2日,案件移交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关海等两人主办,张志强被通知到治安大队接受讯问。

张志强不但与吴建安是“亲戚”,而且经济上也多有往来。张志强称,在经营客运期间,曾借过吴建安不少钱用。接到传唤通知后,张志强自然就找到吴建安,让他“陪同”自己去治安大队走一趟。

吴建安径直找到治安大队治安股股长周雨,摆明了与张志强的亲戚关系,要周雨“照顾”一下。周雨答应下来。讯问结束后,周雨给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赵振风汇报,称“张志强没交代什么、凭现有材料什么都不够”。赵振风要求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并同意让张志强回家。几天后,吴建安来到周雨办公室送上“感谢费”2000元。

2004年底,郭某等受害方向有关方面反映关海办案不力。关海手中的这起案件此后便交由另一名民警柳世强主办。

2005年3月4日,在郭某等人指证下,邳州警方将张志强留置。因其犯罪发生地在睢宁境内,张志强被移交睢宁警方。当日下午,柳世强等人将张志强带回睢宁审讯。

当天傍晚,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和询问情况,赵振风、周雨、柳世强经研究后,准备对张志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按规定,刑拘案件要报刑警大队审核,于是赵振风等人前往刑警大队,与审核室负责人“通案”。

而此前,周雨早已将案情透露给了吴建安。通案时,赵振风坚持要对张志强刑拘。吴建安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又给赵振风打电话,要他对张志强予以“照顾”、“别太认真了”。赵振风就此送个顺水人情,同意对张志强取保。当晚9时,张志强交纳1万元保证金,办理取保手续。

也就在当晚,吴建安塞给正要下班的赵振风5000元钱。事后,吴建安又送给周雨和审核室负责人各3000元,并向周雨打听张志强案的进展情况。周雨对他说,“张志强交代的同案人找不着。”吴建安说:“找不着就别找了,干脆等一年取保期满,保金退回就算了。”周雨也就默许了。周雨、赵振风在收受吴建安贿赂后,没有安排人员取证,案件的侦查实际上完全中断。

揭开逃犯变“姓”的“黑盖头”

在吴建安、赵振风、周雨等人先后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办案人员的心头却仍萦绕着一个更大的谜团。

经仔细翻阅张志强聚众斗殴一案的原始卷宗,一个涂改过的人名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警觉。案发当天在接受庆安派出所民警的讯问时,张志强供述参与聚众斗殴的同案犯中,有个叫“孙海峰”的;该案转交治安大队后,笔录上反映此人叫“沈海峰”,但后来笔录中所有的“沈”字均被涂改成“孙”字。卷宗中还附有一份“孙海峰”的“在逃证明”,“孙”字也系“沈”字涂改而成。

2006年底睢宁县司法机关正在办理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在这个涉黑团伙中,其中一名主要成员就叫沈海峰。检察官提审张志强,他承认自己的同伙是沈海峰,“孙海峰”的名字是他第一次接受讯问时胡诌瞎编的,目的就是扰乱侦查视线、包庇这个“黑帮马仔”。“可是我后来都‘实话实说了啊”!张志强看起来还挺“委屈”。

沈海峰“张冠李戴”成了“孙海峰”,

这就意味着本受到刑事追究的沈海峰摇身一变,成了个子虚乌有的“影子逃犯”,这也难怪当初张志强的“同案人”“找不着”了。

这份笔录是由柳世强制作的。在接受调查时,柳世强辩称,张志强开始交代同伙是“沈海峰”,后张又说“记错了”,应该是“孙海峰”,于是柳世强才把“沈”改成“孙”;而他之所以涂改卷宗中的“在逃证明,是为了迎接公安系统的执法检查,保持卷宗前后犯罪嫌疑人“姓名一致”。

柳世强的辩解显然不能自圆其说。

检察官及时调整侦查策略,不动声色地同柳世强“闲聊”起来。柳世强无意间说起,张志强在公安系统内还有位“亲戚”,他就是交巡警大队事故股股长周祥。

经查证实,在张志强“取保”前后,周祥也曾多次找到办案民警“打招呼”。据了解,周祥的父亲本来姓沈,周祥算是沈海峰的“本家叔叔”。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沈海峰莫名“变姓”,周祥必定难脱干系。

果然,随着周祥被传讯到案,沈海峰“更名换姓”的“黑盖头”也随之揭开。

周祥多次到治安大队为张志强“平事”、打听案情,当他得知案件牵扯到自己的“侄子”沈海峰后,便找到周雨(按辈分,周祥跟周雨也是“叔侄”关系),要他把此事摆平。2005年4月的一天晚上,在周雨全力撮合之下,周祥带上沈海峰,在县城一家名为“毛毛雨”的酒楼摆下一桌酒席,以“喝闲酒”的名义宴请赵振风、周雨、柳世强等人(后来周雨因故未到)。

待众人落座,周祥把沈海峰介绍给赵振风等人。赵振风对沈海峰说:“你的事不小啊,本来就准备去找你,要不是在今天这个场合,就应该直接把你弄到大队,按聚众斗殴处理你!”周祥连忙称是,接着说道,材料上有写“孙海峰、有写“沈海峰”的,如果把“沈”字改成“孙”字,你们治安大队也找不着这个人,这样拖一拖,时间一长不就不了了之了?赵振风也分析说,对方人没怎么伤,后果不是太严重,问题不大,应该能“照顾、照顾”。周祥又让身为案件承办人的柳世强表态,柳世强赶紧说,既然领导(指赵振风)都没有什么异议,我还能说什么。席间,周祥给周雨打电话,问他这么改成不成。周雨答应“看看再说。”周祥又补充一句,“不能改就算,不能让你砸饭碗!”

周祥又悄悄把柳世强叫到门外,把沈海峰事先准备好的2000元钱塞在柳世强的裤子口袋里,柳世强推辞一番后就收下了。

当晚筵席散后不久,赵振风、周雨先后打电话给柳世强,让他次日就将卷宗中沈海峰“改姓”之事办妥。

几天后,周祥接到柳世强电话,说暂时不要叫沈海峰到治安大队来了。周祥见事情搞定,便打电话给沈海峰,叫他准备点“感谢费”。沈海峰拿了4000元钱给周祥,周祥送给周雨、赵振风每人2000元。

就这样,检察官循踪觅迹、深究细查,又一起隐蔽很深的徇私枉法犯罪事实终于真相大白。

一手炮制的“询问笔录”显真相

2006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经检察机关决定,吴建安、赵振风、周雨、柳世强,周祥五人先后被刑事拘留。

在办理张志强一案过程中,睢宁县检察院还依法追诉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据郭某等受害人反映,与张志强一起最先到达斗殴现场的还有一个“胖子”。经提审张志强,他供认这个胖子正是睢宁县房管局职工朱政,朱政与张志强是客运生意的伙伴,也是那次聚众斗殴的组织者之一。张志强同时还供述,房管局另一名职工杜永侍也参与了斗殴过程。检察机关经过补充相关证据后,于2006年12月18日依法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朱政、杜永侍的建议。

检察官还发现,在张志强的卷宗中,本来也有一份询问朱政的“笔录”。但在这份笔录中,朱政称自己仅是“坐车路过现场,巧遇张志强打架”,自己还“上前劝阻张志强”。而这份漏洞百出笔录的记录人是曾承办张志强聚众斗殴案的关海,身为一名从警十余年、担任过派出所所长的老警察,关海如此“低级错误”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检察官立即提审朱政。面对追问,朱政欲言又止。经过一番耐心的政策法律教育,朱政最终说出了真相:那份所谓的“询问笔录”,居然是办案人员关海自己一手“炮制”的。

朱政说,在那次打架之后不久,有一天关海来到房管局找到自己,说要“取材料”。听关海的口气,显然掌握了自己参与打架的证据,朱政害怕自己因此被处理,丢掉工作,就当场给丁关海1000元,让他“帮忙”。关海收钱后就答应了,材料自然也没拿。过了几天,关海又遇到朱政的哥哥朱诺,对朱诺说,“朱政出事了,邳州那边的人顶着告。”朱政、朱诺哥俩早就认识关海,都知道他“孬心重、手爪长”,兄弟俩一合计,认为关海“话里有话”,就是为了要点钱花。

次日,朱政哥俩买了些礼品,又带上2000元现金,开车来到关海家里。关海将这些东西如数笑纳后,答应帮忙将这件事“处理好”。又过了十多天,在关海的安排下,由朱政的一位朋友朱友强顶替朱政来到关海办公室“拿材料”。当时办公室只有关海一个人在,关海什么也没问,自己在笔录纸上写写画画十来分钟,就让朱友强走了,也没要“签字画押”。事后,朱政付给朱友强300元的“加油费”。至于当时关海写的是什么,朱友强称根本没有看到,朱政就更不知道了,但朱政相信“肯定是对自己有利的”。一段时间后,关海又以“处理关系”、买衣服为名,再向朱政索要4000元。

这份笔录被关海塞到了张志强案的卷宗之中,检察机关将这份询问笔录进行司法鉴定,结果证实上面签名指纹系关海本人所留。在铁证面前,关海供述了先后四次接受朱政行贿款7000元,同意他人冒充朱政接受其询问,并制作内容虚假的询问笔录,故意包庇朱政使其不受追诉的犯罪事实。

至此,这起在江苏省近年来由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犯罪嫌疑人最多、查办难度最大、作出有罪判决人数最多的公安民警徇私枉法、受贿窝案全案成功告破。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睢宁县检察院得到了来自上级检察机关、县委的大力支持。检察机关秉公执法、除恶务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受到全县广大人民的高度称赞。张志强、沈海峰和包庇他们的多名警察被宣判后,一些受害人自发为检察机关送来锦旗。

2009年2月25日,上级检察机关就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张志强等人聚众斗殴案被评为“全国十佳诉讼监督案件”作出重要批示:“睢宁县院所办的案件从全国检察机关所办众多案件评选中脱颖而出,获评‘全国十佳诉讼监督案件,值得嘉奖。可以说,这也是睢宁县院近年来扎实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艰苦努力的一个结晶。”

编辑:卢劲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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