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职教动态若干则
2009-06-04家月郎辑
家月郎辑
教育部:2009年中职计划招生860万
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为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规模,在去年招生810万人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50万人,达到860万人。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通知要求各地和各学校扩大招生范围,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新华网)
教育部:33所国家示范性
高职院校开展单招试点
在前两年试点基础上,教育部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规模,安排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招生计划共计9240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的主要做法是,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试点院校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生源范围主要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试点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新华网)
上海:推出职业培训特别计划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2009年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经认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费补贴,而上海市的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上海市补贴培训目录内的中高层次培训项目且经鉴定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对毕业后未就业的上海市大学生,则引导其参加市场急需的技能培训和定向培训,参加上海市补贴培训目录内的项目且鉴定合格,或参加定向培训后被定向企业录用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今年,“特别计划”对非上海生源的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样予以政策扶持,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可参照上海市生源大学生享受培训费补贴。
据介绍,毕业后未就业的青年除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外,还可选择参加职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并且,见习计划单位将拓展到事业单位,还将探索把见习基地延伸到基层服务部门,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见习岗位。此外,特别计划还适当延长了见习时间,青年参加职业见习的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见习期间,对参加见习的青年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或见习单位再向见习青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
《中国青年报》
湖北:三峡库区将建职业教育培训试验区
近日,湖北省政府与教育部、国务院三峡办、重庆市政府就共建三峡库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试验区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湖北省巴东县、重庆市巫山县将先行试点。
据介绍,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以新增劳动力职业教育和青壮年劳动力技能培训为重点,提升移民整体素质和能力,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同时为国家移民聚居区、限制开发区、连片贫困区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提供经验。
协议明确,将通过集中多方面教育资源,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就业机制,实现“两个基本”,达到“两个明显提高”,即移民现有劳动力基本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移民新增劳动力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职在校生的比例略高于普通高中,实现移民劳动力培训后就业率明显提高,务农移民培训后其家庭增收明显提高。《湖北日报》
安徽:895个项目培训返乡农民工
2009年,安徽将返乡农民工培训列为省政府2009年民生工程之一,重点针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转业转岗技能和创业培训,提升其再就业和创业能力,为有序组织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返乡创业奠定基础。
经过精心筹划,安徽省教育系统根据办学优势和专业特色,整合优质资源,选定了203所院校开设培训项目和课程,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3所学校包括26所高校、177所中职学校,培训项目包括数控车床、焊接技术等895个,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愿望,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参加培训。
据悉,安徽省2009年计划培训返乡农民工5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率达8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率达60%以上。
《中国教育报》
江苏:万余退伍兵免费接受技能培训
从2009年初开始,江苏省110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对1万余名退伍兵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所需经费全部由政府埋单。
据悉,江苏省110所重点职业学校承担退伍兵的培训工作,各学校在结合就业市场现状与趋势的基础上,面向退伍兵开放了一大批紧缺、热门专业以及利于自主创业的培训专业,主要涉及机械、电子、计算机等工科专业。另外,职业学校推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根据企业要求制订培训计划,实施“订单式”培训。在培训期间,职业学校实施针对性教学,开展免费理论学习课程,培训内容和项目重点突出技能实践。
《中国青年报》
山东:中职学校办学有最低标准
近日,山东省出台中职学校办学最低标准,对中职学校办学设定了“硬杠杠”。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校长应具有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命名,山东省规定,学校命名应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层次以及所在的地域,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未经省政府、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
(中国教育新闻网)
(家月朗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