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逻辑》课的结课艺术
2009-06-04罗旭
罗 旭
摘要:结课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相对其他课程而言,《逻辑》具有梳理、总结、“桥梁”、反馈、导行的功能。在遵循完整性、延伸性以及和谐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在《逻辑》的教学中,可以采用总结式、悬念式、延伸式以及学生自主式等多种方式进行结课。
关键词:逻辑教学;结课艺术
《逻辑》是一门工具性学科,课程内容繁多,公式复杂,概括抽象,学生学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加之缺乏短期可见的实践价值,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这给教学带来了一定难度。作为任课教师,要想提高教学效果,除了在教材的选择、内容的调整等方面要多加注意外,总结和提高结课艺术十分重要。
《逻辑》课结课艺术的主要功能
《逻辑》研究的基本知识点一般是按照概念、判断、推理、论证这四个内容安排的,每个内容之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即概念与概念的联结构成判断,判断与判断的联结构成推理,而论证是前面三者的综合运用;并且在每个内容之间的联系又是十分密切的。例如,在“概念”部分先学习性质判断、关系判断、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和负判断的基本知识,后在“推理”部分又按同样的顺序学习由上述五种判断构成的五种推理。因此,《逻辑》基本知识点之间的逻辑体系和联系是其他课程无法比拟的。将《逻辑》结课的方法上升到教学艺术的高度来重视和研究,首先就要明确其重要功能。
梳理和总结功能 在结课时,教师或师生共同对课堂知识点进行归纳、比较、分析、小结,通过抓关键将零散的知识点形成统一整体,帮助学生理顺基本内容、基本框架和体系,增强理解与记忆,突出重点,同时查漏补缺。
“桥梁”功能 教师通过结课将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概括出来,适时帮助学生回忆上一节课的主要知识点,同时提出下节课要解决的问题,建立新旧知识间的联系,就像建立一座桥梁使前后的主要知识更好地衔接起来,不断温故知新。
反馈功能 在结课时,通过精心设计,可以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使教师和学生明白各自在本节课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分别改进,使教与学相得益彰。
导行功能 在结课时,通过教师的概括总结和提示启发、学生的作业练习和问答思考,能激发学生的情感和兴趣,开阔其视野,激励其思维,启迪其智慧,举一反三,自觉将理论运用于实际。
《逻辑》课结课的主要方法
根据教学内容和课时目标,《逻辑》的结课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总结式结课 即一堂《逻辑》课结束时,教师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提纲挈领地把整节课的主要内容加以概括归纳,给学生以系统、完整的印象,使其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培养其综合概括能力。根据本节课的知识重点和难点的具体情况,总结可由教师通过概述或归类,或列表等方式完成,也可由学生通过复述或做习题等方式完成。例如,笔者在讲授“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时,是这样收尾的:“这节课学习的重点是性质判断对当关系的基本内容,难点是这些关系的具体运用。而掌握这些重点和难点,有一个口诀,这就是:‘反对关系不可同真,下反对关系不可同假,矛盾关系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差等关系上真则下真、下假则上假。请同学们对照教材中的对当关系真值表推敲、理解和记忆。记住,这个口诀是否真正掌握,关系到以后我们学习性质判断构成的对当关系推理时的难易程度。”这样既言简意赅地总结了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化了学生的记忆,又为以后的学习做好了铺垫。总结式结课是《逻辑》教学中常用的结课法。
悬念式结课 由于《逻辑》教学内容本身具有紧密的逻辑性,教师经常会使用悬念式结课,即教师在课题结尾时,从已经学过的知识出发,提出一些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以设置悬念,使此课之“尾”成为彼课之“头”,使学生渴盼“且听下回分解”,从而激发其学习的兴趣和求知欲。悬念式结课常在讲授完理论性和系统性较强而学生又表示理解较透的内容后由教师顺其自然地进行。例如,讲授完“三段论的规则”,帮助学生理解具体内容后,笔者这样结课:“三段论作为人们常用的一种演绎推理形式,也经常使用在法官的审判过程中:法官确认被告人的违法事实,以之为小前提;再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以之为大前提,运用三段论推理就推知这种违法事实应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然而,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真的如此简单吗?大家都知道‘许霆案的审理,2007年11月广州市中院一审的判决结果是:一、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追缴其违法所得175000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被告不服上诉后,广东省高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8年3月,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一、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二、追缴其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同一个法院对同一个案子的审理判决结果,先后出现如此之大的差别,其中的原因,有待于我们下一节课学习‘三段论的运用时再来研究。”这样的悬念,无疑为下一节课埋下了伏笔,学生急切地盼望新课的来临。
延伸式结课 逻辑学虽属于工具性学科,但解决思维的技能技巧应体现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在《逻辑》的教学中,应把一些与教学内容紧密联系且在课堂上又不能解决的问题,在结课时提出来,作为联系课内外的纽带,引导学生向课外延伸、扩展。例如,在讲授完“三段论的审判格”后,笔者举出2003年南京的“同性卖淫案”进行结课:“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宁等人经过预谋,招募和组织多名男青年在其经营的酒吧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取暴利,其组织卖淫罪成立,作出判处李宁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的判决,如果简单地遵循三段论审判格去适用法律,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对组织同性卖淫进行规定,按‘罪刑法定的原则,李宁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法官最后对组织者作出了有罪判决。这说明了司法者在法律出现漏洞或空白而构建法律大前提时,应该体现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价值判断,这也正是司法公正的目标所在。”这样的结课,既使学生积极寻求知识的应用,达到了拓宽课堂教学内容的目的,同时又渗透了思想政治教育,往往会使学生终身受益。
学生自主式结课 逻辑理论艰涩深奥,如果缺乏学生的自主参与,不能使其自己体会出学习成就,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难以保持,教学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在结课时,教师应适时将主动权交给学生,变静态教学过程为动态过程,让其在主动参与中体验收获的乐趣,从而激发出创造性。笔者常常使用以下几种学生自主式结课方式:一是针对某一知识点或理论,组织学生自己谈认识,或举出实例组织学生分小组谈看法,再让其他学生作评判,教师最后简单小结;二是在黑板上列出同等难度的几道题,安排不同的学生进行练习,然后让持不同答案的学生分别陈述其理由,再让其他学生作评判,教师最后简单小结;三是让学生分小组总结本节课的重点、难点和基本体系,再推选代表阐述结课,教师最后简单小结;四是让学生带着知识、经验、思考和灵感自设作业,例如学习完选言推理后,笔者就引导学生在课后阅读有关刑侦案例,让其自行总结侦察员在分析案发原因时,使用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通过否定其中若干个原因来肯定剩下的若干个原因,比通过肯定其中若干个原因来否定剩下的若干个原因要可靠得多的理由所在。这些结课方式既照顾了学生的个性差异,又便于因材施教,还整合了各学科的知识,拓展了教学空间。
《逻辑》课结课的基本原则
邵守义先生所说的“结尾无定法,妙在巧用中”用在《逻辑》教学的结课中,指的是结课有法,然而无定法,关键是把握基本原则,再因人、因境而定。《逻辑》的结课应遵守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完整性 在《逻辑》新课导入时,教师常常会设置问题悬念,引导学生去探究、解决问题,然后开始课堂学习。结课时也应当紧扣教学内容,使其成为整个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到与导课相呼应,而不游离主题太远。如果导课精心设疑布阵,而讲课和结课中却无下文,则会在结构或逻辑上让学生感觉不完整。特别是有时结尾实际上就是对导课设疑的总结性回答或是对导课思想内容的进一步延续和升华。
延伸性 逻辑学科的发展正在以不争的事实证明:形式逻辑理论除了本身作为学习其他知识的工具外,又在不断地与其他学科相互融合渗透,新的应用性逻辑科学例如刑侦逻辑、审判逻辑等层出不穷。《逻辑》教学应主动适应这一形势的发展,在结课时要注意来源于课程又高于课程,体现出延伸性,这样才能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拓广学生知识面,提高其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
和谐性 在结课时,教师应从实际出发,尊重学生,注重和谐性。一是注意维护、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强烈的自信心以及追求目标实现的必胜信念是事业成功的基础,是创新思维不竭的源泉。因此,结课时应尽量让学生变被动听讲为主动思考、概括、表达,尤其是要让理论接受能力较差的学生看到自身的优点,树立自信心。二是要改变对学生的评价方式。在结课时,教师不要因某些学生课堂表现好就特别宠爱,也不要因某些学生课堂表现较差就否定他,更不能因个别学生观点偏激或与自己的见解相左而呵斥他,应给每个学生发展的机会。教师应想到,每一个学生在特定的阶段、特定的环境中,行进的快慢当然会有不同,在《逻辑》学习中的好坏不能决定其是否成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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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旭(1973—),男,湖南浏阳人,硕士,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逻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