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核武器发展观的逻辑
2009-06-02
沈丁立
朝鲜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一意孤行,继续推进核武器的发展,引起各方强烈不满。但朝鲜从来就没有为此动摇发展核武器的决心。即使这次联合国安理会再通过新的制裁决议,也根本不可能改变朝鲜发展核武器的战略意志。在朝鲜核问题上,安理会通过的制裁文件越多,就越反映出国际组织的无力,越反映出当代大国间关系的暗流涌动,越反映出国际社会的无奈。
对于朝鲜新一轮核武器试验,我们不能排除它有多种目的包括国内政治因素,但也不能排除其根本目的是进行防务能力建设。就如同我们要坚持国家统一,朝鲜也坚持民族统一。我们要求实现国家统一,首先主张和平统一但不排除一切手段;朝鲜寻求民族统一也是首先主张和平统一,但可能也不排除其他手段。我们实现国家统一面临着来自美国的威胁,朝鲜实现民族统一也面临来自美国的威胁。中朝情形的差别,是中国的台海两岸尚未法理分裂,而朝鲜半岛在美苏的干预下,在半岛人民的意志未受尊重的情况下,已被安排成法理分裂。
全世界面临的来自美国严重威胁的最新例子,是美国在没有获得什么证据的情况下,在没有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先发制人”为由,悍然对主权国家伊拉克进行侵略,而这发生在6年之前。当时,联合国没有阻止美国发动这样严重的军事行动,也未能有效组织起对美国的制裁。6年后,当美国新总统自己也承认这样做是错了,但美国仍然傲慢地不愿向伊拉克和全世界道歉,不愿向伊拉克进行赔偿,不愿对这场侵略的发动者提出公诉。这样,世界能感到安全吗?当我们不可能因此放弃核武器时,朝鲜倒能比我们更有理想主义了?
作为辩证唯物论者,我们不会因为世界上存在压迫就必然支持通过发展核武器来反对压迫,但应该不忘记自己通过发展核武器来反对压迫的历程,并更能理解其他国家愿意走类似路径的逻辑。苏联当年向中国提供核武器能力构成核扩散,其后果是改善了东方的对外关系。朝鲜如今独立自主地发展核武器,也同样构成核扩散事件。当前者的历史后果是积极进步的,各国应该理解和赞赏,后者难道必然是消极落后因此必须受到谴责?
时代已经发生了变化,对我国曾经有理的未必再适用于他国。用这样的逻辑面对朝鲜,在道义上似乎缺了点什么。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们要对多边国际义务包括防扩散负起责任,但也不要忘记这样的国际责任纯粹是由西方定义的。
上世纪70年代,美国认定印度“和平”核爆不可接受,并因此组织“核供应国集团”来限制同印度的民用核能合作。上世纪90年代,在南亚核试验后,美国对印度进行进一步制裁。不久,美国出于商业利益就开始部分解除制裁,并不顾与中国的合作,开始接受印度的有限核威慑。在“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完全解除因印度90年代核试而施加的制裁,并因中国崛起而放弃70年代对印度施加的制裁,在不要求印度放弃核武器计划的情况下,决定同印度开展民用核能合作。
我们能否考虑一下防扩散并不总是美国的最高利益呢?美国为了防扩散,可以同我国合作,但当出现比核扩散更为严峻的挑战时,美国可以妥协防扩散的利益,甚至放弃防扩散的利益来牵制我国。朝鲜难道不会考虑发展核武器来反抗美国的压迫,而在取得核武器后又成为对美国潜在有利的合作对象?
我们反对核扩散,做了自己能做的工作。但我们的能力有限,并不能包办天下的安全,尤其是在美国一方面要我们负责另一方面对我们又很不负责的情况下。只要我们做了该做的,就可心安理得。至于结果,不只中国一家能说了算。那些要求中国负更多责任的国家,是否应该考虑一下其继续对中国一部分地区售武的逻辑是多么虚伪,是多么不可能改善同中国的战略互信,因此也就必然影响地区间所有成员的安全考量。
世界已经在美国拥有核武器的状况下发展了60多年,东亚也已经习惯与拥核有40多年的中国相处,甚至国际社会同印度事实上拥核的状态也已共处10多年。朝鲜强行推进核发展确实给地区现状带来冲击,但最终人们还是要认识到要同即使是发展了核武器的这样一个国家发展正常关系。▲(作者是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