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还是品牌保护?
2009-05-31
环球时报 2009-05-31
香港《南华早报》5月29日文章,原题:文化遗产还是品牌保护? 昨天是端午节,此前中国官方媒体曾报道说,中国已经向联合国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将中国这一传统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按农历计算,中国的“龙舟节”与韩国的“江陵端午祭”同属一天,5年前韩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申请,获得批准。中韩两国的这种努力看上去更像是“品牌保护”的尝试,而非真正的遗产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否能够以公正而富有意义的方式进行申报却大有玄机。建筑物、纪念碑、历史地点和艺术品的遗产价值相对容易界定,但传统习俗和行为活动就不同了。虽然这些活动能使历史得以传承,但由于它们没有明确的实物资产,因而难以界定。然而,正是这些遗存具有无可辩驳的文化或历史价值宝库才值得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才会选择进行保护和保存。
但无论如何,中国和韩国昨天庆祝的这两个节日却不会面临任何风险,因为它们是两国人民每年都要庆祝、两国官方都大力推广的最具生机的活动之一。它们不仅仅是公众假期,而且又成为商业和旅游推广活动的大好时机。毫无疑问,将这些传统活动和习俗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提高其在世界上的“品牌认知度”,并有助于其推广的目的。如此一来,这就更多地是在做广告,而非保护非物质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已经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60多个国家的批准。相关国家有必要自我克制,不要把保护非物质遗产的想法变成商业开发和相互竞争的借口。▲(王晓雄译。本文英文原文见5月31日环球时报英文版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