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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与房客的官司

2009-05-30国中华

意林原创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李明博房租法庭

国中华

韩国总统李明博,除了总统的身份外,还曾是韩国现代集团首席执行官。是韩国最富有的政客之一,他的私人资产约有350亿韩元。在2007年12月竞选总统时,他曾把自己位于富人区私人住宅的地下室租给了一位房客、做生意,每月收取房租753万韩元(约合5500美元)。虽然李总统很富有,但对于出租自己那个地下室每月753万韩元的房租,依然要求房客必须按时履约,绝不可拖欠。

然而,在2008年10月房客交房租时,李明博得知,房客在地下室并不是做正当生意。而是把那个地方用作雇用女性员工的卡拉OK酒吧,向顾客提供性服务。李明博大怒,立即要求房客腾空这一场所。

李明博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只好一纸诉状将该房客告上汉城法庭,要求法院将房客驱逐出去。

李明博在给法院的诉状上写道:“我无意间得知,这个地方被用作雇用女性员工的卡拉OK酒吧,当时我并不相信。看来是我错了。现在,我要求法院判令该房客立即搬出去,将我的房屋使用权归还于我。”

汉城法院于2008年11月12日受理此案件并开庭审理,李明博的律师和房客均按时到庭。法庭调查中,房客辩解道:“当时签协议时,李明博先生只要求我将房屋用于做生意用,至于做什么生意,并未说明。我是个正经生意人。并未像他起诉书中所说的那样胡作非为。对他的无理要求,我不予接受。如果他硬要收回房屋使用权,我将保留提出赔偿的权利。”

对于房客的辩解,李明博的律师不能认同,出示了房客用于非正当生意的相关证据,并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总统的亲笔信。

李明博在信中首先对自己事先没有弄清租赁房屋的真实意图向法庭道歉。接着,他结合当前的经济危机感慨万分,语气也显得有些沉重,联系起自己父亲的故事说:“国民们最近受了不少苦,我心里感到很不舒服,每天一睁开眼睛。总害怕今天又会有什么坏消息传来。而我作为国民信任的总统,却为一己私利。把房子出租给了一个败坏民风的人谋取利益,这让我心里感到非常惭愧。这样的失误不禁让我想起了我的父亲。在这里,请允许我讲讲他的故事。我的父亲曾做过小公司的门卫。用现在的话说是‘保安。父亲总是担心:‘公司可千万不能垮,我当时很不以为然,觉得‘又不是在公司里担任什么重要职位,干吗那么担心公司呢。后来。公司关门了,父亲也随之失去了工作。于是,我理解了父亲为何担心公司了。”

信中接着写道:“我很清楚,就算是一个中小企业垮掉。企业的员工和他们的家人生活也将会变得非常悲惨。而我出租的房屋,就如同一个小型企业,如果经营的用途不当,不仅会让国民对总统的人格产生怀疑,也极有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定。所以,我强烈要求法官能秉公办案,以法律的名义,将违法乱纪的房客驱赶出去,让房屋重归于干净的本来面目!”

信中最后说:“我今天在这里强行谈这个话题,感觉不太自然,但是为了收回房屋,我不得不提起我从未提过的父亲的故事……”

法官在认真传阅了总统的信件后,问房客:“你确实没有在房屋中做非法生意吗?”

房客嗫嚅着回答:“这个问题,我在开始时已讲过了,不想再做进一步的阐述。”

法官又问房客:“那么,现在房主要求你退回房屋,你有什么异议吗?”

房客迟疑了—会儿,说:如果这样,我将会失业,他不但要赔偿违约金,而且要负担我今后找工作的所有费用。不然,我坚决不退回房屋,因为,租赁的时间还未封期”。

鉴此,法官当庭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没有达成协议。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案件作出判决。

青瓦台相关人士评价说:“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总统已把自己作为对国民的感情放在首位。而不是单纯地驱赶房客。”

更多的媒体则评论:“作为一国总统,李明博先生并没有动用国家机器打上门去,继而气势汹汹勒令该房客限时滚蛋,否则将把房客关进警察局,而是采取了上法院打官司的做法,仅这一点。就可看出总统在为国民维护法律的尊严上做出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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