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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之死

2009-05-30

意林原创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儿戏错案晋文公

彩 荷

李离是春秋战国时期晋国的一名狱官(相当于现在的法官)。他为人正直,对人热忱,再加上他执法如山、刚正不阿,所以深受百姓的爱戴。

虽然李离断案细致入微。但人无完人,难免有疏忽的时候。一次,他在审理一个棘手的案子的时候,因为听信了小人的谗言,一时大意,错误地判人死罪。

事后。有人向他反映此案欠妥,虽有罪,但不至于死。于是他详查了审案的卷宗。经过细致的推敲和比对,竟真是一宗错案。李离当时就捶胸顿足、悔恨不已。恨自己轻信他人,更恨自己的粗心大意。

人命关天,国法无情,痛定思痛之后,李离当晚就命手下给自己戴上了刑具,并把自己关押在大牢,还给自己判了死刑,以此来告慰“死在”自己手下的冤魂,还法律的尊严。李离的行为,迅速引起了手下人员和家眷的震动,纷纷前来劝说李离,何必那么当真,再说了,又不是成心为之。面对好友和家人的苦苦劝解,李离就是不为所动。甚至更是恼火:“人命岂同儿戏,错之,不可谅。”

李离以死赎罪的事件很快在朝中和民间传播开来,一时成为大臣百姓的讨论热点。有人说他傻,有人说他走趣过场就可以了,有人说他,好样的。这事很快就惊动了晋文公,晋文公急忙召见李离前来。

当晋文公看到身戴刑具的李离,大为惊诧,大发雷霆地说道:“是谁给戴上的刑具。”李离说道:“是臣自己要求属下戴上的。”晋文公赶忙命令手下把李离的刑具打开,说道:“这个案子我已经知晓了,错不在你,错在你的手下。是因为你的手下谗言,才致错。法律虽然是严肃的,但罪不当死。一时的疏忽,是可以原谅的。”

李离听后,却义正词严地说道:“微臣的职位最高,所拿朝廷的俸禄也最多,但并没有分给我的下属。今因我自己的原因而酿成了错案。岂有推卸责任的道理。”

晋文公听了李离的话语后,有点儿不悦,但又不便发作。于是严肃地问道:“以你的意思。你因失察有罪,那么作为君王的我,也有罪了。”

听了晋文公的话后,李离说道:“作为掌握生死大权的我,国家早有法律明文规定:错误地判刑,应判自己的刑,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我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和您毫不相干。所以罪不在你,罪在我。”

听了李离的话后,晋文公很是感慨。正在寻找理由进行劝慰之际,李离举刀自杀而亡。令在场的人欷歔不已。

李离以死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践行了一生为之追求的理想——法律至上,生命次之的真理。时至今日,李离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是我们为人处世的典范。他告诫我们:法律不同于儿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责任重于泰山。这是他留给我们的最为珍贵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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